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上交所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将于12月29日审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的首发申请。厦钨新能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为钴酸锂、镍钴锰三元材料等。 2019年5月31日,厦钨新能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厦钨新能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厦钨新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289.3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52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9亿元拟用于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6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厦钨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11亿元、70.26亿元、69.78亿元和30.72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73亿元、8173.92万元、1.43亿元和9225.04万元。 2018年和2019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66.84%和-0.69%,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52.88%和74.62%。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035.54万元、772.10万元、9037.76万元和1107.76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1.73%、9.59%、63.32%、12.01%。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3亿元、7272.32万元、7186.31万元和9594.06万元。2018年和2019年,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均下滑,降幅分别为55.38%和1.18%。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4亿元、1.11亿元、1.72亿元和3.1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97亿元、39.40亿元、30.41亿元和12.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37亿元、69.59亿元、69.21亿元和30.61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16.85%、56.62%、43.93%和40.52%。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研发费用分别为1.73亿元、3.32亿元、2.45亿元和1.0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0%、4.73%、3.52%和3.27%;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3.85%、3.97%、4.39%和4.83%。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厦钨新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34%、10.01%、7.76%和10.49%,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70%、10.09%、8.06%和10.62%。 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3%、15.05%、15.80%和14.03%。 报告期内,分产品来看,厦钨新能最主要产品钴酸锂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52%、69.13%、63.59%和79.86%,毛利率分别为10.78%、8.26%、2.89%和10.5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37.74亿元、55.49亿元、53.48亿元和53.05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0.44亿元、47.39亿元、37.80亿元和36.59亿元;厦钨新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0.67%、85.40%、70.68%和68.97%;流动比率分别为0.89、0.79、0.74和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46、0.43、0.49和0.51。 过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厦钨新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1.65亿元、5144.11万元和3.3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5%、4.66%、2.04%和14.13%;厦钨新能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90亿元、13.00亿元、17.51亿元和17.66亿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00.00万元、1.04亿元、1.67亿元、2.35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9亿元、8.81亿元、6.60亿元和5.4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5%、24.98%、26.15%和22.9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3%、15.88%、12.33%和10.2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5%、12.54%、9.45%和17.74%。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92.18万元、2137.37万元、4529.89万元和4632.6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43%、2.30%、6.52%和8.06%。 厦钨新能存在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该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7.18亿元、65.43亿元、63.71亿元和27.5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28%、93.12%、91.30%和89.56%。 其中,ATL(ATL数据包含了该公司向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合计,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各期内始终为厦钨新能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7.23亿元、39.74亿元、36.42亿元和19.04亿元,占厦钨新能各期营业收入的40.91%、56.56%、52.19%、61.96%。 而ATL不仅是厦钨新能第一大客户,其在2017年和2018年还是厦钨新能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9.38亿元和9.42亿元,占比分别为25.51%和14.92%。 除对ATL存在“供销一体”外,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多家供应商参保员工人数为个位数甚至0人。 2017年、2019年和2020年,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位列厦钨新能第三、第四和第三大供应商。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1100万元,参保人数为3人。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成立一年时间内,跻身厦钨新能第三大供应商。 2018年,厦钨新能第五大供应商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4.24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为6.71%。厦钨新能对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包含了其向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3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开信息显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为0人。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8人。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参保人数1人。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厦钨新能员工人数分别为885人、1210人、1381人和1322人。 2020年3月12日,厦钨新能合计分红17988.16万元。 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发送邮件至厦钨新能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拟募集资金15亿元 厦钨新能前身为厦门钨业下属电池材料事业部,自2004年开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并于2016年12月新设公司独立运行,成为厦门钨业下属的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子公司。