7月15日,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拟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7日进行回售申报。 公告指出,该期债券在存续期第1年末、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第3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一年票面年利率为4.19%;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物美科技选择下调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至3.70%。 此外,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5月25日,据上海清算所披露消息,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2020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计划发行规模为3亿元,利率区间为1.8%-2.5%,发行期限为180天。 而于今年1月3日,物美科技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70亿元,本期基础发行金额2.4亿元,本期发行金额上限8亿元。上述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260天,发行人拟将本期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券。
在一路“买买买”后,零售业巨头物美债务压力迅速上升,借新还旧也渐成常态。13日,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美)发行的2020年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正式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书,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今年以来,物美在债券市场已经发行9期债券,累计融资33亿元,多期债券的募集用途为偿还前期借款。此外,还有消息称物美或再度上市来缓解资金之渴。 “鲸吞”并购后负债高企 公开信息显示,物美注册资本为8亿元,控股股东为卡斯特,通过层层股权穿透后,物美创始人张文中间接持有公司97.0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6年张文中蒙冤入狱,直至2018年5月31日被最高人民改判无罪。此后,物美也一改此前的低调,开启了大手笔收购之路。 2019年10月,物美宣布收购麦德龙中国的协议。今年4月23日,麦德龙公告,麦德龙中国与物美双方的股权交易按期在二季度内圆满完成,在新的股权结构下,物美持有麦德龙中国80%的股份,麦德龙集团持有20%的股份。据来了解,上述收购计划实际总投资金额149.69 亿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其中并购贷款和过桥贷款合计106亿元,物美自有资金43.69亿元。 除了鲸吞麦德龙中国外,2019年6月,物美科技以增资方式入股重庆商社45%股权,后者是A股上市公司重庆百货的大股东。今年3月20日,重庆商社集团迎来人事调整,张文中出任董事长。 官网信息显示,成立于1994年的物美是中国最大、发展最早的现代流通企业之一,旗下有美廉美、新华百货、浙江供销、百安居等多个知名品牌,在华北、华东和西北等地区拥有各类商场近1500家,集团业务涉及零售贸易、电子商务等多个业态,年销售额已达1000余亿元,资产500余亿元,员工10万余名。 由于对重庆商社股权及麦德龙中国业务收购事项的资金需求较大,物美的债务规模持续大幅增长。据招商证券统计,2018年后物美的并购支出已经超过了200亿元。 截至2020年一季度,物美负债合计达到472.2亿元,同比增长30.21%,其中,短期借款为151.81亿元、长期借款为1.79亿元、应付债券超过63亿元,同时物美的资产负债率也由2017年的53.27%上升至2020年一季度的58.81%。高企的有息债务也带来财务成本的迅速上升,2018年和2019年物美财务费用支出均超5.5亿元。 中诚信国际亦指出,从债务结构来看,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等方式,使得短期债务占总债务的比重有所降低,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总债务为235.01亿元,其中短期债务占比为72.11%。 偿债能力几何? 目前,物美的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该级别反映了物美科技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不过,从公司各项偿债指标来看,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从公司的一季报来看,公司的流动资产为255.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为156.11亿元,而同期流动负债则达到351.98亿元,衡量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流动比率和速冻比率分别仅有0.73和0.63。此外,EBITDA((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虽随着投资收益的增加而上升,但由于债务及利息支出持续增长,EBITDA对债务本息的保障力度均整体有所减弱。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净额与带息债务的比例近几年也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18年的0.17下降至今年一季度的0.05。 近年来,物美的主营收入连续六年增长,2019年收入429.77亿元,归母净利润23.74亿元,分别增长4.01%、13.92%。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不增反降,从2015年高峰期的40.84亿元降至2019年的23.74亿元。 从净利润构成来看,物美的并购标的并没有成为“现金奶牛”,近两年其净利主要靠股权投资撑场面。2019年物美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3.82亿元,主要源于泰康集团盈利水平大幅上升所致,投资收益在净利润中占比高达95.66%。 “近年来,一些企业“买买买”后造成债务杠杆高企,主营业务失去优势,最终只能以一地鸡毛收场,市场上已经不乏这样的前车之鉴。收购麦德龙后与现有业务的整合无疑也对物美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挑战。”百联咨询创始人、零售电商行业专家庄帅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称,要避免并购后出现“消化不良”,一方面需要调整组织人事来匹配整个集团的战略发展,该精简的要精简;第二经营方式和理念要转变,如一些经营不善的亏损门店必须关闭;第三,创新业务需要发展,麦德龙这种批发业务可以考虑和线上更紧密结合,和多点进行融合发展;第四也可以考虑引进外部资本。 或赴港上市 2003年,物美子公司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物美商业”)在香港创业板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港上市的大陆民营零售企业。2015年,物美科技用近31亿元完成物美商业的要约收购,并于2016年1月7日完成香港联交所退市,将其私有化退市。 关于退市原因,物美商业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投资者对投资回报有不同要求,促使公司更加慎重地对待扩张机会。较大规模的收购兼并举动,虽然具有战略意义,但在相对较长时期内确实可能大幅削减每股盈利状况。 四年时间过去,这家零售业巨头近期频频传出上市的消息。5月底,物美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称,(物美)不排除任何有利于公司更快扩张,快速推进数字化转型,线上线下一体化目标,不断优化资本结构的机会。 庄帅认为,相比在A股借壳上市,物美赴港上市的可能性更大。“物美目前财务指标上A股还有一段距离,港股可能是一个很好的机会点,而且港股现在的窗口对内地的企业是开放的,内地上港股的零售企业也不多,所以我觉得还是有很大的机会的。” 据外媒报道,物美计划明年在香港IPO,拟集资10亿至20亿美元(约78亿至156亿港元)。 在庄帅看来,物美上市固然有资金方面的需求,但也要看到目前物美竞争者环伺,永辉从福建杀到北京,盒马等新业态兴起,美团等已经上市,物美必须通过上市来获得更多更好的资源,并以此来推动进一步扩张。“物美的跑马圈地才刚刚开始,上市以后估计扩张力度会进一步加大,目前毛估其估值在百亿级,目标应该会瞄准千亿市值。”
