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张长龄、李华才、黄阳、赖有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广西分公司具体负责撤销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梧州营业部)工作,广西分公司未拆除梧州营业部招牌和标识,工作人员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报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导致该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广西证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国盛字〔2020〕399号)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况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而黄阳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由李华才报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梧州营业部负责人赖有文知悉上述违规问题后,未按规定主动及时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导致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广西证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国盛字〔2020〕399号)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问题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广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广西分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广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张长龄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李华才、黄阳、赖有文作为经办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016年4月成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盛金控”,股票代为:002670)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6.95亿元。公司注册于江西南昌,在上海、深圳、北京设立业务管理总部,200余家分支机构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 国盛证券作为一家业务牌照齐全的综合性券商,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新三板做市、港股通、股票期权等。目前拥有资产管理、期货、私募基金三家子公司,并参股公募基金及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布局完善,协同效应显著,为客户提供资本市场全产业链产品及便捷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披露、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经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你分公司具体负责撤销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梧州营业部)工作,你分公司未拆除梧州营业部招牌和标识,工作人员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报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导致该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国盛字〔2020〕399号)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况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对张长龄、李华才、黄阳、赖有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长龄、李华才、黄阳、赖有文: 经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按公司总部授权负责撤销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梧州营业部)工作,未拆除梧州营业部招牌和标识,黄阳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由李华才报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梧州营业部负责人赖有文知悉上述违规问题后,未按规定主动及时向公司合规负责人报告,导致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国盛字〔2020〕399号)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问题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张长龄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李华才、黄阳、赖有文作为经办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0年12月21日
1月4日晚间,柘中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康峰投资的通知,康峰投资于2020年12月31日与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国盛基金拟受让康峰投资协议转让的柘中股份4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6%。 根据协议,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1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30日)柘中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即每股转让价格8.39元。国盛基金拟受让康峰投资4400万股标的股份对应股份转让价款为3.69亿元。 国盛基金是以上海市国资运营平台上海国盛集团为主,联合相关市属国企发起设立的基金,作为支持上海实体经济健康、稳发展的投资者,高度认同公司的业务发展前景。柘中股份方面表示,此次国盛基金对公司投资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作,能为公司引进优质资源,拓宽发展道路,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期,一家上市公司董秘被解聘的消息吸引市场人士眼球。 12月14日晚间,国盛金控公告,解聘赵岑的董秘及董事职务。赵岑曾在今年10月对国盛金控三季度业绩报告发表无法保证真实性的意见,主要因为就被接管的国盛证券是否应并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事项有异议。 多名接近国盛金控的人士向 昨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国盛金控结合赵岑就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详细说明解除其董事职务的原因、提议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就在12月16日,国盛金控新的董事会召开逐项审议《关于“17国盛金”债券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赵岑作为董事依然行使表决权并投了反对票。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解聘董事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要求 详解“炒鱿鱼”原因 12月14日国盛金控的一则解聘公告引发市场关注。该公司称,为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董事会同意解聘赵岑的董秘及董事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赵岑曾任深交所高级经理,东莞市高能电气董秘,深圳中南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与风控总监,鼎泰数控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4年8月入职国盛金控担任董秘兼财务总监。 赵岑对解聘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解聘议案所指的其涉嫌违反公司法、章程等没有依据。她表示,自不再任职财务总监以来,公司未发生因为董秘失责导致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也没有其他事实说明董秘失责。