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产业技术的升级。 新年伊始,全国碳市场的新动作拉开了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大幕。“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如何推进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顺潮流大势需艰难跋涉 2019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在杭州举行,每位与会者座位上都有一张淡绿色小卡片。这是一张“个人碳中和荣誉证书”,提示主场活动在筹办、举办和收尾阶段排放的温室气体,被所购买的塞罕坝林场造林碳汇项目抵消。这项活动本身实现了碳中和,而就我国整体来说,在实现碳中和的道路上仍需艰难跋涉。 我国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是对世界的庄严承诺,也是自身发展大势使然,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战略决策。 对不少大众来说,碳中和仍是一个陌生词汇。科学界对此早已达成共识,为了不让全球气候走向灾难,本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不应超过1.5摄氏度或2摄氏度。5年前,1.5摄氏度和2摄氏度目标被写入《巴黎协定》。 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报告,若温升不超过1.5摄氏度,那么在2050年左右全球就要达到碳中和;若不超过2摄氏度,则2070年左右全球要碳中和。本世纪中叶碳中和遂成为各国制定自主贡献目标的重要参考。而近年来,越来越频繁的全球自然灾害显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时间窗口在迅速收窄。 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此后的气候雄心峰会上,我国宣布了更具体的目标: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中国向世界庄重宣示提前碳达峰、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时间节点,展现的是国际责任,是大国担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现途径和有力抓手。”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潘家华说。 在气候雄心峰会上,45个国家作出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新承诺,24个国家提出了碳中和目标。由此预计,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65%、世界经济总量70%的国家都将成为“碳中和”的一员。 潘家华表示,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国内的发展战略、发展进程高度吻合。 低碳发展有三大效益 实现碳中和愿景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要深度脱钩,这将带来巨大的经济结构性变革。破立之间,挑战与机遇并存。 以能源系统为例,一方面,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要在较短时间内大幅度降低煤炭消费占比,需克服多方面的困难;另一方面,相对于2019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消费占比约15.3%,到2030年将提升至25%左右,能源系统的跃迁蕴藏着新的机遇。 生态环境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在与企业、地方座谈时发现,有人认为,减排就是增加企业成本,为地方发展设置“天花板”。他直言,低碳发展并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好的发展,是要倒逼不好的发展转向好的发展。 “低碳发展至少有三个效益。”柴麒敏表示,首先是环境效益。与应对气候变化同步协同,将带来大气污染治理的一系列成效。我国能源结构以高碳的化石能源为主,化石能源燃烧不但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同时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也是当下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不仅可以减少碳排放,也从根源上降低了污染物排放。 其次是社会效益。低碳发展将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绿色就业机会。目前,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工作人员已经达到450万人左右,接近煤炭生产领域的产业工人。预计到2030年低碳领域的直接和间接就业总人数有望达到6300万人。 此外还有经济效益。“到2030年,全国低碳产业的产值预计将达到23万亿元,对GDP的贡献率将超过16%。”柴麒敏说。 如今,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上逐渐形成优势。截至2019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7.9亿千瓦,约占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的30%,其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均居世界首位。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设备制造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技术水平和制造规模处于世界前列。风电整机制造占全球总产量的41%。 牵住降碳源头治理“牛鼻子” 要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其实很不轻松。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我国距离实现碳达峰目标不足10年,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也仅有30年,相比西方国家压力更大、时间更紧、幅度更大,“十四五”必须迈出坚实步伐。 很多发达国家实现碳达峰是一个技术、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而我国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自我加压、主动作为,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 目前,关于达峰路径存在两种声音:一种是“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对碳排放的控制稍松,在2030年前达到相对较高的峰值,然后开始下降;另一种是从“十四五”开始严格控制碳排放,提高政策和行动力度,在2030年前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峰值,然后开始一个先缓后急的下降。 前者下降的曲线会非常陡。在柴麒敏看来,采用“先冲高、后骤降”的减排路径,挑战大,造成的全社会经济损失也大。相对来讲,后者更为科学。 无论采用哪种路径,“十四五”将直接决定能否完成2030年前碳达峰。 黄润秋介绍,目前正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牵住降碳这个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将统筹谋划一批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我国将明确地方、行业的达峰目标和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同时,也将强化监督考核,将达峰行动有关工作纳入中央环保督察。 据了解,碳排放达峰行动的内容还包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行动,大力发展低碳交通,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等。 当下,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中,牵头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与运维任务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正在增派人手加大工作力度,以确保完成启动电力行业全国碳交易运行的各项条件。该中心董事长曾庆祝告诉记者,经过6年多的试点探索,湖北证明了碳市场是政府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政策工具之一。让市场发现碳价格这一市场化思维,将伴随全国碳市场的有效运行落地生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曹红艳)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十四五”是实现我国碳排放达峰的关键期,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攻坚期,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加快制定并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作为降碳减污总抓手和“牛鼻子”,实现碳达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度协调统一。 