天眼查数据显示,7月6日,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89542,案号为(2020)京0107执3946号。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张令,注册资本8亿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购销百货、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装饰材料、日用杂品、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家具等。天眼查股东信息显示,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97.01%;西藏爱奇弘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99%。
传出将赴港IPO的消息后,5月29日,物美集团副总裁张正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对此正式予以回应,“公司现金流充裕,财务状况健康,但是不排除任何有利于公司更快扩张、快速推进数字化转型、线上线下一体化目标的机会,考虑寻找资本的支持,不断优化资本结构的机会。”张正洋说。 查阅物美集团官方信息可知,成立于1994年的物美集团是我国最大、发展最早的现代流通企业之一,旗下有美廉美、新华百货、浙江供销、百安居、奥士凯物美、崇菜物美、圣熙八号、京北大世界等多个知名品牌,在华北、华东和西北等地区拥有各类商场近1500家,业务涉及零售贸易、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科技、物流运输等多个业态,年销售额已达1000余亿元,资产500余亿元,员工10万余名。 在资本市场上,物美集团也并非新手,物美集团子公司物美商业曾于2003年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2010年转至主板交易,2015年公司宣布私有化,并于2016年1月从港股市场退市。私有化之后,物美集团在数字化上多有尝试。近年来,和分布式电商“多点”(DMALL)合作,在全面数字化基础上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 今年5月份,物美集团再度传出将赴港IPO的相关消息。援引公开报道可知,对于此次赴港上市,当前仍处在初级阶段,对于纳入上市范围的业务等细节,尚未透露。 查阅公开信息可知,物美集团此前运作频繁,通过并购、数字化等方式,在零售行业受到较多关注。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也使得线下零售业的发展成了热门话题。而对比此前公开信息可知,此次再传赴港上市,资金压力也是物美集团被关注的重点话题之一。 据物美集团方面透露,今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高,但运营成本也随之攀升。对此,物美集团党委书记、副总裁许丽娜对《证券日报》记者说,“相信很快会走出低谷,有信心未来做得更好,财务状况非常健康。”
作者丨范迪 5月25日,物美科技集团被传考虑在香港进行IPO,可能包括百安居和麦德龙的中国业务持股。据报道,其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不清楚此事。 据Wind数据,截至2020年一季末,物美科技集团拥有总资产802.98亿元,其中货币资产156.11亿元。 物美科技集团审计报告数据 据物美科技集团披露的审计报告显示,2016至2019年,物美科技集团的营收逐年递增,分别为377.39亿元、405.57亿元、413.19亿元、429.77亿元。今年一季度实现营收120.25亿元。 从净利润来看,2016年最高为44.30亿元,2017年腰斩至20.24亿元,2018至2019年分别为21.36亿元、24.90亿元。今年一季度净利润为3.68亿元。 近年来,物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为稳定,2016至2019年分别为18.84亿元、18.64亿元、21.18亿元、21.06亿元。今年一季度达到12.16亿元。 此外,2016年至2020年一季末,物美科技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累计达108.54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物美科技集团成立于1994年,总部设立在北京,经营和管理零售连锁店超过1000个,其中包括大卖场、超市、便利店、百货店和家居改善店等各种业态。 物美科技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7.02%;第二大股东为西藏爱奇弘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98%。 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情况 卡斯特科技公司的股东分别为北京京西硅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胜华特科技有限公司,两者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 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为北京京西硅谷科技、北京中胜华特科技两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00%、99%。 此外,物美集团的子公司物美商业曾于2003年在港交所创业板上市,2010年转至主板交易,2015年宣布私有化从港股市场退市。 今年4月,物美科技集团宣布完成收购麦德龙中国80%股权。自此之前,物美始终保持着高速扩张的状态,发起多次收购和增持行动。 2006至2008年,物美科技集团先后收购了北京美廉美超市、宁夏新华百货、浙江供销超市等国内超市。 2014年12月,物美集团以14亿元收购百安居中国70%的股权。 2018年8月至10月,物美集团接盘乐天玛特华北区21家门店、邻家便利店70多家门店。 2019年6月,物美以70.75亿元现金入股重庆商社集团,持有重庆商社集团45%的股权,曲线入股重庆百货。 2019年11月,物美集团增持新华百货股份共计21万股,增持耗资307.02万元。增持完成后,物美系合计持有新华百货股份9052.66万股,占后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0.12%。
新中国成立70周年·要案 | 张文中再审案 >>张文中再审案庭审现场 2018年5月31日,蒙冤12年后,66岁的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终于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这是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被称为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性案件。 事业蒸蒸日上突然被带走调查 张文中,物美集团创始人、董事长,中国著名企业家,致力于以商业的全面数字化为基础,用技术来改变传统零售企业的工作,推进了中国商业流通现代化的进程。 1994年底,张文中在北京创立了物美第一家超市,这是北京最早的综合超市。次年,物美开设了自己的第二家店铺。连张文中自己都没有想到,一年时间,超市的销售额就达到了1亿多元。2002年年底,物美集团年销售额达45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连锁业中排名上升至第12位。2003年11月,物美在港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国内民营零售企业。 然而,正当张文中的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打击突如其来。