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尽管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例,但担保融资仍然是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在现有的动产担保登记体系下,动产担保登记较为分散,不同的动产和权利登记权限散落在多个部门,不但企业办理登记不方便,也不利于金融机构统一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因此,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是推动我国动产担保融资的重要一步。 近几年来,部分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从近几年多省试点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效果看,该举措便利了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是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通过对企业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金融机构可以方便地拿到“标准、可信”的信息,同时通过动产和相关权利数据,金融机构也可以对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作出预测,以便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定价,增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意愿。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此次《决定》明确,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同时,《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在董希淼看来,在前些年部分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并调整相关部门登记权限,既方便企业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节约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的成本,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相关信息,更加“敢贷”“愿贷”,提升为企业担保融资的意愿和效率。 周茂华表示,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助于标准化企业信心统计口径,避免“数据孤岛”,便利了金融机构查询相关企业动产和担保权利信息,同时也提升数据使用质量;实施全国统一登记降低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度,推动国内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决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的过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询、变更、注销服务和数据移交工作。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便利企业融资,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决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的过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询、变更、注销服务和数据移交工作。
最近几天里,我们也许能从身边发现一个有趣的普遍现象,那就是前段时间带着孩子参加暑期旅游的家长们,很多人都集中选择在本周回归出发地。至于导致“不约而同”的原因,则是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各家中小学近期发出公告,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留在本地进行自我健康观察。如果按照9月1日开学来计算,也就意味着学生以及家长们必须在本周内返回本地,而且从下周开始就不能继续外出。如果不服从这个规定,那么孩子可能被学校拒之门外,将在一定时期内面临“无学可上”的窘境。于是,教育主管部门高高在上的一纸命令,等于直接剥夺了学生乃至家长们的出行自由。 相关方面出台上述政策的初衷不难理解,无非就是担心孩子及家长在暑期外出旅游期间遭遇感染风险,并且在开学之后传染给学校内的其他师生。留出了14天的观察期,看似就是为了杜绝此类风险,这样对上对下都能有个交代。但是,这种思维模式还是存在着明显的疏漏之处。比如对于一位居住在南京市六合区的群众来说,凭什么认为他去过一次临近的扬州市就是危险的,但到过好几次同属南京市的江宁区就代表了绝对安全呢?实际上,我们在疫情防控的严密体系中,已经对于各地有明确的风险评定系统,也能借助“健康码”等科技工具,来及时展现用户在各地之间的行进轨迹。如果一名游客连续辗转于几个低风险地区之间,没理由认为他的危险系数就高于长期留在本地的居民,也就不应当为此限制他的出行自由。 早在一个月前,文旅部已经宣布有条件恢复跨省游,表明主管部门认为跨省旅游并不会严重危害到防疫工作,所以鼓励包括旅游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尽快恢复常态,这也是符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的必要举措。而对其他部门来说,也就不应当针对上述举措人为设置额外的障碍,只为追求“绝对安全”而限制公民正常出行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所谓规定,与整个国家的宏观政策是相悖的。 对于教育主管部门来说,还需要在这个问题上考虑更多的内容。或许有人看来,让孩子们早几天回到本地不算什么过分的要求,应当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充分理解。可是有没有人想过,围绕着是否限制出行权利的问题,本身就是一堂分量很重的教育课程。 为了抗击疫情,我们当然需要公民们让渡出部分的个人权利,从而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打赢抗疫战役。但另一方面,这种让渡并非是毫无限制的,政府部门或者其它机构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合理且必要的原则,不能以“抗疫”之名随意剥夺他人权利。至于强制要求学生提前14天回到本地的规定,就属于因为过度谨慎心态而侵犯到公民正常权益。如果这样的规定可以被接受,那么未来在长期抗疫的大背景下,是否会有其他部门出台更多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甚至通过这些措施来谋取部门利益? 所以我们认为,在此类问题上应当推出更务实的举措,在追求安全与维护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比如对于那些仅仅外出前往低风险地区的学生们来说,根本没必要强制执行14天观察期的规定。从疫情防控的角度来考虑,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把主要精力集中在那些有过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经历的少数孩子及其家庭,这样既能做到有的放矢,也能避免殃及太多家庭的出行计划。 更进一步看,需要调整思维的或许不只是教育主管部门。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很多部门都为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做出了卓越贡献,这一点值得我们致敬。但另一方面,在处理很多具体问题时,有些部门又难免存在着简单粗暴或者“一刀切”的思维惯性,遇到风险往往选择最极端的应对方案,有时候在不知不觉中就可能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利,又或者是耽误到市场恢复的正常进程。正所谓“过犹不及”,过度的谨慎和过度的轻视一样,同样不是我们在历史特殊时期所需要的态度。希望这些问题能引起更多有关部门的重视,才能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不至于变成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