2016年12月20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2020年4月30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厦钨新能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为钴酸锂、镍钴锰三元材料等。 2019年5月31日,厦钨新能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厦钨新能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厦钨新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289.3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52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9亿元拟用于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6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厦钨新能实际控制人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国资委),控股股东是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和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是厦钨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其中,稀土集团是厦门钨业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是稀土集团控股股东。 2018年净利润同比下滑52.88%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厦钨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11亿元、70.26亿元、69.78亿元和30.72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73亿元、8173.92万元、1.43亿元和9225.0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3亿元、7272.32万元、7186.31万元和9594.06万元。 2018年和2019年,厦钨新能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66.84%和-0.69%,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52.88%和74.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55.38%和-1.18%。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4亿元、1.11亿元、1.72亿元和3.14亿元。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97亿元、39.40亿元、30.41亿元和12.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37亿元、69.59亿元、69.21亿元和30.61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16.85%、56.62%、43.93%和40.52%。 2019年超六成净利润来自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035.54万元、772.10万元、9037.76万元和1107.76万元。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厦钨新能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1.73%、9.59%、63.32%、12.01%。 该公司解释称,2019年非经性损益金额及占比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取得海沧工业和信息化局研发补助、工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等政府补助所致。 2020年上半年研发费用率降至3.27%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研发费用分别为1.73亿元、3.32亿元、2.45亿元和1.0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0%、4.73%、3.52%和3.27%。 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3.85%、3.97%、4.39%和4.83%。 从研发费用明细来看,报告期内,该公司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1.46亿元、2.97亿元、2.01亿元和7516.42万元,占比分别为84.59%、89.32%、81.83%和74.87%;职工薪酬分别为1044.63万元、2087.78万元、2456.97万元和1296.34万元,占比分别为6.05%、6.28%、10.01%和12.91%;折旧费用分别为306.47万元、561.55万元、788.11万元和587.43万元,占比分别为1.78%、1.69%、3.21%和5.85%;其他费用分别为1308.07万元、900.89万元、1214.88万元和639.46万元,占比分别为7.58%、2.71%、4.95%和6.37%。 研发人员数量上,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厦钨新能分别为193人和221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3.98%和16.72%。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容百科技分别为304人、289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5.09%和16.60%;长远锂科分别为245人和未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23.93%和未披露;当升科技分别为124人和未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3.87%和未披露;杉杉能源分别为274人和307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23.99%和25.82%。 专利数量上,厦钨新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24个和5个,容百科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48个和43个,长远锂科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19个和3个,当升科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30个和59个,杉杉能源未披露相关数据。 研发费用与税务口径不匹配 2019年,厦钨新能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为-2240.86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加计扣除”的含义就是研发费用扣除的比例可以为100%以上,具体的加计比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50%。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0%进行扣除。 2018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2017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50%,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为75%。根据该比例与厦钨新能披露的“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由此倒推出厦钨新能当年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税务认可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税率)。 结果显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以上述方法倒推出厦钨新能“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分别为0万元、2249.16万元、19918.76万元和9645.51万元,总计约为3.18亿元。同期,厦钨新能合并利润表所列示的研发费用累计约为8.51亿元,两者合计相差约5.33亿元。 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规定哪些研发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哪些是不可加计扣除的。其中,不可以加计扣除的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二是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换句话说,即“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或“研发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两种情况,都会导致相应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资深投行人士投行老聃表示:“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口径的研发费用与税务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有差异,主要原因是研发费用最终形成了产品对外销售或是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没有明确区分。” 