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昨日晚间,游族网络(002174.SZ)发布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游族网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87.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36%。本次限售股份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36个月,限售起始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2月18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人,其中1名为法人股东,2名为自然人股东。 其中,林奇为游族网络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披露日,林奇持有公司股票2.20亿股,其中限售股2.14亿股(含高管锁定股2.12亿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数为193.95万股。 陈礼标于2020年8月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持有公司股票77.58万股,全部为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数为77.58万股。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23号游族网络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持有公司股票116.37万股,全部为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数为116.37万股。 上述股东目前所持限售股总计2.16亿股,本次将会解除其中部分限售股387.90万股。 今日,游族网络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4.71元,跌幅5.22%,成交额5.71亿元,换手率5.57%。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王茜、罗沙)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复杂,疫情期间办理贷款、办理过户、支付房款、房屋交割等各个交易环节都可能受到影响,怎么办? 国务院新闻办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允许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比如为了过春节,或者由于一定的季节性需求,办的展览、庙会预定的场地,这时候如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合同目的就不能实现了,这种情况下是允许解除合同的。” 刘贵祥表示,还有一种情况,受疫情影响已经完全确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合同不可能再履行了,再延续多长时间也不可能交租金,这种情况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