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福建省福州市将施行落户、投靠近乎“零门槛”的政策,欢迎有意愿来福州就业创业、居住和生活的居民落户。那么,这项政策,具体会如何实施呢?12月28日,福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政策实施细则,提供了八类落户地址供选择。 在发布会上,福州市公安局对“零门槛”落户的适用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提速、落户类型及申请材料等方面作了说明,其中落户类型中,申请人可以在8种落户地址里申请落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落户到产权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落户到各类集体户地址,这些集体户可以是单位集体户、商住楼集体户、人才公寓集体户等,甚至可以选择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施玉安:根据群众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选择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 此次公布的落户实施细则,还放开了亲属投靠条件,扩大了亲属随迁、投靠落户的范围,投靠落户扩大到了近亲属。 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施玉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据介绍,放开落户限制,有利于为福州吸引到更多的人才,有利于推动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
苏州租房可落户!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 苏州租房即可落户 《意见》提出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修订积分落户政策。认真对照国家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按照统筹配套、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立足苏州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在城市内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动。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意见》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按照新出台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不断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进程,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苏州。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 周四早盘,三大股指开盘涨跌不一,盘初农业股萎靡,指数震荡下行,悉数翻绿,创指一度跌近0.8%,随后白酒、航运、券商股拉升,带动指数反弹翻红,集体走高。盘面上,个股涨跌参半,两市涨停30余家,市场整体氛围一般。 截止午间收盘,沪指报3388.24点,涨0.63%;深成指报13851.29点,涨0.73%;创业板指报2777.98点,涨0.63%。 沪市成交2160.06亿元,深市成交2554.29亿元,两市合计成交4714.35亿元,较上一交易日的4245.89亿元略有放量。 从盘面上看,板块涨多跌少,港口航运、白酒、有色金属、券商、生物疫苗、钢铁、煤炭等板块居涨幅榜前列;农业、军工、光伏、水利、半导体、消费电子等板块居跌幅榜前列。 【消息面】 1、自然资源部:“十三五”以来,全国累计完成造林5.29亿亩,义务植树116亿株,森林覆盖率实现23.04%的目标,森林蓄积量超过17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累计完成防沙治沙任务1000多万公顷,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30万公顷。 2、财政部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 3、青岛将推出落户新政,明确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提出了一系列重磅措施。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大幅放宽城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机构热议】 中信证券表示,配置上,顺周期主线,继续推荐基本金属、能源金属、基础化工以及家电、汽车、白酒、家居、酒店等可选消费行业。同时关注年末两条轮动副线,一是今年相对滞涨但景气向好的品种,包括出口产业链中的电子、汽车零部件和轻工,以及优质的地产蓝筹;二是年底机构博弈驱动的医药、新能源和食品饮料板块的快速轮动机会。 山西证券表示,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1月经济数据来看,国民经济恢复态势持续显现,经济高景气符合预期。对A股未来走势维持相对乐观态度,预计短期指数在前期高点附近上下震荡走势还将持续,中期维持指数震荡向上的乐观判断。板块方面,近期行业板块轮动持续,建议关注前期跌幅较大的消费、成长题材板块。 A股市场板块及个股涨跌幅排行 外围市场 截至发稿时
据悉,十天内五大城市齐推户籍新政。自12月14日至今,包括广州,苏州在内的多个大城市密集推出户籍改革政策,放宽落户门槛。 最牛地级市放宽落户 苏州市近日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 苏州是中国普通地级市的领跑者,有“最牛地级市”之称。去年苏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235.8亿元,位居全国各大城市第六,普通地级市第一。苏州的GDP总量大,主要体现在强大的工业制造业。 数据显示,去年苏州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3592.1亿元,比上年增长1.4%。规模以上工业35个行业大类中有21个行业生产保持增长,行业增长面达60%,有11个行业产值超一千亿元,26家企业入围“2019年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入围数量列全国第一。外商及港澳台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0408.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0.8%。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苏州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5万亿元,已成为全国第一大工业城市,同时也成为全球第一大工业城市。 不仅如此,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根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梳理,去年全年苏州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160家、累计达7052家,仅次于北上广深,成为二线城市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最多的城市。
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上周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列为明年的七大重点任务之一。 时隔四天,苏州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调整落户政策,其中包括租赁人口落户、积分落户与南京互通等重大举措。 “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 消息刚出,就登上了微博热搜。超高的关注度背后,反映的是当前大城市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租购不同权”。 “租房落不了户,即便落了户,他不能够完全享受和当地市民一样的权利,包括子女受教育、就业保障以及其他方面的权利。” 中国城市发展中心学术委秘书长冯奎告诉城叔,苏州此举,从政府角度说是推进高质量的城市化,从市民角度看就是要实现租购同权。 在他看来,未来租房落户应该成为城市化发展中的一个“标准动作”,不仅如此,随着城市发展进入2.0阶段,从单纯关注经济增长转向全面发展,影响城市吸引力的因素也在发生转变。 01 最新一项问卷调查显示,户籍政策对城市吸引人才的影响明显减小,除一线城市外,在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中均排在末位↓↓↓ △ 城市人才吸引力的影响因素 注:按重要性排序 点击查看大图 这项调查由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中国城市发展中心和中国经济信息社共同发起,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共收回有效问卷11625份。 根据城市级别划分,来自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比例为12%,省会城市为37%,一般地级市为43%,另有7%来自县。 从年龄看,30~59岁的受访者占比达91%。其中40~49岁年龄段参与调查居民最多,占比达38%,30~39岁年龄段占比29%,50~59岁年龄段占比24%。 课题组组长冯奎表示,基于问卷调查可以看到,户籍政策总体上已经不再是制约城市吸引人才的主要因素,说明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线城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仍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他看来,新一轮户籍政策更重要的是提升城市的内在生命力、内在活力。