毛利率连续两年下滑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厦钨新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34%、10.01%、7.76%和10.49%,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70%、10.09%、8.06%和10.62%。 对于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幅较大,该公司解释称,主要系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定价机制、公司原材料采购战略等因素影响所致。近年来,行业竞争企业纷纷投入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产,行业产能持续扩张,市场竞争加剧。 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当升科技业务为锂电材料及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58%、16.42%、17.70%和17.30%;容百科技业务三元正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15.74%、18.21%、15.52%和11.17%;长远锂科业务为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正极材料、球镍等,毛利率分别为20.98%、15.17%、17.14%和15.44%;杉杉能源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24.67%、17.13%、12.84%和12.22%。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3%、15.05%、15.80%和14.03%。 报告期内,分产品来看,厦钨新能最主要产品钴酸锂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52%、69.13%、63.59%和79.86%,毛利率分别为10.78%、8.26%、2.89%和10.51%;NCM三元材料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37%、30.16%、36.35%和20.14%,毛利率分别为17.80%、14.34%、16.32%和10.39%;锰酸锂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0.71%、0.06%和0.00%,毛利率分别为3.79%、-2.88%、-17.32%和0.00%。 厦钨新能最主要的产品钴酸锂,报告期内销售均价分别为30.43万元/吨、36.01万元/吨、20.06万元/吨和19.08万元/吨,单位成本分别为27.15万元/吨、33.04万元/吨、19.48万元/吨和17.07万元/吨。 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钴酸锂销售均价同比变动率分别为18.34%、-44.29%、-4.89%,单位成本同比变动率分别为21.69%、-41.04%、-12.37%。 对钴等原材料的把控力存在不足 厦钨新能称,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空间不断扩大,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三元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关键材料,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同时,现有正极材料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影响正极材料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空间。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厦钨新能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6.27亿元、62.62亿元、63.84亿元、27.4亿元,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33.67亿元、57.1亿元、57.56亿元、24.43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2.84%、91.19%、90.15%、89.18%。 据招股书,厦钨新能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锂、镍、锰等金属盐类,以及外购的四氧化三钴、NCM三元材料前驱体。其中对于钴、镍和锂金属盐消耗量最大。目前国内外镍、锂资源供应相对充足,而国内钴资源缺乏,供应状况较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价格往往存在较大波动。 厦钨新能亦表示,作为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公司对于钴、镍、锂等金属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较为敏感,公司尚缺乏对上游金属矿产资源的有力控制,经营业绩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37.74亿元、55.49亿元、53.48亿元和53.05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25.80亿元、35.28亿元、25.23亿元和23.7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8.35%、63.57%、47.17%、44.80%;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94亿元、20.22亿元、28.25亿元和29.2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65%、36.43%、52.83%、55.20%。 过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厦钨新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1.65亿元、5144.11万元和3.3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5%、4.66%、2.04%和14.13%。 报告期各期内,厦钨新能负债总额分别为30.44亿元、47.39亿元、37.80亿元和36.59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9.05亿元、44.63亿元、34.12亿元和32.40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5.42%、94.19%、90.25%、88.54%;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39亿元、2.75亿元、3.69亿元和4.20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8%、5.81%、9.75%和11.46%。 过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厦钨新能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90亿元、13.00亿元、17.51亿元和17.66亿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00.00万元、1.04亿元、1.67亿元、2.35亿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的长期借款。 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厦钨新能无逾期的短期借款和延期支付利息的情形;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利息费用分别为3681.80万元、1.18亿元、1.12亿元和4924.71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0.67%、85.40%、70.68%和68.97%,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80.48%、84.91%、65.01%和62.11%,流动比率分别为0.89、0.79、0.74和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46、0.43、0.49和0.51。 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升科技流动比率分别为1.64、3.54、3.24和2.69,速动比率分别为1.39、3.24、3.02和2.39,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1.85%、24.94%、25.40%和29.16%;容百科技流动比率分别为2.76、2.78、2.78和3.60,速动比率分别为2.15、2.32、2.36和2.94,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9.55%、26.55%、26.18%和20.04%;杉杉能源流动比率分别为1.17、3.24、2.35和2.07,速动比率分别为0.72、2.60、2.30和1.76,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7.38%、29.58%、26.88%和31.18%;长远锂科流动比率分别为1.23、2.77、2.96、未披露,速动比率分别为0.92、2.39、2.39、未披露,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1.55%、23.17%、21.23%、14.23%。 最近一年及一期逾期应收账款余额持续上涨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9亿元、8.81亿元、6.60亿元和5.4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5%、24.98%、26.15%和22.9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3%、15.88%、12.33%和10.2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5%、12.54%、9.45%和17.74%。