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官网8月21日消息,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7〕26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0〕198号)要求,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电子商务专家,依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办法》,对现有112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推荐的59家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并经综合考量,商务部拟从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在由各地推荐的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中择优选出15家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具体名单如下: 2020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 1.万香国际创新港(上海) 2.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 3.中国东海水晶城 4.无锡市新吴区旺庄科技创业发展中心 5.义乌陆港电商小镇 6.石狮市青创城国际网批中心 7.厦门跨境电商产业园 8.菏泽天华电商产业园 9.山东方达电子商务园 10.山东凤凰山电子商务产业园 11.鄂州葛店中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12.宜昌和艺电子商务产业园 13.汕头宝奥城电子商务园区 14.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重庆) 15.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四川)
5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批复指出,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四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批复》指出,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批复》明确,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记者了解到,我国正在酝酿更多支持举措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一步发展。4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当前传统外贸受到疫情较大冲击,必须更大发挥跨境电商独特优势,以新业态助力外贸克难前行。会议决定,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