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瑞幸咖啡同意支付1.8亿美元(合人民币11.76亿元),与美国监管机构对它做出的会计欺诈指控达成和解。 据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于今日向美国纽约南区的地区法院提交了和解方案,有待法院的批准才能生效。 对于此次和解,瑞幸咖啡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郭谨一表示:“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的这项和解反映了我们的合作和为补救而作出的努力,使得公司能够继续执行其商业战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致力于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内部财务控制系统,并在合规和公司治理方面坚持做到最佳的实践。” 和解中,瑞幸咖啡既没有承认也未否认监管机构的指控。 而瑞幸咖啡此番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进行和解,是否意味着其造假行为带来的影响全面消除?和解后对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和索赔又有何影响?对此,搜狐财经采访了相关律师。 多位律师对搜狐财经表示,此次和解是美国证监会调查层面的针对会计欺诈指控的和解,与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诉讼无关。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昨日的一份声明中称,从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瑞幸通过关联方虚假交易伪造了超过3亿美元的销售额。 此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瑞幸咖啡通过严重虚报公司收入、支出和净经营亏损来虚假显示录得了快速增长和盈利增加并达到公司的盈利预期、以此来欺诈投资者。 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俊波告诉搜狐财经,该诉讼是美国证监会提起的,支付的1.8亿美元等于是美国政府对瑞幸的罚款,最终上交美国国库,与投资者提起的民事索赔的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诉讼。 北京威诺律师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此番和解也并不意味着其未来不会再遭受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欺诈发行一事并未在监管层了结。美国证监会的调查仍在继续。 “和解之后,有助于推动国内投资者对瑞幸咖啡的索赔诉讼,其不会因索赔诉讼而破产清算,如投资者索赔成功,执行回款更有希望。”杨兆全说道。 而投资者集体诉讼的进展方面,郝俊波表示,目前已经选出首席原告,但民事诉讼还有一些程序要走。目前基本事实比较明显,瑞幸咖啡当前已无胜诉可能。 “虽然其还可以按上市公司程序,向法院申请驳回该诉讼,但瑞幸咖啡和证监会的诉讼已经和解赔款,其驳回投资者诉讼的可能性基本也没有了。” 同为此次投资者代理律师的杨兆全也表示,集体诉讼还在立案补充材料阶段,因为本案是国内起诉海外上市公司第一案,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但如果参照国内其他同类虚假陈述案件的判决来分析,本案诉讼的胜诉几率较大。 至于集体诉讼的赔偿金额,郝俊波认为,这是根据其在4月2日发布造假新闻而带来的重大利空消息后,给投资者造成的股票损失,而投资者的股价下跌的差额基本等于投资损失。 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一欣告诉搜狐财经,以瑞幸暴雷当晚收盘价和年初最高价相减,乘以股东当晚持股数,减去实控人占有的60%左右股权,可得出全体股东可能起诉的最高金额。 以此模型推算,瑞幸咖啡面临集体诉讼赔偿约在30-40亿美元之间,约合人民币210-280亿元。 国内方面,财政部对瑞幸咖啡实体公司的调查和处罚已于两个月前全面结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终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两百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而除了以上几笔处罚外,瑞幸咖啡还面临巨额的瑞幸债券持有人债务诉讼与股东侵权诉讼,诉讼进展目前均未公开。 与面临的巨额赔款相反, 4.8折的咖啡优惠券、秋冬上新的咖啡饮品、企业微信社群的建设、持续扩张的门店……财务造假丑闻曝光以来,瑞幸咖啡日常业务的运营似乎并未受到太大影响。 据瑞幸咖啡内部员工透露,造假事件后,瑞幸砍掉了包括无人零售部门在内的多个业务部门,重新调整了人事架构。除此之外,日常经营并没有收到更多影响。 某二线城市的瑞幸店员称,目前就算是流量较小的位于商场中的门店,工作日也至少会卖出100杯左右,周末会卖到500杯左右,如果门店地址优越,会卖的更好。 瑞幸咖啡朝阳区某区域配送员表示,平均每个配送员每天配送100多单,每单1杯到数十杯不等,每家店由3-4个配送员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瑞幸咖啡在今年10月宣布接入第三方外卖平台饿了么,以此在更多渠道获取新的流量。 今年8月,瑞幸年中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除去因疫情影响暂时没有营业的300多家大学门店之外,瑞幸4000多家门店在7月份已经实现单店现金流为正,预计在2021年实现整体盈利。
