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9492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95837亿元,增长7.4%,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 1—11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68488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6012亿元,增长3.6%,增速提高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29746亿元,增长8.3%,增速持平;东北地区投资5245亿元,增长6.2%,增速提高0.6个百分点。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024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37903万平方米,增长4.0%。房屋新开工面积201085万平方米,下降2.0%,降幅收窄0.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47344万平方米,下降2.7%。房屋竣工面积59173万平方米,下降7.3%,降幅收窄1.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2655万平方米,下降5.8%。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05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2%,降幅比1—10月份扩大1.9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3890亿元,增长16.1%,增速提高1.3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508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9%,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2.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11.1%。商品房销售额148969亿元,增长7.2%,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9.5%,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0.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3.7%。 1—11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14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销售额82568亿元,增长12.6%,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1021万平方米,下降3.3%,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销售额29898亿元,下降1.4%,降幅收窄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2026万平方米,增长1.9%,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销售额31267亿元,增长4.4%,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319万平方米,下降7.5%,降幅收窄1.3个百分点;销售额5236亿元,下降3.2%,降幅收窄1.6个百分点。 11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287万平方米,比10月末减少20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201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3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12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71099亿元,同比增长6.6%,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24256亿元,增长5.4%;利用外资154亿元,下降4.7%;自筹资金56666亿元,增长7.9%;定金及预收款57384亿元,增长5.3%;个人按揭贷款26983亿元,增长10.6%。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11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55,比10月份提高0.05点。 表1 2020年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29492 6.8 其中:住宅 95837 7.4 办公楼 5788 4.2 商业营业用房 11886 -1.9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902425 3.2 其中:住宅 637903 4.0 办公楼 36308 -1.3 商业营业用房 91406 -8.1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201085 -2.0 其中:住宅 147344 -2.7 办公楼 5842 -8.0 商业营业用房 16219 -5.3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59173 -7.3 其中:住宅 42655 -5.8 办公楼 1899 -19.4 商业营业用房 5774 -22.8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20591 -5.2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13890 16.1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50834 1.3 其中:住宅 133307 1.9 办公楼 2771 -12.8 商业营业用房 7730 -11.1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48969 7.2 其中:住宅 133247 9.5 办公楼 4071 -10.7 商业营业用房 8257 -13.7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49287 0.1 其中:住宅 22067 -1.0 办公楼 3762 1.8 商业营业用房 12945 -1.9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171099 6.6 其中:国内贷款 24256 5.4 利用外资 154 -4.7 自筹资金 56666 7.9 定金及预收款 57384 5.3 个人按揭贷款 26983 10.6 表2 2020年1—11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129492 95837 6.8 7.4 东部地区 68488 49448 7.4 7.5 中部地区 26012 20443 3.6 5.0 西部地区 29746 22004 8.3 9.9 东北地区 5245 3943 6.2 5.9 表3 2020年1—11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150834 1.3 148969 7.2 东部地区 61468 5.3 82568 12.6 中部地区 41021 -3.3 29898 -1.4 西部地区 42026 1.9 31267 4.4 东北地区 6319 -7.5 5236 -3.2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9492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95837亿元,增长7.4%,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 1—11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68488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6012亿元,增长3.6%,增速提高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29746亿元,增长8.3%,增速持平;东北地区投资5245亿元,增长6.2%,增速提高0.6个百分点。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024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37903万平方米,增长4.0%。房屋新开工面积201085万平方米,下降2.0%,降幅收窄0.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47344万平方米,下降2.7%。房屋竣工面积59173万平方米,下降7.3%,降幅收窄1.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2655万平方米,下降5.8%。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05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2%,降幅比1—10月份扩大1.9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3890亿元,增长16.1%,增速提高1.3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508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9%,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2.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11.1%。商品房销售额148969亿元,增长7.2%,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9.5%,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0.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3.7%。 1—11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14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销售额82568亿元,增长12.6%,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1021万平方米,下降3.3%,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销售额29898亿元,下降1.4%,降幅收窄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2026万平方米,增长1.9%,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销售额31267亿元,增长4.4%,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319万平方米,下降7.5%,降幅收窄1.3个百分点;销售额5236亿元,下降3.2%,降幅收窄1.6个百分点。 