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26亿元、9.28亿元、6.95亿元和5.74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2719.99万元、4729.67万元、3562.92万元和2960.19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92.18万元、2137.37万元、4529.89万元和4632.6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43%、2.30%、6.52%和8.06%。 截至2020年9月18日,厦钨新能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5.26亿元、9.28亿元、6.94亿元和5.67亿元,回款比例分别为99.82%、99.90%、99.87%、98.67%。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79次/年、10.18次/年、9.06次/年和5.10次/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82次/年、4.00次/年、3.68次/年和1.56次/年。 存货周转率连续三年低于同业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33亿元、15.90亿元、8.60亿元和7.27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81%、45.08%、34.09%和30.58%,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68%、28.66%、16.08%和13.70%。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0万元、6645.89万元、1928.72万元、1667.92万元,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00%、4.01%、2.19%、2.24%。 厦钨新能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中,原材料主要为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氯化钴、硫酸钴、碳酸锂、硫酸镍等主要材料及辅材等,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主要为钴酸锂、NCM三元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钴中间品、三元前驱体等。 报告期内,该公司存货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4.59亿元、4.74亿元、2.69亿元和2.19亿元,占比分别为37.26%、28.62%、30.58%、29.50%;在产品金额分别为3.45亿元、7.06亿元、2.82亿元和2.26亿元,占比分别为28.00%、42.59%、32.06%和30.41%;库存商品分别为2.63亿元、4.11亿元、2.27亿元和1.40亿元,占比分别为21.29%、24.81%、25.83%和18.79%;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21.04万元、0元、4265.59万元、3078.16万元,占比分别为0.10%、0%、4.85%和4.14%;委托加工物资分别为1.65亿元、6600.35万元、5869.74万元和1.28亿元,占比分别为13.35%、3.98%、6.68%和17.16%。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74次/年、4.47次/年、5.24次/年和3.46次/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5.43次/年、6.53次/年、6.67次/年和2.49次/年。 近九成营业收入来自前五大客户 厦钨新能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占比较高,存在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该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7.18亿元、65.43亿元、63.71亿元和27.5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28%、93.12%、91.30%和89.56%。 其中,ATL是厦钨新能报告期各期的第一大客户,厦钨新能主要向其销售钴酸锂产品。ATL数据包含了公司向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合计,因其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故合并披露。 最近三年一期,厦钨新能向ATL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7.23亿元、39.74亿元、36.42亿元和19.04亿元,占该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40.91%、56.56%、52.19%、61.96%,占比较高。 厦钨新能亦坦承,未来如果ATL等主要客户因下游行业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发生调整等原因而减少或取消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者出现激烈竞争导致主要客户流失,则将对公司的持续成长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此外,2017年和2018年,厦门钨业分列厦钨新能第二大股东和第四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9.86亿元和2.42亿元,占比分别为23.42%和3.44%。厦门钨业为厦钨新能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厦钨新能解释称,自公司2017年初从厦门钨业下属电池材料事业部新设成立为子公司独立运营以来,由于客户对供应商认证切换工作是逐步进行的,因此,2017年及2018年公司还存在先将相关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品卖给厦门钨业,再由厦门钨业卖给下游锂电池客户的情况。随着下游主要客户的供应商重新认证工作逐渐完成,2018年、2019年公司通过厦门钨业的关联销售大幅减少,目前公司的销售不存在对厦门钨业重大依赖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 ATL不仅是厦钨新能第一大客户,其在2017年和2018年还是厦钨新能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9.38亿元和9.42亿元,占比分别为25.51%和14.92%。 厦钨新能2017年、2018年的主要供应商中,腾远钴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姜龙、董事曾新平曾先后兼任腾远钴业董事(姜龙已于2019年10月离任,曾新平已于2020年6月离任)。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向前五大主要供应商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为23.58亿元、31.28亿元、26.66亿元以及16.45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64.15%、49.51%、41.56%及59.91%。 多家供应商参保人数为个位数 2017年、2019年和2020年,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位列厦钨新能第三、第四和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3.65亿元、2.70亿元和2.14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9.94%、4.21%和7.81%。 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1100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成立一年时间内,跻身厦钨新能第三大供应商。而参保人数方面,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仅有3人参保。 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自然人彭芳、周丽珍,持股比例分别为54.55%、45.45%。其中,除了持股益华科技,彭芳没有在其他公司持有股权。而周丽珍除了持股益华科技,还持有天津滨海新区尚品香厨餐饮合伙企业2%的股权。 2018年,厦钨新能第五大供应商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4.24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为6.71%。厦钨新能对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数据包含了公司向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采购的合计,因其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故合并披露。 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为0人。 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8人。 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参保人数1人。 2020年上半年期末员工人数较期初减少59人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厦钨新能员工人数分别为885人、1210人、1381人和1322人。 按员工的专业结构分类,截至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和研发人员分别为212人、867人、22人和221人,占比分别为16.04%、65.58%、1.66%和16.72%。 