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有关展示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的指引,以及课程资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信息。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国歌条例》已于6月12日刊宪生效。根据条例,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发出指示。中、小学必须在举办庆祝元旦日、香港回归日、国庆节的活动时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教育局也强烈建议学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别场合,例如开学日、开放日和毕业礼等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并鼓励学校定期展示国旗和区旗,以及奏唱国歌。 发言人说,《国歌条例》的精神是尊重国歌,任何人不可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所有中、小学须提供机会,让学生学习唱国歌,并教导学生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 发言人强调,国旗、国歌及国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须予以尊重。培养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学习宗旨,让学生认识国家历史、文化、经济、科技、政治体制、法律等各方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国家观念,更是学校教育应有之责。 发言人说,国旗、国歌及区旗的学习内容一直蕴含于本地课程的不同科目,教育局一直为学校提供相关课程资源和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为支援学界在目前的基础上教导学生,教育局已整合相关资源和加强课程支援。(新华社)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该条例于6月12日正式刊宪实施。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国歌条例》。图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 “我很高兴《国歌条例》12日正式刊宪生效,这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也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林郑月娥当日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 她表示,期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因此推广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为了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教学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特区政府新闻处6月11日发布新闻公告表示,《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和2020年5月分别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二读程序,并于6月4日三读通过该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