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1号)。2020年11月25日,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龙股份”,300054.SZ)披露《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2020年11月24日,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8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单价5元即合计人民币10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五家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员工持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鼎汇微电子的股权比例由96.15%变更为76.15%,不影响鼎汇微电子继续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具体股权转让安排如下: 鼎龙股份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50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25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兴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208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104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292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146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武汉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54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27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武汉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54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27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武汉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汇微电子现有股东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鼎龙股份持有鼎汇微电子76.15%股权,高投集团持有鼎汇微电子3.85%股权,宁波兴宙持有鼎汇微电子4.81%股权,宁波通慧持有鼎汇微电子2.00%股权,武汉晨友持有鼎汇微电子2.81%股权,武汉思之创持有鼎汇微电子5.19%股权,武汉众悦享持有鼎汇微电子5.19%股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鼎汇微电子截至2020年8月31日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582号《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鼎汇微电子账面总资产31169.83万元,总负债22082.71万元,净资产9087.12万元。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鼎汇微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并出具的《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1569号)。经评估,截至2020年8月31日,鼎汇微电子公司全部股权评估值为78102.39万元,增值69015.27万元,增值率759.48%。 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本次交易按照鼎汇微电子全部股权评估值78102.39万元作为公允价值的定价依据,以鼎龙折价股权转让方式以每1元注册资本5元的交易价格转让至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即鼎汇微电子20%股权的本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10400万元人民币。评估公允价值与本次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将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预计会一定程度地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具体以年度审计意见为准。 关注函显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鼎汇微电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087.12万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鼎汇微电子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9453.69万元,增值率4.03%,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78102.39万元,增值率为759.48%,本次交易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值78102.39万元的基础上进行6.67折的折扣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0400万元。请鼎龙控股结合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在你公司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职业经历等,说明将鼎汇微电子部分股权折价转让给五家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股权转让比例和定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利益输送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并说明折价转让相关会计处理以及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鼎龙控股就持股平台设立目的、折价转让的依据及合理性等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1号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微电子”)20%股份作价 10,400万元转让给武汉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思之创”)、武汉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众悦享”)等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其中,你公司董事长暨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朱双全为武汉思之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通过武汉思之创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510 万元出资额(即 4.9%股权),你公司董事、总经理暨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朱顺全拟通过武汉众悦享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510 万元出资额(即 4.9%股权),你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黄金辉、财务总监姚红拟通过武汉思之创分别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5 万元出资额,公司副总经理肖桂林为武汉众悦享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通过武汉众悦享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10 万元出资额。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鼎汇微电子的股权比例降为 76.15%。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公告显示,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均于 2020 年成立,请补充说明上述五家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目的,是否为进行此次股权转让而专门设立。 2.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鼎汇微电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9,087.12万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鼎汇微电子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9,453.69 万元,增值率 4.03%,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78,102.39 万元,增值率为 759.48%,本次交易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值 78,102.39 万元的基础上进行 6.67 折的折扣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 10,400 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在你公司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职业经历等,说明将鼎汇微电子部分股权折价转让给五家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股权转让比例和定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利益输送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并说明折价转让相关会计处理以及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请补充说明五家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来源和履约能力,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人与你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8日
拟“折价”转让子公司20%股权给五家员工持股平台,鼎龙股份这波操作招致深交所下发关注函。面对该部分股权转让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疑问,鼎龙股份在昨日的回函中否认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11月25日,鼎龙股份公告称,拟将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微电子”)20%股权,作价1.04亿元转让给武汉思之创、武汉众悦享等五家员工持股平台。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鼎汇微电子的股权比例由96.15%变更为76.15%,交易目的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引入员工持股”。 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鼎汇微电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087.12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7.81亿元,增值率为759.48%。本次交易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值7.81亿元的基础上打了6.67折,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04亿元。 另据公告,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均在今年成立,且五家员工持股平台的GP和LP均由公司实控人和在任高管担任。 对此,深交所在12月9日发函,要求鼎龙股份对股权转让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如“五家持股平台是否为此次股权转让而专门设立”“折价转让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等。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于12月10日回复称,五家持股平台是为此次股权转让专门新设成立的,且以员工持股为目的,不涉及具体经营业务;在折价转让合理性方面,公司综合考量了鼎汇微电子当前主业尚处于持续亏损的客观现实,同时结合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给出6.67折的折扣。 对于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向实控人或董监高进行激励、利益输送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鼎龙股份则称:“公司共同实控人朱双全、朱顺全,副总经理肖桂林等一直深入参与鼎汇微电子的日常管理、市场拓展等具体工作,参与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的入伙从而间接实现对鼎汇微电子的持股属于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同时,对于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说明“折价转让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鼎龙股份也在回复中予以了否认,并表示,公司核心经营和业务骨干参与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现有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对公司及鼎汇微电子未来发展均有利。 资料显示,鼎汇微电子成立于2015年10月,主营范围为微电子、半导体、光电显示材料等,2018年至2019年及2020年前8月的业绩均为亏损状态。此外,据披露,截至11月25日,鼎龙股份对鼎汇微电子累计提供经营借款1.7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