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2月4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2020年第50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28号)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对实体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2.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13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4.13万元,合计罚没款项304.26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29号)显示,李鲁(时任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处罚款人民币27.5万元。 银盛支付是银盛集团旗下子公司,总部位于深圳,成立于2009年,于2011年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是首批27家机构之一,并在2016年成功续展支付牌照。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 银盛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盛集团”)创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高科技为主导、金融服务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是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现有20家控股子公司、53家分公司、200多个地市业务部及逾650万商户,年度金融类资产交易超过万亿元。集团旗下拥有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银盛通信、银盛支付、银盛通、e票通、海盟国旅”等多个品牌。集团旗下子公司包括银盛通信有限公司、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银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征信有限公司、怀集县天涛莫湖水电站有限公司、广州银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盛支付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等,业务覆盖除西藏以外的全国主要地区。 9月7日,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非个体工商户类的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其处警告并处罚款26万元。 7月,银盛支付宁波分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推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535万,4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27万元。4月,银盛支付总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推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40万,董事长李鲁被认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遭罚2万元。3月,银盛支付重庆分公司于因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等原因被罚139万元。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