按员工的学历构成,截至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硕士及以上、本科、大专和大专以下员工人数分别为59人、347人、105人和811人,占比分别为4.46%、26.25%、7.94%和61.35%。 按员工的年龄分布,截至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30岁(含)以下、31-40岁(含)、41-50岁(含)和50岁以上员工人数分别为527人、569人、200人和26人,占比分别为39.86%、43.04%、15.13%和1.97%。 2020年上半年分红1.80亿元 2020年3月12日,经新能源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厦钨新能合计分红17988.16万元。 其中,根据全体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在增资扩股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公司原股东即厦门钨业享有和承担”,公司将增资扩股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即2017年12月31日至工商变更日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即2019年4月30日之间)的损益4488.16万元全部分配给厦门钨业,其余现金分红由全体股东按截至2020年3月12日前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厦钨新能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3月实施完毕。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新能”)将于12月24日首发上会。浙江新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68亿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浙江新能拟募集资金19.1亿元,其中,14.1亿元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5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浙江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6.92%,浙能集团通过控制的企业新能发展间接持有公司4.3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08%。 公司3年合计分红4.73亿元。2016年、2017年、2018年,浙江新能派发现金股利分别为1.16亿元、1.32亿元、2.25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23亿元、9.36亿元、12.51亿元、21.0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40亿元、10.24亿元、10.90亿元、18.67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71亿元、3.42亿元、2.08亿元、6.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5亿元、5.27亿元、6.46亿元、12.03亿元。 两版招股书中,公司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数据“不一致”。2019年12月23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亿元。2020年8月17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46亿元。 公司的业绩呈现“过山车”走势。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23.47%、33.67%、68.01%,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01%、-39.33%、204.07%。 今年上半年公司增收不增利,归母净利润同比大降。招股书显示,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6月,浙江新能营业收入为1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26%。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127.89亿元。浙江新能表示,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较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长期应付款13.7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48亿元、1.40亿元、3.52亿元、4.53亿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79.82亿元、84.27亿元、172.92亿元、242.10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4.20亿元、37.66亿元、98.06亿元、144.85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85%、44.69%、56.71%、59.8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82%、2.54%、44.39%、39.56%。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货币资金分别为6.05亿元、4.31亿元、26.34亿元、12.96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6.02亿元、4.28亿元、26.30亿元、12.92亿元,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99.43%、99.19%、99.85%、99.7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流动负债分别为9.56亿元、9.87亿元、18.43亿元、40.56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76亿元、3.21亿元、6.71亿元、14.03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81%、32.54%、36.41%、34.59%。 2017年、2018年,公司毛利率下降。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5.90%、59.84%、51.88%、62.88%。浙江新能表示,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水力发电量逐年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新增光伏企业售电单价较低,拉低整体售电单价。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67%、99.51%。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最大客户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期,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60.95%、59.64%。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14%、89.15%、83.66%、94.74%。浙江新能指出,由于公司的采购主要是工程类采购,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主要是由项目建设的不连续性以及具体工程施工主体的单一性造成的。 报告期内,浙江新能关联交易类型较多,存在销售、采购、EPC承包、融资租赁、集团内存贷款等、省筹借款、代垫款等。报告期,公司各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中,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持有浙江新能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快速上升,并且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并且。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99.30万元、1.03亿元、12.64亿元、17.06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5%、10.97%、101.07%、81.17%。各期,浙江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7.35、12.43、1.97、1.13,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8.83、6.50、6.2、6.41。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点,公司存货主要是生产经营所用的备品备件,金额较小。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存货价值分别为242.00万元、352.76万元、473.27万元、374.77万元,存货周转率(次/年)162.54、127.12、145.97、190.29。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分别为1721.36万元、8167.76万元、12.11亿元、26.95亿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浙江新能表示,若该滞后情况进一步加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末公司员工比2017年末减少44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的员工总数分别为537人、555人、511人、559人。 