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此前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9月9日,雅本化学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彤等高管被处以警告及罚款措施。 据公告回溯,2020年2月初,雅本化学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在随后的《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雅本化学再多次披露,作为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朴颐化学市场份额为15%至20%;目前公司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事实上,雅本化学未能在上述信息披露中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 据披露,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4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此外,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证监会认为,雅本化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05年版)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雅本化学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卓颖,时任董事、朴颐化学总经理王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忽悠式”信息披露终难逃监管法眼。在被立案调查5个月后,雅本化学8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董事长等多位高管遭到行政处罚,被处罚金15万元至40万元不等。 此次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要追溯至今年2月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新冠肺炎药物的提问。2月3日和4日,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中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2月5日,深交所关注函随之而至,要求公司对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销售金额、收入占比、产量和客户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告。 此后,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关注函回复》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进一步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为15%至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只有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的金额分别少了2947.96万元、4994.58万元和2687.63万元。 为何销售数据有如此大的出入?原来,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八巨药业”)生产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同时,经调查发现,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证监会认为,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受公司多次信息披露影响,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的股价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28.60个百分点。 证监会表示,雅本化学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蔡彤作为雅本化学董事长、总经理,王卓颖作为雅本化学董事、时任董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博作为雅本化学的董事和朴颐化学的总经理,是上述主要信息的提供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王卓颖、王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