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阜新1月14日综合报道 据辽宁阜新新闻网消息,2021年1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和吕志成的辞职请求,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吕志成辞去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吕志成简历 吕志成,男,汉族,1966年12月生,邢台广宗人,1996年5月入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金融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 1986.09-1990.07 南开大学金融专业学习 1990.07-1995.06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中心支行外汇办科员 1995.06-1996.03 中国人民银行平乡县支行副行长 1996.03-1996.08 中国人民银行宁晋县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1996.08-1998.11 中国人民银行宁晋县支行行长(其间:1997.04-1998.10 在天津财经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8.11-2001.02 中国人民银行邢台中心支行内审科科长 2001.02-2003.04 清河县副县长 2003.04-2006.02 清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02-2006.04 邢台市桥东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6.04-2011.08 邢台市桥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08-2012.01 威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2.01-2013.04 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04-2015.07 威县县委书记 2015.07-2015.08 衡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15.08-2016.11 衡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党组副书记 2016.11-2017.09 衡水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7.09-2017.12 衡水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7.12-2018.10 衡水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8.10-2019.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9.12-2020.01 辽宁省阜新市委书记 2020.01-2021.01 辽宁省阜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1.01 辽宁省阜新市委书记。
7月9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衡水银行2020年以来两度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5.66亿元。 执行信息显示,2020年4月24日,衡水银行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4亿元,该案件涉及衡水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北方国际(000065)信托等公司,但此案件显示暂不公开,理由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图片来源:天眼查 而另一条执行信息显示,衡水银行于7月7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26亿元,案号为(2020)吉01执恢96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其执行法院、执行标的以及相关的裁判文书来看,案号为(2020)吉01执恢96号的执行人信息或许是对案号为(2018)吉01执342号的执行恢复。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衡水银行之所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或起源于衡水银行站前支行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的一份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5月30日,长春农商行(甲方)与衡水银行站前支行(乙方)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受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本金总计2.2亿元,委托期限自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扣除各项费用后的预期收益率为8%(年)。 因2015年6月20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未足额收到相应款项,2015年7月21日,长春农商银行向衡水银行站前支行发出《提前受让管理计划受益权通知函》,要求其按协议相关约定无条件受让该管理计划受益权并支付转让价款以及本息。后因未收到转让价款,7月27日,再向衡水银行发出通知函,通知其履行付款责任。 而衡水银行站前支行、衡水银行表示,合同本身具有违法性,这种情况下,长春农商行与衡水银行支行做这种业务,违反了国家的政策和规定,应被认定为无效。 对此,一审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枣强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了该协议的真实性,且无论该公章是否真实,根据法律规定,该协议均应认定为衡水银行站前支行与长春农商银行签订,其法律后果均应由衡水银行站前支行承担,并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未履行合同支付款项义务的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衡水银行站前支行向长春农商行受益权转让价款2.26亿元及违约金。针对上述判决,衡水银行及其站前支行申请上诉和再审审查,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8年3月,衡水银行及其站前支行因此事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站前支行行长张俊丽收到限制消费令。 2020年1月22日,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长春农商行申请终结此次执行程序,但仍然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作者:黎 安】 (编辑: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