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银)罚字〔2020〕18号)显示,安徽歙县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黄拥军为安徽歙县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安徽歙县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资料显示,安徽歙县嘉银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浙江嘉兴银行控股发起设立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股份制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于2011年12月16日正式开业。截止2019年末,该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33%。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