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12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2号)显示,经查,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意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承保了16份保单,保费合计18.85万元,产生新单佣金及奖励共计5.31万元。2019年续期保费合计18.01万元,产生续期佣金及奖励9122元。公司业务系统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公司销售人员任某,实际为公司销售人员邱某。 时任中意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马海燕分管个险渠道,且对虚挂工号一事知情,对于上述行为马海燕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马海燕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7年10月30日,江苏保监局关于马海燕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其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2020年1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马海燕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其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意人寿成立于2002年1月31日,注册资本37亿元,大股东分别为忠利保险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5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2号 当事人:马海燕 身份证号码:320624197603**** 住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东路 职务:原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意人寿南通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中意人寿南通中支承保了16份保单,保费合计188531元,产生新单佣金及奖励共计53123元。2019年续期保费合计180093元,产生续期佣金及奖励9122元。公司业务系统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公司销售人员任某,实际为公司销售人员邱某。时任中意人寿南通中支副总经理马海燕分管个险渠道,且对虚挂工号一事知情,对于上述行为马海燕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公司说明、调查笔录、相关业务资料复印件、马海燕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马海燕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34号)显示,经查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于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综上,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9日,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正集团”,601216.SH),持股比例12.29%。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3年3月6日发布的《江苏保监局关于核准俞小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俞小飞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号 当事人:俞小飞 身份证号码:320622197401****** 住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 职务: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任免文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 当事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地址:南通市深南路99号天安数码城6幢307室 主要负责人:俞小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上述事实有从业人员信息表、执业登记信息表、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南通市卓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卓才地产”)罚款13.13万元,其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执法罚[2020]0031号。记者查询发现,南通卓才地产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南通卓才地产违法行为类型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 资料显示,南通卓才地产为南通R19025地块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单位。 据报道,2019年12月,南通编号为R19025地块出让,历经52轮竞价,最终由卓越集团收入囊中,成交总价16.08亿,成交单价21190元/平方米,溢价率13.68%。 R19025地块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西、同仁路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土地出让面积约75899.57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60000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79-2.2,绿地率大于等于35%,起始价18640元/平方米,其中规划高层住宅不应与低层住宅相邻布置,18层以上(含18层)高层住宅不应与多层住宅相邻布置,低层住宅不得设计成独幢形式。根据R1902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显示,设置小区公共绿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800平方米,并应设置相应的老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建筑风格为现代建筑风格,建筑外立面宜以暖色系为主。 南通卓才地产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卓越集团持股100%,认缴出资70000万元。 官网显示,目前,卓越集团总资产超过1900亿元,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全国开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土地储备面积超过5000万平方米,70%储备于粤港澳大湾区,前瞻性布局蓄势待发。
