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蒙银罚字〔2020〕第4号-第5号)显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单位(以下简称“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四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 王慧颖为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总经理,对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钱袋宝支付成立于2008年11月,是美团点评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于美团点评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 以下为原文:
再现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被罚。12月10日,记者注意到,根据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单位(以下简称“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被处罚款26万元。 同时,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慧颖对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这一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从处罚形式来看,钱袋宝支付被采取的是“双罚制”,按往常处罚案例来看,一般都是涉及到支付机构反洗钱不力等行为。针对此次被罚具体原因及后续整改进度,记者尝试向钱袋宝支付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后者回应。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告诉记者,“钱袋宝支付此次被罚,是在监管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对机构从严处罚的大背景下诞生的,主要是收单业务踩了红线,线下收单由于商户众多且地域分散,是支付业务历来的合规弱项。” 公开信息显示,钱袋宝支付成立于2008年11月,是国内首批获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之一。从央行披露信息来看,钱袋宝支付牌照许可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首次许可日期为2011年5月3日,有效期至2021年5月2日。 值得注意的是,算上此次被罚,钱袋宝支付已经是连续四年被央行开出罚单。早在2016年,钱袋宝支付就曾因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对钱袋宝罚款12万元;而后2017年,钱袋宝支付再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罚款5万元。另在2018年6月、2019年1月,钱袋宝支付再被央行罚款,同样是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规定所致。 为何会多次因银行卡收单违规被罚?针对此问题,钱袋宝支付同样未给出回应。 苏筱芮指出,对于多次被罚的机构来说,不仅将在声誉方面受损,也会使机构因为罚单在财务报表层面受到影响。 事实上,当前,银行卡收单业务已成支付机构受罚重灾区,仅今年以来,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罚的案例不在少数,仅罚单数就占今年被罚支付机构总量的三成。一资深分析人士告诉记者,支付因银行卡收单业务被罚,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特约商户管理,包括核实商户的真实性,及时记录各项交易信息等;二是业务风险,包括收单风险动态监测、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制度等。 “当前,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的靶向性与精准性也在不断提升。”苏筱芮称,建议支付机构进一步关注整体合规,一方面总部层面加强整体的公司治理,同时将各分公司的合规管理上升到整体战略的高度。根据监管部门开出的“药方”来“对症下药”,提升风控水平,在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