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 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银发〔2020〕95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四)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七)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八)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十三)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十四)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十五)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十八)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十九)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十)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二十二)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三)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二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二十五)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二十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八)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抓住战略重点 持续用功发力 华为、平安等知名企业,在11月11日广西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推介会上,与我区签订一批投资类合作项目,总投资超2000亿元。 这,只是广西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近两年来,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以来,作为内地距离粤港澳地区最近、交流合作最密切的省份之一,广西把全面“东融”、对接粤港澳先进生产力作为加快发展的重点方向,围绕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提出的共享现代制造业发展、港航物流产业发展、新经济发展、大健康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金融产业发展五大合作商机,主动对接、深度融入大湾区,着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最佳承接地。 筑巢引凤,开放平台待客来 广西的优势在区位,出路在开放,这已是全区的共识。吸引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前来投资,广西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在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中,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并通过一系列规划方案上升为国家战略。”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局长杨春庭介绍,去年以来,国家相继印发了《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总体规划》《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并明确支持在防城港市建立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 11月上旬,15个成员国完成RCEP谈判,签订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标志着中国-东盟10+1向10+5拓展。作为中国唯一与东盟陆海相连省区的广西,又迎来了新一轮开放发展的热潮。 如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已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全覆盖。今年国家新设立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是国内唯一突出陆海联动功能的自贸试验区,也是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贸园区,为广西更好地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供了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平台。 重大机遇接踵而至,广西顺势而为,于今年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等政策文件,有效激发了各方招商引资积极性。 “我区全力打造国际化高标准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企业开办等7项重点评价指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杨春庭介绍,据第三方评估调查显示,2019年企业对广西营商环境满意度较上一年度提高16%,九成以上企业认为营商环境得到改善。 主动出击,产业转型再升级 筑好栖凤巢,如何引凤来?广西的做法是:主动出击。 近两年,广西面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大型招商活动一个接一个,影响之大、效果之好让人瞩目。 2018年5月,广西在深圳举办投资合作推介会,突出以承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深化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大健康、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六大重点产业领域的投资合作与项目洽谈。 2019年5月中旬,“广西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走进港澳”活动,签约企业包括中国太平保险、中银香港、中电控股、培力控股、信义光能、中滔环保、溢达集团等“三类500强”及行业知名企业,新制造及大健康等“三大三新”重点产业项目占总量多数。 11月11日,在广西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推介会暨签约仪式上,共有45个集中签约项目,除自治区政府与平安、正威、万科等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外,41个投资类合作项目总投资额超过2000亿元。当天,主办方还召开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项目对接恳谈会专场,有近50家企业与各市达成一批“四新四高”投资意向项目,总投资超过100亿元。 除举办大型招商活动外,广西还采取小分队招商、驻点招商、聘请招商代表、构建全球招商网络等方法,深入粤港澳大湾区招商。 “下一步,我们将精准分析大湾区龙头企业技术实力、投资意愿,预测产业互补可行性,拿出具体对接企业清单,精准上门招引,对接合作项目,引进一批优质项目,加速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杨春庭说。 看好广西,合作再创新佳绩 “广西与广东紧密相邻,是大湾区的直接辐射区、重要经济腹地和拓展东盟市场的便捷桥梁。两广合作拥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天然的产业对接基础,在新时代加强互联互通、融合互补,将共享大湾区、东盟战略发展的重大机遇,共迎高质量发展新起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表示。 正是看好广西的发展机遇,中国平安保险与广西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平安将利用自身“金融+科技”优势,从智慧医疗、智慧农业和基建投资等三方面进一步为广西建设做贡献。 “广西未来30年都是投资的宝地、投资回报的福地。广西这片土地鲜花开得无比美丽,我们企业家就是那些小蜜蜂聚集过来了。”正威国际集团董事局主席王文银这么说,也这么做了。正威集团与自治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在广西大展身手。 而在八桂大地深耕了近30年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这两年更是加大了与广西合作的力度:2018年,华为公司广西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4月,华为发布了“做数字广西建设的最佳使能合作伙伴”的区域战略,这是华为全球化战略下在中国发布的首个区域性战略,充分表达了华为对广西营商环境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 花正盛开,蝶自飞来。如今,粤港澳大湾区已成为广西最大的投资来源地。平安、华为、腾讯、比亚迪、正威、研祥、三诺、信义、惠科、瑞声、亚王、鸿鑫利德等一大批大湾区知名企业相继落户广西。在他们的引领和带动下,目前已有两万多个粤港澳企业投资项目在广西落地开花。
安永全球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狄思博: 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超流动经济集群 “广东发展速度非常快,尤其是在将高科技应用到基础建设方面做得非常好。”时隔两年,安永全球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狄思博再次在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上接受记者采访。 自1985年加入安永以来,狄思博先后担任安永多个金融服务大客户的咨询和审计服务合伙人。 狄思博提出,应该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和新兴技术的投资力度,运用物联网、5G等新技术整合实体和数字化基础设施,制定可持续智能城市群,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超流动经济集群。 广东应继续加大对新兴科技领域投资 谈及广东科技技术的发展,狄思博表示近两年广东在持续将高科技技术应用到基础设施方面做得非常好。他建议继续加大投资,因为技术是不断发展的。两年前的人工智能,与现在的人工智能是完全不同的。两年前,5G甚至根本就不存在,而现在已经进入5G商用元年。在加大对新兴技术发展方面,广东做得非常好,可能领先全国。 安永在中国有2万多名员工,在广东地区有2000多人,其中有不少人专注于金融服务。作为金融领域的专业服务供应商企业管理者,对于提升金融服务,他说道“当今的金融服务正处于十字路口,新技术正在深刻变革,比如区块链等技术。” 在区块链应用方面,安永已经与广东珠海港控股集团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全球的贸易。该计划将探索海运保险区块链技术和港口物流之间的联系,确定一项大湾区航运经济的战略合作,这将带来更有效更高效的全球贸易环境。 未来可以为数字贸易建立全球标准 国际化背景下,广东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应加强与全球经济的衔接,狄思博建议,“尽可能开放,开放边界和开放技术都很重要。越来越多的科技领域可以一起工作,并且多向外资开放,如果能实现共享信息和数据将会更好。” 在金融流动性方面,狄思博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应借助中国的数字化转型,建立起超流动性市场,即在政府和企业间无缝运行的创新一体化生态体系。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可以为数字贸易建立全球技术和数据标准,建立一个数字化自治的全球商业中心和市场。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创造更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狄思博认为人才很重要。“必须要有足够的激励措施,才能吸引人才。第一,税收优惠很重要,因为这会实实在在地吸引人才。第二,继续教育和提升技能,这是世界其他地方都在努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