2019年,公司高层人员的薪酬涨幅相对较高,月均薪酬增长率达55.81%。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4.72万元、4.71万元、7.34万元;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2.72万元、2.88万元、3.41万元;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分别为1.06万元、1.08万元、1.27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0.19%、55.81%;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5.87%、18.51%;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1.56%、17.57%。 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谢村源水电少缴企业所得税、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华光潭水电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昌电力占用西坡光伏产业园区15.72亩国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压站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天润新能误将工业总产值指标按含增值税价格上报2.65亿元,误差3047万元,误差率1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总面积为270.45万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土地面积的7.46%;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为6985.133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0.58%。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投资收益分别为1.43亿元、1.25亿元、1.05亿元、1.28亿元,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05%、36.43%、50.71%、20.19%,占比较高。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依赖于该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公司虽然对该等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但无法控制其经营和分红,若其业绩下滑或者不能持续和及时地分红,则会给公司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2016-2018年,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存在较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错误、货币资金误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金额前后差异较大等问题”。 天眼查显示,浙江新能于2019年7月1日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移出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据中国经营报,浙江新能拟将部分IPO募资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不过,对于该项目,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信息,与浙江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设信息存在差异。 5亿募资还贷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浙江新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共64家。 浙江新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68亿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浙江新能拟募集资金19.1亿元,其中,14.1亿元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5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据中国经营报,浙江新能拟将部分IPO募资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不过,对于该项目,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信息,与浙江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设信息存在差异。 3年分红4.73亿元 招股书披露了浙江新增历年股利分配情况,2016-2018年,3年合计分红4.73亿元。 2016年8月9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1.16亿元。 2017年12月20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6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1.32亿元。 2018年12月20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合计2.25亿元。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对2019年度的利润暂不进行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业绩“过山车” 今年上半年增收不增利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23亿元、9.36亿元、12.51亿元、21.0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40亿元、10.24亿元、10.90亿元、18.67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71亿元、3.42亿元、2.08亿元、6.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5亿元、5.27亿元、6.46亿元、12.03亿元。 两版招股书中,公司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数据“不一致”。2019年12月23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亿元。2020年8月17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46亿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23.47%、33.67%、68.01%,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01%、-39.33%、204.07%。 今年上半年公司增收不增利。招股书显示,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6月,浙江新能营业收入为1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26%。 浙江新能表示,2020年1-6月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有:第一,水电业务成本以资产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为主,水电收入大幅下降导致水电的毛利大幅下降;第二,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第三,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规模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截至2019年末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 浙江新能表示,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较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长期应付款13.7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48亿元、1.40亿元、3.52亿元、4.53亿元。 招股书显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79.82亿元、84.27亿元、172.92亿元、242.10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4.20亿元、37.66亿元、98.06亿元、144.85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85%、44.69%、56.71%、59.8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82%、2.54%、44.39%、39.56%。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货币资金分别为6.05亿元、4.31亿元、26.34亿元、12.96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6.02亿元、4.28亿元、26.30亿元、12.92亿元,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99.43%、99.19%、99.85%、99.7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流动负债分别为9.56亿元、9.87亿元、18.43亿元、40.56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76亿元、3.21亿元、6.71亿元、14.03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81%、32.54%、36.41%、34.59%。 