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香港电台海外网12月21日电 据多家港媒报道,香港特区政府2019年10月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禁蒙面法”,但25名“泛民”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质疑“禁蒙面法”的合法合宪性。在原讼庭2019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后,终审法院21日裁定特区政府上诉得直,驳回“泛民”人士的上诉。据《星岛日报》等多家港媒报道,香港原讼庭2019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特区政府今年4月提出上诉,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部分合宪,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双方均上诉至终审法院,上月完成2天聆讯后,终院21日早颁布判词,驳回“泛民”人士的上诉,裁定特区政府上诉得直,游行集会均不可蒙面。终院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并未违反《基本法》,行政长官的权限也并非违宪。在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下,进一步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限制是相称的,而有关限制是为了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场面。在限制个人权利及为社会带来裨益之间,“禁蒙面法”已取得公正的平衡。报道称,证据显示在2019年10月初,香港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的情况,“禁蒙面法”旨在应对持续多个月的暴力及不法情况,佩戴蒙面物品对黑暴示威者起了壮胆作用,令他们滥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终审法院考虑因为暴力示威者而受到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人士,以及考虑蒙面示威者在隐藏身份的情况下,自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损害法治的行为,故裁定“禁蒙面法”是特区政府作出的相称回应。(海外网 杨佳)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信息。
新潮能源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有新进展。 12月22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的16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认为此前相关执行裁定确有错误,应予撤销。根据裁定书结果,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新潮能源将不再被列为该16个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客户买卖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 新潮能源表示,公司将继续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力争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本次的案件撤销有利于新潮能源及时止血。据统计,本次案件被申请执行金额总计2074.91万元,剩余未被执行金额为66.47万元。 随着历史遗留“负资产”逐步清理,新潮能源可以更加专注油气主业经营,通过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公司业绩。
*ST永泰公告,山西省晋中中院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同日发布了重整计划。
*ST银亿公告,宁波中院裁定批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