“租购同权”朝着完整的市民化大大迈进了一步,未来,租户落户应该成为城市化推进中的一个“标准动作”。 当前,受访者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住房,尤其是租房。 一方面是住房负担较重。接近四成参与调查居民住房支出占月收入的比重超过30%,其中有12%的居民住房支出占比甚至超过了60%,对生活质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同时,在几类选项中,选择“租赁相关法制不健全,权益难保障”比例最高,达到35%,而且选择该项的比重在不同类型城市之间差异较小;随着城市等级的扩大,选择“租购不能同权”“租房不够稳定”的比重在显著提高。 这意味着在一线城市等外来人口较多的大城市中,居民对租赁住房的客观需求更大、感触更深,出于租赁住房的现实状况,需要在法律法规、租赁住房供给、租赁住房权利等方面尽快出台和完善制度体系。 冯奎直言,调查反映的住房租赁问题的严重程度,事实上已经超过了他们原先的判断。 “租房存在大量的问题,并且越是大城市,层级高的、人口多的大城市,对租房问题反映越强烈,问题越集中。” 他表示,大城市的租赁住房,将是影响人才流动、城市品质和生活质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口。 住房问题不单卡住了民生福祉,实际上也卡住了一些城市创新的步伐。“如果许多年富力强、正处在创新创业高峰的人才纷纷逃离,肯定会影响这个城市的创新活动,住房也就卡住了你创新的‘脖子’”。 02 不仅要吸引人,更要留住人,新一轮“抢人”策略明显指向“城市品质”。 “过去到一些地方去,他们会热衷和你讨论CBD、讨论高楼、讨论地标建筑,现在大家更关注城市的内涵、关注民生、关注市民感受。” 冯奎表示,从去年到现在,在参与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过程中,了解到很多城市都把“幸福城市”“品质城市”等等列为发展目标,这是进入城市发展2.0阶段后很大的不同。 不过,基于上述问卷调查,我们必须看到,城市品质仍有诸多短板要补。 比如,在公共交通方面,单程城际通勤时间需要控制在1小时之内。当单程通勤时间在40分钟左右时,约有80%的调查者可以接受。当通勤时间延长到60分钟左右时,能够接受的比例下降到不足25%;而一旦延长到80分钟以上,能够接受的比例下降为仅2%。 因此,接下来在推动都市圈协同发展时,要选择距离都市圈中心区单程通勤时间一小时以内地区,而且要尽量控制在40分钟以内,“这样对人口才有足够吸引力,距离过长带来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将阻碍都市圈一体化发展进程。” 医疗卫生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费用高”“医生少”,占比均超过一半,并且不同等级的城市和不同年龄段的居民,并未表现出明显的选择差异; 教育方面,选择集中度最高的是“基础教育需要改进的环节”,其中,对“提高师资均衡化水平”的需求远远超过了对“个性化教学”“教育智能化”。 公共设施方面,城市居民对公园、图书馆、体育场馆等需求缺口仍然较大,有60%左右的受访者希望在常住区域增加配套。同时,还有44.6%的居民希望增加便民购物场所——便民购物场所虽然总体选择比例并不是最高,但各个年龄组的选择比例都在4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实现“老有颐养”成为各大城市必须攻克的难关,改善养老服务供给成为提升城市品质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是超过半数居民选择居家养老,对养老院的接受程度低。 52.95%的居民选择接受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方式,在几种养老方式中选择比例最高。而选择养老院的比例仅为20.09%,在所有方式中最低。 各年龄段对养老方式的选择存在明显差异,随着年龄的增长,选择居家上门服务的比例明显提高,而选择互助养老模式的比例在明显下降。 同时,对当前养老方式的不满意程度较高。 选择“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合计为16.56%,而选择“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合计为35.56%,二者相差2倍多。 显然,养老服务供给没能充分满足居民的需求,并且这种“不满意”随着年龄增长而提升。 △ 分年龄组养老方式和满意度调查 点击查看大图 需要提醒的是,尽管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开始着着手提升城市品质,但针对性、有效性均存在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已有5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内容与此次问卷发现的城市品质问题重合度较低。 冯奎透露,有关城市领导在参与分析问卷结果时说,制定“行动计划”时主要是要抢时间出方案,没有进行深入、科学的调研,因而“行动计划”只是反映了职能部门的工作。 同时,问卷结果分析还表明,城市品质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涉及到前端的规划和后端的治理,并非只是城市投资建设的问题。 比如通勤时间过长,实际上跟空间规划、交通站点规划等都有极强关联。 “当前一些地方片面强调以投资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既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又有可能造成低效投资、地方负债过高等问题,应该从政策导向上予以纠偏。”冯奎强调。
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面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具体而言,在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意见》要求修订积分落户政策,立足苏州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在城市内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动。要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意见》要求畅通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按照新出台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吸引更多人才流入苏州。 《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在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方面,《意见》强调要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规划基础上,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原则,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中泰证券首席政策分析师杨畅认为,近年来我国在推动租赁住房发展的同时存在着“租购不同权”的问题,尤其在落户、子女教育问题上存在差异。苏州此次发布的落户新政在这两方面均有突破,具有标杆性的意义。 “苏州作为经济发达城市,长期面临人口流入的态势,通过发展租赁住房,是解决增量人口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杨畅表示,《意见》增加了租赁人口落户的选择权和便利程度,有利于吸引外来人口增量。在教育方面,文件提出“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将针对性地解决基本教育供给问题。 在杨畅看来,“租购同权”意味着租房者可以与购房者平等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的权利,现阶段关注度比较高的主要涉及户籍和教育两个方面。
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行情600736,诊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抓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苏州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紧盯目标要求,立足本地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坚持积极稳妥,存量优先。突出重点人群,着力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进城时间长等存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有序引导增量,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落户意愿,宜城则城、宜乡则乡,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坚决防止“被落户”。 4.坚持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二、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四)修订积分落户政策。认真对照国家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按照统筹配套、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立足苏州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在城市内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动。