2017年、2018年毛利率下滑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5.90%、59.84%、51.88%、62.88%。其中,2017年、2018年,公司毛利率下降。 浙江新能表示,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水力发电量逐年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新增光伏企业售电单价较低,拉低整体售电单价。 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67%、99.51%。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最大客户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期,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60.95%、59.64%。 浙江新能表示,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运营的电站均位于浙江省内,因此仅有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1家客户。2018年度公司完成了甘宁11家光伏公司的收购,新建江西永修浙源光伏项目,将业务区域拓展至甘肃、宁夏、江西等省,相应地增加了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客户;同时,由于新建的永修浙源、江北浙源、杭州湾浙源等部分光伏项目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项目,其生产的电力优先供应给屋顶业主,使得公司客户类型有所拓展,新增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京九电源(九江)有限公司等企业客户。因此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下降。 关联方“常居”前五大供应商 浙江新能指出,由于公司的采购主要是工程类采购,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主要是由项目建设的不连续性以及具体工程施工主体的单一性造成的。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14%、89.15%、83.66%、94.74%。 报告期内,浙江新能关联交易类型较多,存在销售、采购、EPC承包、融资租赁、集团内存贷款等、省筹借款、代垫款等。 报告期,公司各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中,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持有浙江新能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7年度,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供应商,采购占比36.05%。2018年度,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31.55%;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三大供应商,采购占比14.45%。2019年,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供应商,采购占比5.50%;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四大供应商,采购占比1.84%。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81.17%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99.30万元、1.03亿元、12.64亿元、17.06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5%、10.97%、101.07%、81.17%。 浙江新能表示,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快速上升,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公司业务以水电为主,公司水电业务客户均实行当月抄表、次月回款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较小,2017年开始,公司陆续出资设立、收购了多家光伏企业,尤其是2018年收购甘宁11家光伏公司,导致公司光伏发电收入大幅增长,因光伏发电收入对应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较大、回款时间较长,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同时提高。 各期,浙江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7.35、12.43、1.97、1.13,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8.83、6.50、6.2、6.41。 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滞后 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分别为1721.36万元、8167.76万元、12.11亿元、26.95亿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等相关规定,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售电收入中部分属于国家补贴。虽然国家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但由于国家补贴审核时间较长,可再生能源基金收缴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导致发电企业收到国家补贴时间有所滞后。 浙江新能表示,若该滞后情况进一步加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高层人员涨薪较高月均薪酬增长率55.81% 2018年末公司员工比2017年末减少44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的员工总数分别为537人、555人、511人、559人。 公司员工分为“高层人员”、“中层人员”和“普通员工”三种级别,其中,“高层人员”包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人员”包括母公司除高层人员以外的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普通员工”为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高层人员大部分采用年薪制,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净利润超额奖励和专项奖励部分。中层及普通人员薪酬主要包括工资、专项奖励、津贴和补贴。 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4.72万元、4.71万元、7.34万元;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2.72万元、2.88万元、3.41万元;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分别为1.06万元、1.08万元、1.27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0.19%、55.81%;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5.87%、18.51%;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1.56%、17.57%。 浙江新能表示,2019年人均薪酬较高的原因主要系:2018年以来,公司开展了大量并购和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专项奖励上升提高了整体薪酬水平,另根据奖励原则,高层人员参与所有项目的奖金分配,其余人员依据所负责的项目参与奖金分配,因此当年高层人员的薪酬涨幅相对较高。 子公司曾因少缴税被处罚 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子公司谢村源水电、华光潭水电、金昌电力、天润新能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松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9月18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地税稽罚〔2016〕14号),谢村源水电2013-2015年少缴企业所得税50,757.95元,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6552.89元,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83,725元,共计税款141,035.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决定对谢村源水电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25,378.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谢村源水电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45,138.94元,合计应缴罚款70,517.91元。 根据临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地税稽罚〔2017〕17号),华光潭水电2013年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华光潭水电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16,236.47元。 