碳达峰是指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标志着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实现脱钩,达峰目标包括达峰年份和峰值。碳中和是指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指一年)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与其通过植树造林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互抵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碳达峰与碳中和紧密相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达峰时间的早晚和峰值的高低直接影响碳中和实现的时长和实现的难度;而后者是对前者的紧约束,要求达峰行动方案必须要在实现碳中和的引领下制定。 提高思想认识,以尽早达峰争取战略主动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认为2030年前还可以继续大幅提高化石能源使用量,甚至还在“高碳”的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攀登碳排放“新高峰”,达到“新高峰”后再考虑下降,没有认识到碳中和对各地发展的倒逼要求。 对标欧盟在上世纪90年代二氧化碳排放达到45亿吨的峰值、美国在2007年达到59亿吨左右的峰值,预测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将达到106亿吨左右,是欧盟的2.4倍,美国的1.8倍;按照欧盟本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目标,其碳达峰至碳中和历经60年,而我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仅有30年。我国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时间更紧、幅度更大的减排要求。“十四五”新建的高碳项目,其排放将延续到2050年前后,给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带来巨大压力,还会压缩未来20年至30年低碳技术的发展空间。因此,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落实碳达峰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部署“十四五”规划方案。 从地方和行业两手发力,确保落实碳达峰国家自主贡献 地方是落实国家碳达峰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制定达峰方案,开展达峰行动。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在发展阶段、经济实力、资源禀赋等方面有较大差距,应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家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提出不同区域分阶段达峰路线图,明确各地达峰时限和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经济发展水平高、绿色发展基础好、生态文明创建积极性高的地区应争当“领头羊”,率先实现碳达峰。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美丽中国创建示范区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应该积极主动作为,率先提出并实现碳达峰。各地应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为契机,结合地方发展特点,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等调整,促进低碳生产、低碳建筑、低碳生活,打造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开展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同管理,以低碳环保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作为“世界工厂”,工业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占全国总排放量的80%左右,因此实现重点行业尽早达峰并快速跨过平台期是保证全国2030年前达峰的关键。“十四五”期间要明确重点行业达峰目标,提出行业碳排放标杆引领、标准约束、增量控制等多措并举的手段机制,开展低碳技术项目库建设。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应增加碳排放控制要求,研究制定高碳产业名录。推动产品碳标签和碳足迹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产业链和供应链低碳化。交通和建筑也是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领域。针对交通领域,要制定实施以道路、航空运输等为重点的绿色低碳交通行动计划,尽早实现交通领域碳达峰;在建筑领域,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化石能源消费,因此,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关键是实施能源消费和能源生产革命,持之以恒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对于我国而言,煤炭是化石能源消费的主体,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70%以上,因此近期能源结构转型的重点在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各地应制定“十四五”及中长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减煤路线图,保持全国煤炭消费占比持续快速降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继续加大煤炭总量下降力度。按照集中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近期煤炭削减重点要加大民用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用煤替代,大力实施终端能源电气化。 大力加强非化石能源发展,2025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应不低于20%。东部地区“十四五”期间新增电力主要由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区域外输电满足。加快特高压输电发展,显著提高中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构建现代气候治理体系 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财税、交易等手段,引导低碳生产生活行为。以气候投融资和全国碳市场建设为主要抓手,助推碳达峰方案实施。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扩大气候投融资渠道,在重点行业的原辅料、燃料、生产工艺、产品等环节实施价格调控激励政策,对低碳产品在税收方面给予激励。开展全国碳市场建设和配额有偿分配制度建设,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改革环境保护税,研究制定碳税融入环境保护税方案。鼓励探索开展碳普惠工作,激发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低碳行为和绿色消费理念。 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碳达峰行动中的主体责任。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综合考核内容等,加强过程评估和考核问责。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进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要求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抢占低碳科技高地将是未来一段时间赢得发展先机的重要基础,因此应当将低碳科技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动。建议国家提出低碳科技发展战略,强化低碳科技研发和推广,设立低碳科技重点专项,针对低碳能源、低碳产品、低碳技术、前沿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碳排放控制管理等开展科技创新。加强科技落地和难点问题攻关,汇聚跨部门科研团队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碳排放驱动因素、影响机制、减排措施、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推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成示范应用。(王金南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