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五)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按照新出台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不断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进程,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苏州。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六)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三、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七)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他们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根据我市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提高常住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度。 (八)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在规划基础上,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原则,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通过调剂各学段编制资源、探索实现备案编制管理、根据学校教师配备标准购买服务、建立教育用地储备制度、明确县级市(区)办学的主体责任等多种途径,缓解教师编制和教育用地紧张局面。 (九)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项目开发、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等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各层面就业岗位对劳动者的需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帮助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岗位。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认定服务,扩大就业援助政策享受范围,简化办事手续,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十)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劳动保障权益。推进来苏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力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完善符合苏州实际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经办服务,推动持有居住证人口、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人群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卡与居住证挂钩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低作用。突出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有效处置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十一)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对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加强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订管理,由用人单位无差别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放宽条件限制,鼓励劳动年龄段非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引导非户籍人员的学龄前子女通过父母参加积分管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连续参保。 (十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为农业转移落户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化原则,就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落实全程、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等管理工作。 (十三)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我市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大力实施精准保障,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进城落户农民住房需求。 (十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温情社会救助改革,鼓励引导有条件地区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等常住人口均等化。实现临时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常住人口,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非户籍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申请临时救助的权利。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范申请条件、标准、流程和管理要求,简化办事手续。制定完善政策意见,解决好滞留3个月以上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置问题,到2020年底我市符合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达到100%。 (十五)完善人口等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统计工作,完善常住人口统计调查制度,逐年发布全市及各行政区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行政区城镇户籍人口、城区户籍人口数据。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不动产登记、信用、卫生健康、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逐步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便利,为完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全面深化“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 (十六)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较多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同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市合理流动。 (十七)健全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规定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管理,在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测算指标体系中强化户籍人口城镇化变化率指标,落实“人地挂钩”要求。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新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十八)健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或者留乡的自主选择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三项权益,不得以退出上述三项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有效途径。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调查任务,同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十九)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细化实化改革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改、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医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性、精准性配套政策,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落实经费保障。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检测评估、指导督促,动态调整完善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公安部门要如实统计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客观反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效,坚决防止农民“被进城”。 (二十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