根据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自罚字〔2019〕01号),金昌电力占用西坡光伏产业园区15.72亩(10,480m2)国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压站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决定对金昌电力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合计罚款52,400元。 根据酒泉市统计局于2019年11月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酒统罚字〔2019〕04号),天润新能误将工业总产值指标按含增值税价格上报26,489.18万元,误差3047万元,误差率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决定对天润新能处以警告。 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 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总面积为270.45万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土地面积的7.46%;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为6985.133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0.58%。 浙江新能表示,虽然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与电站所在地的有权部门进行协商,积极办理审批手续,但由于涉及土地使用指标控制,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能否最终办理相关权证存在不确定性,亦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拆除附着建筑物的风险,可能对相关电站项目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使用14处屋顶及建筑物,其中2处屋顶所属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由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屋顶及建筑物的长期存续,因此,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可能造成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无法持续使用的风险。部分屋顶提供方已出具相应说明,且公司股东浙能集团、新能发展已出具承诺,若因上述瑕疵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实际损失的,将对发行人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 此外,由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周期通常较长,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企业经营不善、建筑物征拆等致使屋顶及建筑物不能继续存续的情况,因此,可能导致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出现不能持续稳定使用屋顶及建筑物开展光伏发电业务的风险。 投资收益占比高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投资收益分别为1.43亿元、1.25亿元、1.05亿元、1.28亿元,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05%、36.43%、50.71%、20.19%,占比较高。 浙江新能指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当期投资收益的比例分别为99.94%、98.48%、99.15%、96.43%,该等联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为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该模式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符合行业情况,减除上述投资收益后公司仍符合发行条件。 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依赖于该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公司虽然对该等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但无法控制其经营和分红,若其业绩下滑或者不能持续和及时地分红,则会给公司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2016-2018年,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存在较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错误、货币资金误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金额前后差异较大等问题”。 2019年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天眼查显示,浙江新能于2019年7月1日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移出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航锦科技公告,近日,公司获悉信用投资集团将债权全部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由控股股东新余昊月向武汉新能实业清偿债务。新余昊月与武汉新能实业于2020年9月16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新余昊月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3,363,924股作价2,810,291,666.67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上述债务重组完成后,武汉新能实业持有航锦科技的股份数额为113,363,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3%;新余昊月剩余持有航锦科技的股份数额为84,936,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1%。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武汉新能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取得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公司股票9月18日复牌。
9月17日晚,航锦科技公告,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余昊月”)9月16日与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新能实业”)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书》,新余昊月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3亿股股份,作价28.1亿元协议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以偿还前期借款。公告显示,截至上述协议签署日,武汉新能实业对新余昊月的债权总额为28.1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持有航锦科技1.9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7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卫洪江,武汉新能实业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债务重组完成后,武汉新能实业将持有航锦科技1.13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43%;新余昊月持有航锦科技849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1%。 公告显示,武汉新能实业法定代表人为姚可,实控人为武汉市国资委。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航锦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武汉新能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则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 航锦科技表示,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将为公司引入国有控股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东结构,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产业、资金、人才等全方位支持,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武汉新能实业基于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产业布局,看好公司在高端芯片、通信产业以及北斗产业等领域的发展前景,对公司发展战略高度认可,希望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航锦科技目前的北斗业务主要集中在武汉地区。今年以来,航锦科技成功收购北斗3核心芯片开发者武汉导航院43.66%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武汉导航院是我国北斗标准起草、修订和完善单位之一,其自主研发的北斗3基带射频一体化芯片已经完成实验室设计并达到预期效果,将为北斗导航通讯产业链提供核心基础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