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吉芳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67号)。2016年,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藏格”,000408.SZ)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格尔木藏格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99.22%股权,林吉芳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对藏格钾肥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藏格钾肥未完成承诺业绩,将以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 藏格钾肥2018年度承诺业绩162749.76万元,实际完成业绩84020.52万元。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林吉芳应当于*ST藏格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后60日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ST藏格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但截至目前,林吉芳尚未完成业绩补偿股份注销程序,导致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存在超期未能完全履行的情形。 林吉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林吉芳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ST藏格成立于1996年6月25日,注册资本19.94亿元,于1996年6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2017年6月13日,公司名称由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改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ST金源改为*ST藏格。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主营业务为钾肥(氯化钾)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钾肥(氯化钾)。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8.59亿股,持股比例43.08%。肖永明持有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0%股份,林吉芳持有另外10%股份。林吉芳为*ST藏格实际控制人肖永明之妻。 2016年7月26日,*ST金源(*ST藏格前身名称)发布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和重组相关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藏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利润补偿承诺:承诺藏格钾肥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10.01亿元、11.45亿元、15.02亿元、16.27亿元。若不能达到盈利承诺,按《利润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补偿。 *ST藏格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于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藏格钾肥未完成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业绩承诺,依据藏格钾肥盈利实现情况及《利润补偿协议》中的计算公式,测算藏格投资、永鸿实业、肖永明和林吉芳2017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额为1.03亿股;2018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额为3.11亿股。汇总2017年度和2018年度4名补偿义务人合计补偿股份数额4.13亿股。2017年半年度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据此计算,4名补偿义务人2017年度、2018年度需赠送的分红收益合计为1.24亿元。因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股票均处于质押状态及资金周转问题,截止本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尚未完成股份赔偿和赠送分红收益事项。 2019年9月11日,林吉芳因1.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股东增持承诺未履行,遭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吉芳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67号 林吉芳: 2016年,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藏格”)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格尔木藏格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99.22%股权,你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对藏格钾肥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藏格钾肥未完成承诺业绩,将以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 藏格钾肥2018年度承诺业绩162749.76万元,实际完成业绩84020.52万元。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你应当于*ST藏格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后60日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ST藏格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但截至目前,你尚未完成业绩补偿股份注销程序,导致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存在超期未能完全履行的情形。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8日
为回应群众呼声,尽早解决征收逾期未安置等问题,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区政府原则上应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将有时限要求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征收项目是维护群众利益、加快推动城市规划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收项目长期滞留不仅影响回迁安置房等重点工程建设,而且拉长安置周期,影响绝大多数已签约居民的回迁权益,影响公共利益实现。为回应群众呼声,市住建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政府在争取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自愿签约的前提下,对极少数未签约户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切实维护绝大多数已签约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规首先明确了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提出,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且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结合征收工作实践以及相关司法判例,文件中对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提出原则上的时限要求。”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谈到,作出时限要求,一是督促各区依法履责,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减少执法周期,保障回迁安置房等重点工程建设;二是尽早明确征收当事人之间补偿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文书送至确认地址视为送达 记者注意到,新规的第二个变化是针对文书送达规定做了适当调整,在现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的基础上,拟增加以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送达的一种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时也可要求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区房屋征收部门;未及时告知的,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确认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换句话说,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签署确认了送达地址后,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书送达该确认地址即视为送达。 此外,鉴于过往房屋征收从启动到公告送达时间可能长达数月,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告送达方式的公告期,也从原先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变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拒绝搬迁可申请强制执行 新规的第三个变化,是针对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未履行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提出,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拒绝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催告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履行义务,催告期满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仍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原则一个月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准予执行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工作应当遵循程序正当、预案科学、安全稳定、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相关程序告知、物品清登、证据保全、安置保障等工作,切实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四部门联合发布《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改进补偿资金分配办法,规范补偿资金使用。 根据《方案》,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为沿黄九省(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试点期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围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两个核心,支持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将对水质改善突出、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率高、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建设全面系统和进展快的省(区)给予激励,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 《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尽快就各方权责、补偿措施等达成一致意见,推动邻近省(区)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记者寇江泽)
财联社5月11日讯,原油宝和解协议从线上、线下两版和解协议来看,其主要条款和补偿比例,并没有差异,均包含中行承担负价亏损、归还扣划保证金、补偿20%持仓本金的内容。相比线下协议,线上协议删除的条款包括了保密条款、协调不成的争议条款、以及表明协议是由支行代表中行签署的授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