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上市公司上海普天财务造假案有了下文,多名时任高管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获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上海普天多名时任高管联合通过虚增利润的方式对财务数据造假,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达1.2亿元,虚增利润1810万元。 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亿 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间,时任上海普天副董事长、总经理的郑某某,为实现上海普天年度报告盈利,授意该公司时任总会计师陆某、时任能源公司总经理沈某某等人虚增利润。 在2014年当年,上海普天采用与其他公司开展无实物交割、资金闭环的虚假贸易,并违规延期结转成本费用的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其间,沈某某指使能源公司商务经理顾某某制作虚假合同、单据开展虚假贸易。时任上海普天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的高某某负责虚假贸易合同审核及资金流转;时任上海普天总工程师、采购中心负责人的王某负责虚假采购合同审批;陆某负责虚假贸易合同审批并将虚假财务数据编入2014年财务报告。 2015年3月,郑某某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陆某和王某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明知财务报告虚假,仍对2014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郑某某作为公司负责人、陆某作为财务负责人、高某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在虚假财务报告上签字确认。同年3月20日,上海普天将上述虚假财务报告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经鉴定,上海普天共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23亿元,虚增利润1810.35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3.61%,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此前已主动退市 实际上,早在2018年,证监部门就已对上海普天的财务造假行为进行处罚。 2018年3月,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上海普天数笔所谓的“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上海普天对外销售,最后又由上海普天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最终,上海普天被上海证监局处以40万元罚款,数名责任人被处以3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款。 2019年3月21日晚间,上海普天发布公告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价波动给中小股东造成影响,公司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交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这也是当时A股史上第二家主动退市的公司。 2019年5月17日晚间,上海普天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同意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A股和B股股票将在2019年5月23日予以摘牌。 2019年10月,郑某某、顾某某、陆某、高某某、王某经侦查机关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沈某某在服刑期间,侦查机关发现其涉案犯罪事实,随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郑某某、高某某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海普天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郑某某、陆某、沈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某某、顾某某、王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此外,被告人沈某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连续16年扣非净利润为负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显示,1951年8月,上海普天的前身华东邮电器材厂在上海成立。1981年,华东邮电器材厂更名为邮电部上海通信设备厂。1992年,上海市将上海普天列入十家高新技术通信产业企业之一。至今,上海普天的官网还保留着“曾经研制出中国第一台电传机、第一架载波机,创造了近千项科技成果”的介绍。 1993年,上海普天股份制改造后成功在A股上市。上市之初的上海普天,是国内专业生产高技术通信产品的骨干企业。 2004年,上海普天出现上市以来的第一次扣非后净利润亏损。2005年1月,上海普天原总经理王忠夫、副总经理孙良双双请辞。2005年,上海普天展开了业务调整,提出将公司主业定位于行业电子机具产业的战略,但依然转型艰难。数据显示,上海普天自2004年以后连续16年的年度扣非净利润皆为负。 2012年年底,上海普天与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总价9.72亿元的仙居新区“大卫世纪城”能源中心项目,更是将上海普天拖入深渊。2013年,“大卫世纪城”出现资金紧张情况。2015年3月,浙江大卫的回购款支付出现逾期。一直到2016年4月,普天能源将浙江大卫告上法庭。 从2015年到2017年,因连续三年亏损状态,上海普天披星戴帽变成了*ST上普(600680)。由于被实施*ST后的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上海普天股票在2018年5月被暂停上市。 此前*ST毅达财务造假案已宣判 在此之前,*ST毅达(600610)财务造假案中就已有责任人获刑。今年4月10日,上海三中院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毅达”)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作出判决,4名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该案是上海市首例提起公诉并判刑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案件。 2015年7月至9月,*ST毅达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和成本,导致*ST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92万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2018年4月,上海证监局针对*ST毅达2015年三季报虚假记载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等17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上海证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第三中院认为,上海中毅达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具有严重情节;被告人任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某、盛某、秦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应予依法惩处。 鉴于四名被告人犯罪后均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被告人任某某、林某在本案前均已缴纳过行政罚款,应折抵罚金。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且均已缴纳了罚款或罚金,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任某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折抵)。 二、被告人林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折抵)。 三、被告人盛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四、被告人秦某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证监会: 将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利剑高悬”。其中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幅度也大为提高。 今年4月24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