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晚间,国海证券公告,收到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函》。广西投资集团于近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国海证券部分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数量预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9月25日,广西投资集团已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1993万股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出借账户按新证券法判了!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在该案中,庄某出本金3200万元,李某作为配资的出资方提供一定比例资金及5个股票账户供庄某炒股。此后,李某悄悄修改了这5个股票账户的密码,并拒不归还庄某本金。庄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李某归还庄某3400万元本金、利润,以及相应利息,而5个股票账户的所有者也要承担李某不足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判决书表示,依照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5名股票账户所有者明知自己证券账户出借给他人从事证券交易,对此存在过错。 详情请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