原标题:监管风暴刮向三方财富公司:南通一刀切遭监管辟谣,上海已有公司人去楼空 华夏时报记者胡金华 见习记者 喻莎 上海摄影报道 11月27日,银保监会对外宣布P2P网贷机构归零,意味着这场曾经红极一时的互联网金融“盛宴”在历史的舞台上落下帷幕。前有P2P,后有三方财富公司,市场传言下一步三方财富公司也将面临强监管,被监管部门清理整顿。随后,关于“江苏南通第三方财富公司被一刀切,遭清退注销”的消息不胫而走。 12月10日,针对该传闻,江苏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熊涛向媒体表示尚未听说,并表示该消息的真实性还有待进一步核实。而《华夏时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的确有不少三方财富公司在南通的分公司被注销,其中不乏头部企业,但也有公司仍处于“在业”状态。 对此,一家已注销的头部三方财富公司南通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则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南通所有的财富管理公司都‘被注销’了。“对于天眼查上仍有部分分公司处于”在业“状态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有可能是天眼查信息延迟,也有可能是先从头部公司开始整理,目前宜信、诺亚、大唐等头部财富公司都被注销了,小的财富公司可能在一步步注销。 南通三方财富公司一夜“关门”? 近日,一条关于“江苏南通三方财富公司被一刀切”的传闻不胫而走,一时间引发市场热议和关注。 有业内人士爆料,江苏南通地区三方财富机构遭遇一刀切的清退,辖区内所有三方财富机构的分公司全部被注销,其中不乏新湖财富、诺亚财富、恒天财富、宜信财富等头部机构。 12月10日,有媒体针对该传闻向江苏的银保监局进行了核实,江苏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熊涛表示“尚未听说,该消息的真实性还有待进一步核实“。据熊涛介绍,第三方财富公司的监管问题涉及到政策层面,对于行业的监管需要先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待了解后看其利弊,有利的方面继续引导、发展,不利的方面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维护秩序,目的还是要服务实体。 《华夏时报》记者通过天眼查输入”财富南通分公司“查询发现,的确存在不少三方财富公司在南通的分公司被注销的情况,其中不乏头部企业。比如,上海诺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被注销;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被注销。 不过,也有不少三方财富南通分公司目前仍处于“在业”状态,如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合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等。记者就此向一家已注销的头部三方财富公司南通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求证,该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有可能是天眼查信息延迟,也有可能是先从头部公司开始整理,目前宜信、诺亚、大唐的财富公司都被注销了,小的财富公司可能在一步步注销。记者就此询问天眼查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相关维度和工商局的进展是一样的,不存在信息延迟的说法。 另一家三方财富公司的人士则告诉记者:“南通分公司确实注销了,但是是根据我们公司的业务规划做了调整,与监管层没有关系。” 12月14日,当记者再次点进当初”一文激起千层浪“的公众号文章”南通真牛,一家不留,南通的三方财富公司一夜之间全部都被注销了“时,发现该内容已经被删除。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关于南通三方财富公司一刀切的传闻,真实性没有得到监管的验证。但是毫无疑问的是,此次传闻背后的信号已经非常明确,对第三方财富公司的“整治”行业内部也早有预期。 已有财富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在《资管新规》的引领之下,未来的银行非保本理财、券商资管、信托再到公募基金、私募等等,各类金融业态都被纳入到统一的监管框架来。 而游离于这个监管体系之外的,就是庞大的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对于大量这类机构,市场并无明确官方数据统计,但曾有第三方数据显示,早在2018年从事这类业务的机构已经超过了8000家,而目前国内有超过5000家的财富公司,未来他们将面临深刻的洗牌和调整。 近日,上海证监局对上海久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久富财富”)拟作出暂停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12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上海证监局认为,该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营业场所无人办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无法满足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久富财富成立于2011年12月,公司大股东为上海久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记者根据其公开电话打过去,但通话提示此号已暂停服务,同时,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最近一次更新时间停留在今年6月。 记者于12月11日来到上海久富财富的办公地址实地探访,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早已人去楼空,大门用铁链锁住,屋内只剩一些电脑主机等杂物,地上及玻璃门上全是关于办公室出租的传单。 记者根据玻璃门上的电话打过去,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早已于去年就因资不抵债关闭了办公场所,并于2020年11月开始在拍卖,目前他们也无法联系上上海久富财富,并告知记者只能通过律师进行沟通。 记者根据Wind数据梳理发现,截至12月14日,久富财富目前与华夏、鑫元、广发三家基金公司签署代销协议,合计代销基金47只。12月8日,易方达基金发布暂停上海久富财富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强监管下的财富管理行业 记者发现,早在2019年,南通就一刀切式清退各类三方财富、违规私募等。南通对于非持牌金融机构的监管一向严格,这种一刀切式似乎并非偶然。 一位三方财富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南通金融办对于财富管理行业的容忍度较低,很多业务在南通进行的阻力较大,目前对于南通的业务,我们正在进行调整,也开始了重新的注册,后续这个事件的影响还要再观察。” 有业内人士表示,南通的做法可能被树立典型,在江苏乃至全国推广,其他地方可能会出现类似的“抄作业”现象。对此,上述三方财富公司人士表示,这应该只是个别地方的措施,不会扩大到全国层面。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财经研究中心主任陈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会面临严格监管,但是应该不会一刀切,预计第三方财富行业会面临属地管理和牌照管理的要求,“对于一些风险规避型的地区可能会采取一刀切的模式,但是这并不会成为全国性的方案。”陈波向记者分析道。 