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政协原副主席张志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志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志军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煤炭局局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任锡林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志军简历 张志军,男,蒙古族,1962年7月27日出生,东乌珠穆沁旗人,函授大学学历,无党派人士,1980年11月参加工作。 1980年11月至1983年10月,东乌珠穆沁旗财政局职工; 1983年10月至1985年9月,哲里木盟财校财政学专业学习; 1985年9月至1992年12月,东乌珠穆沁旗财政局股长; 1992年12月至1995年12月,东乌珠穆沁旗财政局副局长; 1995年12月至1999年1月,东乌珠穆沁旗财政局局长; 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副旗长(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4年3月至2013年1月,锡林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锡林郭勒盟煤炭局局长; 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锡林郭勒盟政协副主席,盟煤炭局局长; 2018年3月,锡林郭勒盟政协副主席。 2020.03 接受监察调查。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锡林郭勒盟政协原副主席张志军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张志军身为领导干部,无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和道德操守要求,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违反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挥霍;违反道德要求;在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煤矿技术改造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乱作为,造成国家煤炭资源巨额损失。 张志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组织要求、工作要求、道德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军开除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