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通过代销基金获取可观收益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近日,云南证监局发布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富滇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对中小银行代销基金存在的乱象再度敲响警钟。 今年9月,云南证监局对两家银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富滇银行存在5项问题、红塔银行存在11项问题。 其中,富滇银行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代销产品推介方面。 云南证监局对富滇银行出具的警示函显示,该行于今年6月、7月分别制作的富利快线安悦C产品、富利快线天天理财A相关宣传推介材料,未经负责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未出具合规意见书;推介材料审核要点较为简略,且多为形式审核要求;推介材料使用了“风格稳健”的宣传用语。这些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此外,云南证监局还指出,富滇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考核等工作暂未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规范等。 对于云南红塔银行,云南证监局则指出了其基金销售中多个不规范的地方,包括:对于个别基金销售培训情况无留痕;未建立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制度,未在每年年度结束后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察稽核;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针对机构客户购买基金产品制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前台业务系统不能对投资者盘后交易不成功的情况进行提示等。 作为中间业务的一类,基金代销业务为不少银行贡献了可观的非息收入。与保险、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相比,银行一直是代销基金的“主力军”。 相较于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中小银行代销基金的数量并不多。一方面,这与它们在网点、资源、销售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不具备优势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它们的基金销售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关。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中小银行代销第三方金融产品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产品宣传推介违规、内部控制缺失、以高收益误导销售、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以来,已经有广州农商行、张家港行、无锡银行等多家区域银行因基金销售不规范而领到罚单。另外,广发银行、浦发银行长沙分行、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等也因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出现违规问题而被监管处罚。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销售环节的合规监管日趋严格。今年8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对于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基金市场生态、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又有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遭证监局责令改正。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近一年内第三家因为基金销售业务被施以监管措施的银行。 红塔银行基金销售业务11宗违规 证监会网站12月9日公布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对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红塔银行”)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9月14日至16 日,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对红塔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实施了现场检查。 经查,红塔银行存在对于个别基金销售培训情况无留痕;未建立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制度,未在每年年度结束后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察稽核;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 今年8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简称“《规则》”),进一步完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对于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基金市场生态、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开展基金营销活动的,应当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加强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并根据投资人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明确内部追责措施,防止因电话营销等业务活动对投资人形成骚扰。 红塔银行官网资料显示,云南红塔银行前身为2006年5月26日开业的玉溪市商业银行。2015年,在引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等有实力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并向在册股东定向增发股份后,2015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批复同意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南红塔银行”。 遭云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决定对红塔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显示,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显示,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1年来至少3家银行 因基金销售业务被施以监管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这已经是近一年来第三家因为基金销售业务被施以监管措施的银行。 在去年底的12月27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张家港行(002839)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的监督管理措施。据悉,江苏证监局对张家港行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 发现后者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未向基金投资人公开;二、未在2016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今年4月3日,无锡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江苏证监局在对无锡银行(600908)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候发现,后者的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制定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及其说明未向基金投资人公开;二、存在基金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未相互分离的情况;三、未制定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四、未及时更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其中,第一项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二、三、四项问题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同时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基金销售“洗牌”监管趋严 年内多家机构遭罚 近年来,监管层对金融产品销售环节合规要求趋严。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对基金公司宣传推介行为下发监管文件。除银行外,也有多家第三方机构被罚。 此前,深圳证监局明确表示,疫情防控时期大量基金业务由线下转为线上,基金宣传推介手段不断翻新,部分基金产品受市场波动影响,产品净值波动较大,引发媒体和投资者普遍关注。部分基金公司存在宣传推介内部控制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善等风险隐患。 今年7月,北京辖区基金公司发布监管情况通报,其中展示了四个基金经营机构未能强化销售业务合规经营、市场影响较为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警示,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从案例来看,主要是针对基金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缺失、基金宣传推介违规、销售业务不规范、违规宣传预期收益率等。 据不完全统计,监管层今年已整治了9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其中8家销售机构被中基协叫停私募基金募集业务。 “
民生银行(01988)发布公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1日审议批准了《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授信主体包括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在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本次集团统一授信代理类非授信业务预留额度内,公司将适时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附属公司大家人寿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服务费用建议年度上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15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表示,为了积极适应零售市场变化,公司与大家人寿的合作有助于公司拓宽个人客户产品供应范围,同时与大家人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零售业务中间业务收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