11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287万平方米,比10月末减少20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201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3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12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71099亿元,同比增长6.6%,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24256亿元,增长5.4%;利用外资154亿元,下降4.7%;自筹资金56666亿元,增长7.9%;定金及预收款57384亿元,增长5.3%;个人按揭贷款26983亿元,增长10.6%。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11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55,比10月份提高0.05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为回应群众呼声,尽早解决征收逾期未安置等问题,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区政府原则上应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将有时限要求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征收项目是维护群众利益、加快推动城市规划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收项目长期滞留不仅影响回迁安置房等重点工程建设,而且拉长安置周期,影响绝大多数已签约居民的回迁权益,影响公共利益实现。为回应群众呼声,市住建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政府在争取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自愿签约的前提下,对极少数未签约户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切实维护绝大多数已签约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规首先明确了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提出,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且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结合征收工作实践以及相关司法判例,文件中对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提出原则上的时限要求。”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谈到,作出时限要求,一是督促各区依法履责,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减少执法周期,保障回迁安置房等重点工程建设;二是尽早明确征收当事人之间补偿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文书送至确认地址视为送达 记者注意到,新规的第二个变化是针对文书送达规定做了适当调整,在现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的基础上,拟增加以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送达的一种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时也可要求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区房屋征收部门;未及时告知的,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确认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换句话说,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签署确认了送达地址后,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书送达该确认地址即视为送达。 此外,鉴于过往房屋征收从启动到公告送达时间可能长达数月,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告送达方式的公告期,也从原先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变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拒绝搬迁可申请强制执行 新规的第三个变化,是针对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未履行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提出,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拒绝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催告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履行义务,催告期满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仍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原则一个月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准予执行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工作应当遵循程序正当、预案科学、安全稳定、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相关程序告知、物品清登、证据保全、安置保障等工作,切实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16556亿元,同比增长6.3%,增速比1—9月份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86298亿元,增长7.0%,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 1—10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61714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比1—9月份提高0.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3372亿元,增长2.4%,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26636亿元,增长8.3%,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4834亿元,增长5.6%,增速提高1.2个百分点。 1—10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801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增速比1—9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21836万平方米,增长3.8%。房屋新开工面积180718万平方米,下降2.6%,降幅收窄0.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32481万平方米,下降3.3%。房屋竣工面积49240万平方米,下降9.2%,降幅收窄2.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35443万平方米,下降7.9%。 1—10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777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3%,降幅比1—9月份扩大0.4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1386亿元,增长14.8%,增速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10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33294万平方米,同比持平,1—9月份为下降1.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0.8%,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4.5%,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14.0%。商品房销售额131665亿元,增长5.8%,增速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8.2%,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2.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5.8%。 1—10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5453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增速比1—9月份提高1.8个百分点;销售额73165亿元,增长11.1%,增速提高2.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6053万平方米,下降5.0%,降幅收窄2.0个百分点;销售额26325亿元,下降2.9%,降幅收窄2.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7155万平方米,增长1.0%,1—9月份为下降1.0%;销售额27565亿元,增长3.6%,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5554万平方米,下降8.8%,降幅收窄0.1个百分点;销售额4611亿元,下降4.8%,降幅收窄0.2个百分点。 10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492万平方米,比9月末减少8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148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31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36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10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53070亿元,同比增长5.5%,增速比1—9月份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22378亿元,增长5.1%;利用外资111亿元,下降15.2%;自筹资金50045亿元,增长6.5%;定金及预收款51287亿元,增长4.3%;个人按揭贷款24312亿元,增长9.8%。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10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50,比9月份提高0.08点。 