金融律师徐乾山受访时指出,如果以南通诸多财富公司注销为背景,未来会否在国内引发连锁反应还有待观察,毕竟个别案例不太可能全国推广,因为第三方财务公司在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南通事件可能会加速第三方财富公司的洗牌,合规化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监管一直酝酿把第三方财富公司纳入监管,并发放牌照。今年8月,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2020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曾指出,资管新规明确了资管业务是持牌业务,无牌照不得经营,但在实践中仍有部分机构“无证驾驶”。 范一飞专门以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为例强调了风险。他称,据统计,我国有超过5000家财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是代销基金等金融产品,其中相当一部分存在无牌销售保险、公募基金及设立资金池等问题,给金融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当然咱们这个行业经历了野蛮生长后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合规的企业,对于这些违规的企业,肯定是需要严格遏制的。站在行业的角度来说,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强监管对我们来说其实是一个利好,让我们可以更好地拥抱监管。”前述三方财富公司人士进一步补充道。 (编辑:文静)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34号)显示,经查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于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综上,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9日,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正集团(601216)”,601216.SH),持股比例12.29%。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3年3月6日发布的《江苏保监局关于核准俞小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俞小飞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号 当事人:俞小飞 身份证号码:320622197401****** 住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 职务: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任免文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 当事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地址:南通市深南路99号天安数码城6幢307室 主要负责人:俞小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上述事实有从业人员信息表、执业登记信息表、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
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人寿”)联合南京市智慧医疗投资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新一站保险网,推出普惠性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南通全民保”。 “南通全民保”贴合南通市医保政策,并实现了两大突破。 一是突破普通商业健康险人群限制,不限年龄、不限既往疾病,凡是南通市医保参保人员均可购买。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划扣支付,每年保费99元,平均每天不到3毛钱,可享最高300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 二是突破医保目录内外限制,既包含医保目录内住院、特殊病门诊及门诊慢性病,也涵盖了15种癌症特药保障以及上海质子重离子责任内医院治疗费用报销,三项责任可报销金额总计最高达300万元。 以住院、特殊病门诊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为例,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南通全民保”对剩余超过免赔额标准以上部分费用的80%予以支付,恶性肿瘤既往症按50%支付,最高赔付金额达100万元。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的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进行支付(恶性肿瘤既往症不享受该项责任);癌症特药方面,因治疗使用指定清单内的药品,支付最高100%的发生费用,恶性肿瘤既往症按最高50%支付,最高赔付金额达100万元。 即日起至10月31日,符合购买条件的南通市民可通过微信搜索“南通全民保”公众号,自主在线预约承保;也可以在太平人寿南通中心支公司业务员的指导下进行预约。医保个账划扣同步在“南通全民保”公众号登记,为自己和家人添一份安心。所有保单统一自2020年11月1日生效,保障期为一年。 作为金融央企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的成员公司,太平人寿始终围绕社会热点与民生关切,积极发挥主业优势,参与完善社会治理。此次推出“南通全民保”,旨在探索社保和商保的多层次协同发展,通过触手可及的惠民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做出更大贡献。
6月29日电 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上海至苏州至南通铁路(以下简称沪苏通铁路)将于7月1日开通运营,助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海至南通最快旅行时间压缩至1小时6分钟。沪苏通铁路是国家 “八纵八横”高铁网沿海通道,也是京沪第二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北起江苏省南通市,从既有南京至启东铁路赵甸站引出,经南通市通州区,向南经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跨越长江,经江苏省苏州市的张家港、常熟、太仓市,终到上海市嘉定区,全长143公里,设计时速200公里。全线设赵甸、南通西、张家港北、张家港、常熟、太仓港、太仓、太仓南、安亭西9个车站。开通运营初期,铁路部门将按照日常线、周末线、高峰线安排列车开行,每日开行旅客列车最高44.5对,开行货物列车6对。沪苏通铁路开通运营前,国铁集团精心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标准,开展了联调联试、安全评估等工作,对轨道状态、弓网性能、列车控制、通信信号、客运服务系统等进行了测试和评估验收,各项设施能够满足铁路安全、稳定运营要求,线路具备开通运营条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沪苏通铁路开通运营后,向北与在建的盐城至南通铁路和已建成运营的连云港至盐城铁路、南京至启东铁路、新沂至长兴铁路连接,向南与上海至昆明高铁等连接,在鲁东、苏北与上海、苏南、浙东地区之间形成了一条便捷的铁路运输大通道,上海至南通的旅行时间由原来3.5小时压缩至1小时6分钟,大大缩短了上海与南通及苏北地区的时空距离,极大便利了沿线群众出行,对发挥上海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