已经从美国纳斯达克退市到粉单市场近5个月的瑞幸咖啡,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当地时间12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表示,针对造假指控,瑞幸咖啡同意支付1.8亿美元(约合11.75亿元人民币)达成和解。与此同时,瑞幸咖啡官方微博也发布声明称,公司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就部分前员工涉嫌财务造假事件达成和解,目前公司和门店运营稳定、经营正常。 瑞幸咖啡为何能通过支付和解金的方式与SEC达成一致?瑞幸支付和解金后,是否意味着公司安全落地?未来还将面临哪些风险? 对此,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了多位法界、学界以及行业专家了解到,在美国司法框架下,信披诉讼案件当事人选择和解较为普遍,就瑞幸咖啡而言,虽然与SEC达成和解,但其还面临投资者的集体诉讼以及司法调查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今年以来,瑞幸咖啡经营实体已经连续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未来瑞幸咖啡在融资扩张以及持续盈利等方面仍将面临很大挑战,当然也不排除其走上良性发展的可能。 1.8亿美元达成和解 当地时间12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瑞幸违反了联邦证券法的反欺诈、上报、账簿和记录以及内部控制条款。在没有承认或否认这些指控的情况下,瑞幸同意达成和解,支付1.8亿美元罚金以解决这些指控,不过和解方案仍需法院批准才生效。 据SEC公告,这项罚款可能将用于开曼群岛的临时清算程序中,瑞幸向证券持有人支付的某些款项。向证券持有人转移资金将需得到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除民事罚款之外,和解条款还包括一项永久禁令,即永久禁止瑞幸及瑞幸相关人士违反诉讼中提及的联邦证券法,包括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条等。 随后,瑞幸咖啡在微博发布声明:瑞幸咖啡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就部分前员工涉嫌财务造假事件达成和解。目前公司和门店运营稳定、经营正常。瑞幸咖啡将持续配合监管,将合规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同时,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将继续保持公司稳定经营,持续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高性价比、高便利性的产品和服务。 受此消息影响,瑞幸咖啡股价在美股粉单市场的交易中大幅上涨,最高涨幅超90%。 司法和解应用普遍 瑞幸咖啡为何能通过1.8亿美元罚款与SEC达成和解?中概股后续面临同样的问题时,能否也采取和解方式解决?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皓熟悉美国证券市场,他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在美国司法框架下,双方和解这种处理方式是比较常见的,此前也有许多公司与美国监管部门寻求和解的案例,对双方来说都可以节省诉讼成本。 周皓分析,和解条款中的永久禁令具有一定警示性作用,“下不为例”说明SEC认为瑞幸的行为性质比较严重,因此必须将永久禁令纳入和解条款中才足以保护投资者;罚金数额一般是由双方律师商议得出,“只要法院认为和解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最终都会批准和解,就瑞幸案件来说,1.8亿美元罚金数额并不算小。” 实际上,在美国大多数信披诉讼案件,大部分都是以和解方式达成赔偿协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记者表示,“诉讼旷日持久,最终也只是获得赔偿,不如达成和解,这是在美股非常常见的一种操作,和解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在美国,违规有时候也是一种模糊化处理,和解一旦达成,就指定财务报表期间的诉讼会停止,但如果有新的违规被发现,依然会被再次诉讼。” 美股维权律师、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俊波曾代理过瑞幸咖啡的投资者集体诉讼。他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在诉讼中达成和解,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在美国比较常见。“这样可以节约诉讼成本,而且作为监管机构,追求的目标也就是赔偿。既然公司已经主动通过和解形式愿意支付赔偿,相当于惩罚的目标已经实现。” 盘和林还表示,中概股遇到类似的问题,都可以采取和解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和解是需要投资人同意,而投资人一般是律所代理。律所会对赔偿金额形成一个预期,和解一般需要双方赔偿金额较为接近的时候才会有效。” 仍有多重风险 虽然与SEC达成和解,但并不意味着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的结束,其仍将面临不少风险。 首先,与SEC达成和解并不影响其他主体发起的诉讼。 周皓称,瑞幸目前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股东集体诉讼和美国司法部的诉讼,“SEC是证券领域的独立监管机构,美国司法部扮演的角色有点类似于公诉方,瑞幸不一定能逃脱这方面的追责。但是与SEC的和解将有助于在后续案件与其他各方达成和解。” 郝俊波也表示,尽管瑞幸咖啡与SEC取得和解,但是美国司法部针对瑞幸咖啡高管的调查,以及投资者集体诉讼仍在推进中。当然,与SEC和解,为瑞幸咖啡在另外两个案件中争取到了缓冲、和解、调解的余地。 在此案中,瑞幸对SEC的指控并未表明态度。“它既不能承认,又不能否认,可能是考虑到后期仍将面临许多诉讼,现在的表态可能会对后面的诉讼造成影响。”周皓表示。 其次,业内认为国内监管机构对瑞幸咖啡的责任认定不会豁免。盘和林表示,国内方面,是以中国制度来审查瑞幸咖啡。“作为公众企业,由于财报虚假披露等问题,监管机构不会豁免瑞幸的相关责任,但处罚的力度应该不会太重,因为瑞幸虚假财报主要的受害人是美股的投资人,所以诉讼官司主要还是在美国。” 就证券监管而言,郝俊波认为,瑞幸咖啡的经营实体在国内,受中国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但上市公司主体为开曼群岛注册,且在美国上市。按法理而言,中国证监会的管辖权是对国内上市企业,如何行使对其他国家上市的国内经营实体的监管,在法律实操中还是空白,“据我所知,中国证监会此前受美国证监会的委托,对瑞幸咖啡在国内的实体进行调查是有法可依的。” 实际上,今年以来,瑞幸咖啡经营实体已经连续受到国内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7月,财政部公布瑞幸财务造假事件调查结果,认定自2019年4月起至2019年末,其通过虚构商品券业务增加交易额22.46亿元,虚增收入21.19亿元。 