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泰顺县县公安局对泰顺芯都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顺芯都荟”)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1500元。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节,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消)行罚决字[2020]0016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查询发现,泰顺芯都荟为新鸿隆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地产”) 旗下全资子公司。泰顺县隶属于浙江省温州市,位于浙江省南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泰顺县县公安局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318号17#楼的泰顺芯都荟(法定代表人:林某)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泰顺县县公安局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泰顺芯都荟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泰顺县县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 《浙江省消防条例》指出,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泰顺芯都荟成立于2019年5月27日。其股东结构如下:杭州芯都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100万元。杭州芯都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保翼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保翼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新鸿地产持股100%。 官网显示,新鸿地产立足杭州,深耕浙江,不断布局温州、松阳、丽水、昆阳、余姚等地,仅仅在龙港市就有7个项目。旗下精细雕琢出光璟系、国悦系及广场综合体三大产品系。成立五年来,总计开发项目50个,总开发面积达600万方,总销售金额突破500亿元,交付面积超300万方。
今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济南市市监局”)发布公告称,经调查,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原消防”)因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被济南市市监局撤销公司2012年9月20日变更登记、2017年5月9日备案登记、2017年5月25日变更登记、2019年7月18日变更登记。并要求宏原消防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济南市市监局。逾期未交回,将予以公告作废。 ·泰山财经9月11日讯今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济南市市监局”)发布公告称,经调查,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原消防”)因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被济南市市监局撤销公司2012年9月20日变更登记、2017年5月9日备案登记、2017年5月25日变更登记、2019年7月18日变更登记。并要求宏原消防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济南市市监局。逾期未交回,将予以公告作废。 (图片来源于济南市市监局官网) 资料显示,成立于1992年10月的宏原消防注册资本达68万元美元,是一家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接消防工程和弱电系统、灯光音响工程设计等方面。 另据公告显示,2019年10月,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接到举报人实名举报称,宏原消防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2020年4月30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该举报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卷宗移交济南市市监局。 经济南市市监局调查查明,宏原消防是中外合资企业法人,其中,出资人之一的济南鲁原技术开发公司曾因未申报2005年度企业年检,被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而在2012年9月20日,宏原消防向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申请材料《委派书》、《合同修改协议》、《公司章程》中使用无效的“济南鲁原技术开发公司”印章。 另外,在2017年5月9日、25日以及2019年7月18日,宏原消防向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董事备案登记和变更经营范围登记等信息时,也曾隐瞒真实情况,在各申请材料中使用了无效的“济南鲁原技术开发公司”印章。 经调查,上述事实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济南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将撤销宏原消防2012年9月20日变更登记、2017年5月25日和2019年7月18日三次变更登记,以及2017年5月9日的备案登记。济南市市监局同时要求宏原消防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本局。逾期未交回,本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济南市市监局称,如宏原消防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中部片区基层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中的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7月30日,青鸟消防发布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4亿元,同比减少8.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0%。 青鸟消防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一季度产品生产、交付与项目实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是自4月份以来,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产品与技术研发,强化市场营销体系建设与推广力度,全面推动以“降本增效”为核心的运营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二季度的经营业绩全面加速回暖。 “总体而言,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虽受疫情影响有所下降,但是通过精细化管理深度挖潜以及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等方式,净利润同比获得了增长。下半年,公司将在第二季度形成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着力于强化技术、降本增效、扩大规模,完成全年的总体规划与目标。”青鸟消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