此外,她任职以来,一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高管、董事义务。 赵岑还谈到,在国盛金控证券业务(即国盛证券)被接管、存在大额债务偿付压力、多个投资项目未达预期、实际控制人特殊控制架构下,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等背景下,董事会应正确定位公司利益。满足《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资格要求、妥善管理/处理股权投资项目、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是未来一个时期维护公司利益的关键所在。 赵岑认为,该次董事会关于解聘的议案,提议人动机待考,在没有充分且合理理由下解聘正在依法履职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议召集本身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的恶化。 国盛金控上述解聘事项的具体原因有望揭晓。 12月16日,深交所向国盛金控发出关注函,要求该公司结合赵岑就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详细说明解除其董事职务的原因、提议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还要求国盛金控详细说明解除董事会秘书职务是否符合上述规则,并明确要求该公司需要在12月18日前回复。 根据 曾坚持国盛证券 不应被纳入合并报表 解聘已经不是第一次。 10月30日赵岑曾坚持对上市公司三季度报表作异议签署,导致国盛金控可能无法按时披露三季报。为保证三季报按时出炉,国盛金控董事会解聘其财务总监职务。 据了解,对于三季报,赵岑明确表示无法保证该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主要因为其评估后认为,国盛金控对被接管的国盛证券不满足“控制三要素”判断条件,最晚自2020年8月1日起,国盛金控对国盛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按权益法核算,上市公司不能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 国盛金控认为,接管后该公司作为国盛证券唯一股东的合法身份不受影响,国盛证券运营管理持续稳定;另一方面,接管目的为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并非为了改变公司对国盛证券的股权关系和获取可变回报。经综合评估上述情况后,国盛金控认为,当前获取的事实依据不足以形成企业会计准则定义下对国盛证券失去控制的判断。因此,国盛金控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继续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 为审慎评估变更合并范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国盛金控编制了国盛证券不并表的模拟数据,可以看到变化后的总资产、负债和净现金流锐减,各项收支大幅减少。国盛金控认为这无法向投资人或报表使用人全面真实地展示该公司核心证券业务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国盛金控业绩由亏损变为盈利,合并下的国盛金控归母净利润为-7992.41万元,不合并的话则为9521.98万元。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失去对国盛证券的控制权后,国盛金控应该以不并表来披露财报。但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投资者需要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因为不是最终都会失去控制,有必要再披露并表数据。 多名接近国盛金控人士向 但国盛金控从10月解聘赵岑财务总监职务至11月解聘其董秘职务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对此,
在接管国盛金控子公司近一个月之后,证监会正式对国盛金控控股股东立案调查。 8月14日晚,国盛金控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财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财智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凤凰财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京凤凰财智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已于当日分别收到相关《调查通知书》。 据悉,国盛金控主营业务为证券业务、投资业务和金融科技业务。2019年年报显示,国盛金控实控人及其一致行为人为杜力及张巍,且实控人以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具体而言,公司实控人通过前海发展、前海远大、凤凰财鑫、凤凰财智四家有限合伙企业控制公司,上述四家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17.06%、13.35%、7.42%、3.49%。四家有限合伙企业的GP均为凤凰资产管理,由凤凰财富集团100%控股,其中杜力和张巍分别持股80%、20%。天眼查显示,前海发展现已更名为张家港财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告显示,2020年7月17日,因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治理失衡,中国证监会决定自该日起对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行接管。目前,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正常经营。 国盛金控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控股股东被调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经营稳定,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月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罚单显示,吉林省国盛康安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康安保险代理”)因存在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问题被罚1万元。 根据罚单,2018年,国盛康安保险代理委托王某、齐某某等57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费收入共计631.3万元,国盛康安保险代理通过长春中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其发放佣金190.95万元。上述57人为国盛康安保险代理代理保险业务期间,公司未为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执业登记。 由于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吉林银保监局对国盛康安保险代理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明新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鉴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八条和第六十二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依法实行接管。根据法规规定,证监会分别组织成立了相应公司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证监会分别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相应公司托管组,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接管后,三家公司正常经营,客户交易不受影响,资金转入转出等均正常进行。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相关新闻: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接管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事宜答记者问一、为什么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施接管?答:鉴于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及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证监会依法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施接管。接管目标是保持3家公司的经营稳定,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期限届满确需继续接管的,可依法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二、接管工作将如何开展?答: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停止履行职责。