9月,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包括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及43家第三方公司在内,与瑞幸造假相关的45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显示,5家公司均被顶格处罚200万元。 目前,财政部针对瑞幸咖啡的具体处罚措施尚未公布,这并不意味着其已经得到豁免。 未来面临不少挑战 “瑞幸咖啡支付和解金之后,最大的问题有两点,其一是融资,其二是盈利。”盘和林表示,其烧钱发展扩张模式是否可以持续并不确定。 “现阶段,瑞幸咖啡已经退市,那么后续维持运营的资金从哪里来,以前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来维系门店运营,现在看很难。而且盈利亦是个大问题。所以,流动性风险、债务融资风险等等可能会接踵而至。”盘和林说。 在周皓看来,虽然现在看起来瑞幸的经营状况比较平稳,但该事件距离结束还很远,瑞幸的命运依然难测。“从以往安然公司等案例来看,能从财务造假中生存下来的公司不多,即使活下来,公司仍然可能需要相当长时间洗去信用污点。”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看好瑞幸咖啡的未来。就实体经营层面而言,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记者表示,虽然受资本端的影响,但瑞幸咖啡的商业模式仍有可取之处。“今年以来,在疫情的影响下,整个消费行业景气度下滑,而瑞幸咖啡开了400家门店,单店营收以及整体现金流相对不错,品牌效应叠加规模效应。此外,瑞幸咖啡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其还是有可能会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郝俊波表示,目前来看,瑞幸咖啡公司仍然在正常经营,如果未来能够产生持续盈利能力,依然不排除其可以重新上市。“瑞幸咖啡毕竟是法人实体,如果未来公司的责任高管全部换掉,而且能够产生持续的盈利增长,或者有新的满足上市的条件,不排除它重新上市。”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央行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发挥行政和解在化解行政资源与行政效率之间的矛盾、及时补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114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保持原办法框架结构不变,共5章25条,较原办法减少了14条。具体而言,修改15条、删除16条、增加2条。主要修改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完善办法名称,修改为《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二是调整行政和解申请的期间。将原来的正式立案之日起满3个月(经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受3个月限制)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调整为自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调查法律文书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三是调整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与条件,不再对案件类型作特别限定,同时完善适用和解程序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积极条件调整为案件已经过必要的调查程序,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案件事实难以完全明确;法律适用难以完全明确;当事人已经或者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采取行政和解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率,恢复市场秩序的其他情形。消极条件调整为以下几个方面:被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证券期货犯罪,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得和解;对于惯犯、累犯等不得和解;当事人就同一案件重复申请和解的,不适用和解程序。此外,删除证监会派出机构查处的案件不适用和解程序的规定。四是完善行政和解的启动程序,删除证监会不得主动或者变相主动提出和解建议的规定,并且进一步要求应当在案件调查法律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和解。五是删除内部征求意见规定,考虑到内部征求意见程序属于证监会内部工作流程,不宜在外部文件中规定,予以删除。六是完善行政和解金的确定因素,新增“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如被查实依法可处以的资格处罚措施”、“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的配合情况”以及“达成行政和解时所处的执法阶段”三项内容作为确定因素。七是完善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行政和解金应当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于未造成投资者损失,或者投资者损失难以认定,或者行政和解金在赔偿投资者损失后仍有剩余的,应当上缴国库。八是加强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包括进一步完善回避程序、告知程序、协商延期程序;明确行政和解程序终止后,证监会恢复调查、审理程序的,当事人在和解中所作的自认不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明确证监会无正当理由单方不履行行政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九是明确行政和解的信息公开,规定证监会应当及时公布中止调查决定书和终止调查决定书。