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7号)。2020年12月15日,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盛金控”,002670.SZ)发布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的公告。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议案》。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赵岑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职务。在未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副总经理李娥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国盛金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赵岑对上述3个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反对理由为:(1)《议案》《提议案》所指本人涉嫌违反公司法、章程等没有依据。(2)自本人不再任职财务总监以来,公司未发生因为董秘失责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也没有其他事实说明董秘失责;一直以来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高管、董事义务。(3)在公司证券业务被接管、存在大额债务偿付压力、多个投资项目未达预期、实际控制人特殊控制架构下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等背景下,董事会应正确定位公司利益。本人认为,满足《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资格要求、妥善管理/处理股权投资项目、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是未来一个时期维护公司利益的关键所在。(4)本次会议《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提议案》提议人动机待考,在没有充分且合理理由下解聘正在依法履职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议召集本身就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的恶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国盛金控就以下事项进项说明: 请国盛金控结合赵岑就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详细说明解除其董事职务的原因、提议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第3.1.6条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3.1条、第3.3.20条的规定。请国盛金控详细说明解除董事会秘书职务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0条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7.3条的规定。 2020年12月12日国盛金控证券事务代表辞职,12月15日国盛金控解聘董事会秘书,短时间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负责人员离职。请国盛金控说明上述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正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国盛金控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7号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解聘公司董事的议案》等,当事人赵岑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项说明: 1、请你公司结合赵岑就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详细说明解除其董事职务的原因、提议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第3.1.6条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3.1条、第3.3.20条的规定。 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解除董事会秘书职务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一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0条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7.3条的规定。 3、2020年12月12日你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12月15日你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短时间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负责人员离职。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正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6日
近期,一家上市公司董秘被解聘的消息吸引市场人士眼球。 12月14日晚间,国盛金控公告,解聘赵岑的董秘及董事职务。赵岑曾在今年10月对国盛金控三季度业绩报告发表无法保证真实性的意见,主要因为就被接管的国盛证券是否应并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事项有异议。 多名接近国盛金控的人士向 昨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国盛金控结合赵岑就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详细说明解除其董事职务的原因、提议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就在12月16日,国盛金控新的董事会召开逐项审议《关于“17国盛金”债券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赵岑作为董事依然行使表决权并投了反对票。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解聘董事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要求 详解“炒鱿鱼”原因 12月14日国盛金控的一则解聘公告引发市场关注。该公司称,为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董事会同意解聘赵岑的董秘及董事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赵岑曾任深交所高级经理,东莞市高能电气董秘,深圳中南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与风控总监,鼎泰数控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4年8月入职国盛金控担任董秘兼财务总监。 赵岑对解聘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解聘议案所指的其涉嫌违反公司法、章程等没有依据。她表示,自不再任职财务总监以来,公司未发生因为董秘失责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也没有其他事实说明董秘失责。此外,她任职以来,一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高管、董事义务。 赵岑还谈到,在国盛金控证券业务(即国盛证券)被接管、存在大额债务偿付压力、多个投资项目未达预期、实际控制人特殊控制架构下,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等背景下,董事会应正确定位公司利益。满足《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资格要求、妥善管理/处理股权投资项目、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是未来一个时期维护公司利益的关键所在。 赵岑认为,该次董事会关于解聘的议案,提议人动机待考,在没有充分且合理理由下解聘正在依法履职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议召集本身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的恶化。 国盛金控上述解聘事项的具体原因有望揭晓。 12月16日,深交所向国盛金控发出关注函,要求该公司结合赵岑就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详细说明解除其董事职务的原因、提议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还要求国盛金控详细说明解除董事会秘书职务是否符合上述规则,并明确要求该公司需要在12月18日前回复。 根据 曾坚持国盛证券 不应被纳入合并报表 解聘已经不是第一次。 10月30日赵岑曾坚持对上市公司三季度报表作异议签署,导致国盛金控可能无法按时披露三季报。为保证三季报按时出炉,国盛金控董事会解聘其财务总监职务。 据了解,对于三季报,赵岑明确表示无法保证该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主要因为其评估后认为,国盛金控对被接管的国盛证券不满足“控制三要素”判断条件,最晚自2020年8月1日起,国盛金控对国盛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按权益法核算,上市公司不能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 国盛金控认为,接管后该公司作为国盛证券唯一股东的合法身份不受影响,国盛证券运营管理持续稳定;另一方面,接管目的为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并非为了改变公司对国盛证券的股权关系和获取可变回报。经综合评估上述情况后,国盛金控认为,当前获取的事实依据不足以形成企业会计准则定义下对国盛证券失去控制的判断。因此,国盛金控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继续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 为审慎评估变更合并范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国盛金控编制了国盛证券不并表的模拟数据,可以看到变化后的总资产、负债和净现金流锐减,各项收支大幅减少。国盛金控认为这无法向投资人或报表使用人全面真实地展示该公司核心证券业务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国盛金控业绩由亏损变为盈利,合并下的国盛金控归母净利润为-7992.41万元,不合并的话则为9521.98万元。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失去对国盛证券的控制权后,国盛金控应该以不并表来披露财报。但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投资者需要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因为不是最终都会失去控制,有必要再披露并表数据。 多名接近国盛金控人士向 但国盛金控从10月解聘赵岑财务总监职务至11月解聘其董秘职务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对此,
在经过了多次延期回复之后,大连圣亚(600593)于9月2日晚披露了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此前,大连圣亚召开董事会,罢免了公司董秘、副总经理丁霞以及原总经理肖峰等高管。随后,上交所于7月29日向大连圣亚下发了监管工作函,但公司却迟迟没有做出回复。 双方律师意见相左 大连圣亚最新公告显示,律师认为,6名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已以其投票行为认可本次会议召集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情况紧急”的规定。 公告称,律师认为,大连圣亚董事会于7月29日召开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解聘原董事会秘书具有必要性。另外,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本次董事会的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大连圣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中的律师观点出自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系杨子平方面聘请的。”大连圣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 大连圣亚9月2日晚同步披露的公告显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大连圣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紧急会议,决议解聘丁霞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职务,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律师核查,丁霞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应当被解聘的情形,采取紧急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事由不充分,没有必要性。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大连圣亚第七次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紧急事由不成立,没有必要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监事会发声反对 在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中,上交所还要求大连圣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大连圣亚9月2日晚的公告显示,大连圣亚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议人、召集人杨子平以“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屡次违反董秘职责,擅自信披,拟解聘”作为本次紧急召集召开董事会的理由,既缺乏最基本的事实依据,也不具有合理性。 大连圣亚监事会表示,本次董事会会议在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形式以及内容、董事表决的审慎性、会议计票统计等方面均违反《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不合规。 日前,磐京基金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议案,提请罢免王利侠监事职务、罢免杨美鑫监事职务、罢免张洪超监事职务,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如果本次磐京基金提交的议案获得通过,大连圣亚的4名非职工监事当中,3名将是由磐京基金提名,磐京基金方面在大连圣亚监事会的话语权也将大为增加。 原董秘反驳解聘理由 对于大连圣亚公告中给出的解聘理由,原董秘丁霞予以否认。 丁霞称,不存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所称“怠于履行董秘职责,违反董秘保密义务擅自泄露公司资料和信息,阻碍董事会信息披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任一情形,也不存在上交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解聘董秘的情形,更不存在公告中的任一解聘事由。 丁霞称,在依法依规履职过程中,持续遭受到来自个别董事粗暴干涉和恶意阻挠。本次解聘董秘提案严重背离事实真相,已就相关具体情况形成书面陈述报告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上交所,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