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再次出台新一轮促消费政策,通过补贴、奖励、消费券等手段,“真金白银”引导消费,同时也开展了各种线上的促进消费活动。专家建议,下一步,应从需求端等多个维度发力,促进消费潜力释放。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接连出台多项促消费政策,有力提振了我国消费市场加速复苏。5月19日,商务部发布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2万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上月收窄8.3个百分点,比前2个月收窄13个百分点。前4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降幅比一季度收窄2.8个百分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说,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将会支撑经济稳定增长,有利于优化供需关系,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民生改善,带动我国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对此,付一夫建议,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具体需要从多个维度发力:需求端,应从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农村等地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三线以下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供给端,应丰富消费市场的商品品类,提升商品服务质量,从而调动民众消费的积极性,特别是要顺应消费升级大势,关注不同年龄层消费群体的变化新趋势,完善文化、信息、教育、健康等新兴消费领域优质商品和服务的供给;消费环境上,政府部门仍需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进国内消费品与国际标准对标,在支持企业培育新品牌等方面落实政策,强化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近日,上海市、海南省等地出台了补贴、奖励、消费券等促消费措施。补贴方面,5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 奖励方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 消费券方面,各地继续大规模发放消费券。例如,5月21日,武汉市继续投放第五波消费券;5月19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宣布发放2.2亿元消费券,加速文旅产业通过数字化手段复苏。 付一夫表示,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的效果已显现,不过,消费券更多只是起到短期的刺激作用,却不能为后续消费扩张提供持久的增长动力。另外,发放消费券可能会给财政造成压力,对于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城市而言并不适合。 “消费券不能盲目地大规模发放,而是要基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落实,并配以长期政策的实施;同时还应加快推动复工复产,保证产能的恢复与产品的供给,以供给侧的复苏来配合需求侧的消费提振。”付一夫表示,此外,针对“羊毛党”的投机牟利、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相关平台要不断升级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壁垒,用户一旦发现此现象也应及时举报,如此才能使消费券的使用效果达到最佳。
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奖励。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消息,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近日发布《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资金综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 政策实施相关内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营造全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良好氛围。 二、资金奖励对象 资金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资金奖励标准 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时间先后排序。 四、资金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月15日(含),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消费者,不再给予奖励。具体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如下: (一)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完成“人脸识别”等技术校验。 (二)非个人用户:登录“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五、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资金审核采取“月度审核、年终清算”方式。 (一)月度初审。省公安厅提供每月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数据统计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车辆注册登记数据统计情况对机动车所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和“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发布通过初步审核的车辆数据并向社会公布。 (二)年终清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1年2月底前对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形成清算报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各市县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下达资金给各市县,各市县将综合奖励资金拨付至消费者。 六、工作要求 (一)全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区别开来,严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 (二)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 (三)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要落实市县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多地再次出台新一轮促消费政策,通过补贴、奖励、消费券等手段,“真金白银”引导消费,同时也开展了各种线上的促进消费活动。专家建议,下一步,应从需求端等多个维度发力,促进消费潜力释放。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接连出台多项促消费政策,有力提振了我国消费市场加速复苏。5月19日,商务部发布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2万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上月收窄8.3个百分点,比前2个月收窄13个百分点。前4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降幅比一季度收窄2.8个百分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说,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将会支撑经济稳定增长,有利于优化供需关系,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民生改善,带动我国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对此,付一夫建议,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具体需要从多个维度发力:需求端,应从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农村等地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三线以下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供给端,应丰富消费市场的商品品类,提升商品服务质量,从而调动民众消费的积极性,特别是要顺应消费升级大势,关注不同年龄层消费群体的变化新趋势,完善文化、信息、教育、健康等新兴消费领域优质商品和服务的供给;消费环境上,政府部门仍需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进国内消费品与国际标准对标,在支持企业培育新品牌等方面落实政策,强化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近日,上海市、海南省等地出台了补贴、奖励、消费券等促消费措施。补贴方面,5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 奖励方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 消费券方面,各地继续大规模发放消费券。例如,5月21日,武汉市继续投放第五波消费券;5月19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宣布发放2.2亿元消费券,加速文旅产业通过数字化手段复苏。 付一夫表示,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的效果已显现,不过,消费券更多只是起到短期的刺激作用,却不能为后续消费扩张提供持久的增长动力。另外,发放消费券可能会给财政造成压力,对于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城市而言并不适合。 “消费券不能盲目地大规模发放,而是要基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落实,并配以长期政策的实施;同时还应加快推动复工复产,保证产能的恢复与产品的供给,以供给侧的复苏来配合需求侧的消费提振。”付一夫表示,此外,针对“羊毛党”的投机牟利、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相关平台要不断升级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壁垒,用户一旦发现此现象也应及时举报,如此才能使消费券的使用效果达到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