十是明确记入诚信记录的情形,如果行政相对人存在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和解协议、提供的行政和解材料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发挥行政和解在化解行政资源与行政效率之间的矛盾、及时补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114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新经纬资料图 据悉,《征求意见稿》保持原办法框架结构不变,共5章25条,较原办法减少了14条。具体而言,修改15条、删除16条、增加2条。主要修改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办法名称,修改为《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 二是调整行政和解申请的期间。将原来的正式立案之日起满3个月(经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受3个月限制)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调整为自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调查法律文书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 三是调整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与条件,不再对案件类型作特别限定,同时完善适用和解程序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积极条件调整为案件已经过必要的调查程序,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案件事实难以完全明确;法律适用难以完全明确;当事人已经或者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采取行政和解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率,恢复市场秩序的其他情形。消极条件调整为以下几个方面:被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证券期货犯罪,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得和解;对于惯犯、累犯等不得和解;当事人就同一案件重复申请和解的,不适用和解程序。此外,删除证监会派出机构查处的案件不适用和解程序的规定。 四是完善行政和解的启动程序,删除证监会不得主动或者变相主动提出和解建议的规定,并且进一步要求应当在案件调查法律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和解。 五是删除内部征求意见规定,考虑到内部征求意见程序属于证监会内部工作流程,不宜在外部文件中规定,予以删除。 六是完善行政和解金的确定因素,新增“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如被查实依法可处以的资格处罚措施”、“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的配合情况”以及“达成行政和解时所处的执法阶段”三项内容作为确定因素。 七是完善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行政和解金应当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于未造成投资者损失,或者投资者损失难以认定,或者行政和解金在赔偿投资者损失后仍有剩余的,应当上缴国库。 八是加强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包括进一步完善回避程序、告知程序、协商延期程序;明确行政和解程序终止后,证监会恢复调查、审理程序的,当事人在和解中所作的自认不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明确证监会无正当理由单方不履行行政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 九是明确行政和解的信息公开,规定证监会应当及时公布中止调查决定书和终止调查决定书。 十是明确记入诚信记录的情形,如果行政相对人存在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和解协议、提供的行政和解材料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作者|佟亚云 5月19日,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4月20日,WTI5月原油期货跌至负数,最终收报-37.63美元/桶,出现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WTI原油期货合约上市以来第一个负值结算价。中行原油宝也受到影响,投资者现“穿仓”。 目前曝光的和解协议显示,投资者投资“原油宝”产生的负价亏损将全部由中国银行承担,在本金之外划扣掉的保证金也将返还给投资者。此外,中国银行还将给予投资者补偿,比例为本金的20%。 据媒体报道,中国银行与客户和解签约率已经超过80%,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 目前部分投资者不接受和解协议,并正寻求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5月5日,中国银行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原油宝”产品以负值结算,客户和中行都蒙受损失。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
财联社5月11日讯,原油宝和解协议从线上、线下两版和解协议来看,其主要条款和补偿比例,并没有差异,均包含中行承担负价亏损、归还扣划保证金、补偿20%持仓本金的内容。相比线下协议,线上协议删除的条款包括了保密条款、协调不成的争议条款、以及表明协议是由支行代表中行签署的授权条款。
中新网客户端5月5日电(张旭) 5月5日,中国银行再次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的公告。中国银行表示,近期中行积极了解客户诉求,本着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已经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同时,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