接管期间,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继续保持公司经营稳定,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类业务、债券回购、同业业务等各类业务以及国盛期货期货经纪等业务照常经营。客户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不受影响,客户资金转入转出正常进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各类业务合同继续履行,资管产品的申赎正常进行。三、目前,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情况如何?答:目前,除上述公司治理问题外,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经营总体正常,员工队伍稳定,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据三家公司2020年5月的月报,截至2020年5月底,新时代证券总资产221亿元,净资产95亿元,净资本71亿元,风险覆盖率275.50%,流动性覆盖率1156.08%,净稳定资金率165.22%。截至2020年5月底,国盛证券总资产308亿元,净资产98亿元,净资本83亿元,风险覆盖率370.25%,流动性覆盖率366.67%,净稳定资金率183.53%。截至2020年5月底,国盛期货总资产7.46亿元,净资产0.89亿元,净资本0.71亿元,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比例272.3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974%。四、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客户资产是否安全?答: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经纪业务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证券客户资金按规定存放于第三方存管银行,并纳入全市场客户资金监控系统的监控,客户持有的证券资产按规定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客户的保证金、客户权益按规定纳入全市场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的监控。三家公司各类资管产品依法托管,资产安全充分保障。五、证券期货行业整体情况如何?接管相关证券、期货公司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答:截至2020年5月底,证券行业总资产7.91万亿元,净资产2.10万亿元,净资本1.68万亿元,风险覆盖率270.45%,流动性覆盖率246.50%,净稳定资金率150.06%。期货行业总资产7832亿元,净资产1228亿元,净资本677亿元,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比例312%,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640%。总体来看,证券期货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被接管属于因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被实施风险处置的个案,对其接管是为了规范相关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防范风险外溢,更有利于证券期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已建立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市场监测,积极应对,稳妥推进接管工作,切实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
图片来源:微摄 鉴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八条和第六十二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依法实行接管。 根据法规规定,证监会分别组织成立了相应公司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证监会分别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相应公司托管组,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接管后,三家公司正常经营,客户交易不受影响,资金转入转出等均正常进行。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一、为什么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施接管? 答:鉴于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及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证监会依法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施接管。 接管目标是保持3家公司的经营稳定,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期限届满确需继续接管的,可依法决定延长接管期限。 二、接管工作将如何开展? 答: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停止履行职责。接管期间,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继续保持公司经营稳定,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类业务、债券回购、同业业务等各类业务以及国盛期货期货经纪等业务照常经营。客户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不受影响,客户资金转入转出正常进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各类业务合同继续履行,资管产品的申赎正常进行。 三、目前,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情况如何? 答:目前,除上述公司治理问题外,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经营总体正常,员工队伍稳定,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据三家公司2020年5月的月报,截至2020年5月底,新时代证券总资产221亿元,净资产95亿元,净资本71亿元,风险覆盖率275.50%,流动性覆盖率1156.08%,净稳定资金率165.22%。 截至2020年5月底,国盛证券总资产308亿元,净资产98亿元,净资本83亿元,风险覆盖率370.25%,流动性覆盖率366.67%,净稳定资金率183.53%。 截至2020年5月底,国盛期货总资产7.46亿元,净资产0.89亿元,净资本0.71亿元,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比例272.3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974%。 四、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客户资产是否安全? 答: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经纪业务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证券客户资金按规定存放于第三方存管银行,并纳入全市场客户资金监控系统的监控,客户持有的证券资产按规定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客户的保证金、客户权益按规定纳入全市场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的监控。三家公司各类资管产品依法托管,资产安全充分保障。 五、证券期货行业整体情况如何?接管相关证券、期货公司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 答:截至2020年5月底,证券行业总资产7.91万亿元,净资产2.10万亿元,净资本1.68万亿元,风险覆盖率270.45%,流动性覆盖率246.50%,净稳定资金率150.06%。期货行业总资产7832亿元,净资产1228亿元,净资本677亿元,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比例312%,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640%。总体来看,证券期货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被接管属于因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被实施风险处置的个案,对其接管是为了规范相关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防范风险外溢,更有利于证券期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已建立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市场监测,积极应对,稳妥推进接管工作,切实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