表1 2020年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16556 6.3 其中:住宅 86298 7.0 办公楼 5160 3.5 商业营业用房 10683 -2.8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880117 3.0 其中:住宅 621836 3.8 办公楼 35693 -1.3 商业营业用房 89626 -8.4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180718 -2.6 其中:住宅 132481 -3.3 办公楼 5396 -7.2 商业营业用房 14567 -6.1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49240 -9.2 其中:住宅 35443 -7.9 办公楼 1632 -19.8 商业营业用房 4901 -22.7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17775 -3.3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11386 14.8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33294 0.0 其中:住宅 118092 0.8 办公楼 2449 -14.5 商业营业用房 6689 -14.0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31665 5.8 其中:住宅 117923 8.2 办公楼 3582 -12.8 商业营业用房 7208 -15.8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49492 0.3 其中:住宅 22268 -0.5 办公楼 3797 3.2 商业营业用房 12933 -2.0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153070 5.5 其中:国内贷款 22378 5.1 利用外资 111 -15.2 自筹资金 50045 6.5 定金及预收款 51287 4.3 个人按揭贷款 24312 9.8 表2 2020年1—10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116556 86298 6.3 7.0 东部地区 61714 44624 7.1 7.1 中部地区 23372 18354 2.4 3.9 西部地区 26636 19648 8.3 9.9 东北地区 4834 3672 5.6 5.8 表3 2020年1—10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133294 0.0 131665 5.8 东部地区 54532 4.0 73165 11.1 中部地区 36053 -5.0 26325 -2.9 西部地区 37155 1.0 27565 3.6 东北地区 5554 -8.8 4611 -4.8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9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3484亿元,同比增长5.6%,增速比1—8月份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76562亿元,增长6.1%,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 1—9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55023亿元,同比增长6.5%,增速比1—8月份提高1.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0670亿元,增长0.9%,1—8月份为下降1.1%;西部地区投资23518亿元,增长8.1%,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4273亿元,增长4.4%,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 1—9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5982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增速比1—8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07031万平方米,增长4.0%。房屋新开工面积160090万平方米,下降3.4%,降幅收窄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17193万平方米,下降4.2%。房屋竣工面积41338万平方米,下降11.6%,降幅扩大0.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9597万平方米,下降10.5%。 1—9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501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9%,降幅比1—8月份扩大0.5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9316亿元,增长13.8%,增速提高2.6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9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1707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降幅比1—8月份收窄1.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0%,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6.5%,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15.3%。商品房销售额115647亿元,增长3.7%,增速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6.2%,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5.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7.1%。 1—9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80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增速比1—8月份提高1.4个百分点;销售额64424亿元,增长8.9%,增速提高2.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1459万平方米,下降7.0%,降幅收窄1.5个百分点;销售额22890亿元,下降5.7%,降幅收窄2.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2687万平方米,下降1.0%,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销售额24286亿元,增长2.1%,增速提高1.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852万平方米,下降8.9%,降幅收窄1.3个百分点;销售额4046亿元,下降5.0%,降幅收窄0.8个百分点。 9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581万平方米,比8月末减少47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419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15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62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9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36376亿元,同比增长4.4%,增速比1—8月份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20484亿元,增长4.0%;利用外资94亿元,下降9.5%;自筹资金44485亿元,增长5.9%;定金及预收款45145亿元,增长2.9%;个人按揭贷款21783亿元,增长9.5%。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9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43,比8月份提高0.11点。 表1 2020年1—9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03484 5.6 其中:住宅 76562 6.1 办公楼 4470 0.5 商业营业用房 9548 -2.5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859820 3.1 其中:住宅 607031 4.0 办公楼 35121 -0.7 商业营业用房 88082 -8.4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160090 -3.4 其中:住宅 117193 -4.2 办公楼 4826 -3.7 商业营业用房 13068 -6.3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41338 -11.6 其中:住宅 29597 -10.5 办公楼 1416 -18.6 商业营业用房 4198 -24.1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15011 -2.9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9316 13.8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17073 -1.8 其中:住宅 103614 -1.0 办公楼 2190 -16.5 商业营业用房 5929 -15.3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15647 3.7 其中:住宅 103497 6.2 办公楼 3164 -15.7 商业营业用房 6403 -17.1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49581 0.5 其中:住宅 22416 -0.4 办公楼 3765 2.6 商业营业用房 12969 -1.8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136376 4.4 其中:国内贷款 20484 4.0 利用外资 94 -9.5 自筹资金 44485 5.9 定金及预收款 45145 2.9 个人按揭贷款 21783 9.5 表2 2020年1—9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103484 76562 5.6 6.1 东部地区 55023 39797 6.5 6.3 中部地区 20670 16221 0.9 2.5 西部地区 23518 17315 8.1 9.7 东北地区 4273 3229 4.4 4.5 表3 2020年1—9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117073 -1.8 115647 3.7 东部地区 48075 2.2 64424 8.9 中部地区 31459 -7.0 22890 -5.7 西部地区 32687 -1.0 24286 2.1 东北地区 4852 -8.9 4046 -5.0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三个新建小区的业主在收房的同时,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收获了意外的惊喜。这个惊喜的背后,是当地推出的“交房即办证”试点改革。 房屋产权办理难、办理慢是长期困扰百姓的“心病”。为有效解决群众热切关注的房屋确权问题,提升服务意识和房地产行业营商环境,长春市今年起开始推动“交房即办证”试点改革工作。 据介绍,此项试点主要是将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产权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试点提出,对积极配合完成“交房即办证”试点工作的开发企业,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加分项。 华南城市研究会会长胡刚说,交房即下产权是一个惠民的好政策,未来需要在简化程序上下功夫,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的同时,确保房屋质量,让百姓得实惠。 长春市副市长周贺表示,“交房即办证”是最好的市场广告,证明了开发企业认真做事、诚信经营。长春市还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更好地为企业和百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