2006年11月,张文中被带走调查。 当时,有些地方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设置了不少门槛,导致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经济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于是,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寻求企业发展,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行为,不得不采取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戴红帽子”。 根据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虽未明确禁止民营企业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但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投向了国有企业。2002年,物美集团以中央直属企业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正是在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进行的。而这却成为张文中被调查的主要原因。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随后,张文中进入了漫长的申诉和铁窗岁月。 服刑期间,他两次获减刑。2013年2月刑满释放后,张文中坚持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他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诉。2015年12月,河北高院驳回其申诉后,张文中又于2016年10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落实产权保护政策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就业、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坚决消除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体制性障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人民法院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张文中涉产权案件。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文中案,决定择期宣判。 依法纠错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由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孙华璞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同时,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张文中与陈某某、田某共谋,并利用陈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将陈某某所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原判认定张文中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案的改判,纠正了原判的错误,依法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二是深入剖析涉产权错案产生原因,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有关负责人说。 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 文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左坚卫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张文中案,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既严格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又充分考虑了对民营企业的最新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再审判决恪守法治原则,重申了多项被一些司法机关忽视的刑事裁判规则,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张文中案再审判决在法治层面的突出贡献有以下四点: 坚守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对法律文本的解释要求文理解释优先,只有在根据文理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荒谬的情况下,才能考虑进行论理解释。对于可能导致被告人入罪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同样必须遵循这样的解释原理,否则就很可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定罪,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张文中案的再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国债技改项目支持对象的政策性文件时,严格将文本含义限定在文义解释的范围内,纠正了原审判决对文件含义的不适当限制解释,坚守了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捍卫了罪刑法定原则。 坚持全面审查证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这一规定可以概括为全面审查证据原则。张文中一案中,关于原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批项目的工作人员对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是否知情,存在证据之间互相矛盾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综合全案审查证据,确认证明工作人员知道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的证据明显优于证明不知道的证据,得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诚通公司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未使原国家经贸委的有关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的结论。这是难得的践行综合全案审查证据真实性的例证。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达到这一证明标准,就属于定罪存疑,不能认定有罪。张文中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文中等人用单位之间拆借的资金谋取个人利益的证据不足,否定了挪用资金罪,坚持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严格区分违规与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认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国债技改资金和申请银行贷款时,确实存在没有专款专用、贷款资料不合规等问题。但同时都认为,这些违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这是严格区分违规与犯罪的典范。 总之,张文中再审案以其审级规格之高、纠错力度之大、析法说理之透、改判时机之准、社会影响之广,成为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