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晚,*ST围海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被立案侦查。目前此案仅为调查阶段,并未收到公安机关的结论性调查意见。 *ST围海在公告中称,冯全宏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事项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冯全宏所犯何事?回溯此前公告,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以围海股份名义,为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的子公司围海贸易及围海控股的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佐贸易”)等主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主债务人获取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宝鸡支行”)的4.6亿元承兑汇票提供担保。2019年3月,冯全宏将围海股份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开发公司”)在宝鸡支行的1.4亿元存单作为对朗佐贸易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两者合计金额达6亿元。 鉴于冯全宏、朗佐贸易、围海控股、围海贸易严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外构成越权和无权代表等原因,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以冯全宏、宝鸡支行、朗佐贸易、围海控股、围海贸易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 此后,宁波证监局现场调查发现,2019年,公司因6亿元长安银行的存单被转至长安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将该6亿元货币资金全部调整至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