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91号)显示,经查,北京监管局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在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300081.SZ)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19〕003704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审计程序 恒信东方董事和晶同时担任中科北影(北京)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北影”)董事,2018年度恒信东方确认中科北影收入15,334,676.69元,但公司未将中科北影识别为关联方,未披露公司与中科北影的交易及往来款项余额。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未对关联方的识别与认定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程序 1.收入及往来款函证 一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909.34万元;二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未留存回函原件,涉及金额2378.3万元。 2.银行存款函证 一是未对部分账户执行函证程序,涉及金额896.55万港元;二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1837.56万元;三是询证函相关底稿中未见审计人员与银行人员签字,涉及金额422.87万元;四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涉及金额15.67万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审计程序 1.存货减值测试 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期末存货余额130,746,654.19元。其中,原材料1615.09万元、库存商品2567.54万元、生产成本8892.03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对生产成本执行了存货减值测试,未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执行减值测试。 2.存货监盘 子公司广东世纪信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期末存货1426万,超过重要性水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未执行期末存货监盘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成本审计程序 2018年,恒信东方确认了17家山西大同客户收入7646万元,上述客户注册时间较短、部分客户已工商注销,与上述客户之间的交易金额高于注册资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对相关异常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五、商誉减值审计程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在商誉减值审计过程中利用管理层评估专家的工作,但底稿未见充分复核评估师所用关键参数合理性的相关记录,包括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选用的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利润率、折现率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恒信东方官网显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5.29亿元。恒信东方以AI合家欢平台业务为抓手,完成儿童全产业链运营与布局;依托场地(梦幻)新娱乐(LBE/VR)业务体系,切入智慧城市建设;通过云视频运营服务,接入云端,打造新型技术生态,向未来技术过渡。孟宪民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6.7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大华也是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在华的唯一协调和联络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常年审计客户10000余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项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审计目标设计询证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规定:积极的函证方式通常比消极的函证方式提供的审计证据可靠。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一)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二)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三)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四)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替代审计程序应当能够提供实施函证所能够提供的同样效果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评价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的可靠性; (二)不符事项的原因、频率、性质和金额; (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规定: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 (二)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二)观察管理层制订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存货; (四)执行抽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在编制时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对实现注册会计师目的的重要性,并在必要的范围内实施下列程序: (一)评价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二)了解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 (三)评价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用作相关认定的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需要修改或追加哪些审计程序予以解决,并考虑存在的情形对审计其他方面的影响: (一)从某一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与从另一来源获取的不一致; (二)注册会计师对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存有疑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191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或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19〕003704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审计程序 恒信东方董事和晶同时担任中科北影(北京)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北影)董事,2018年度恒信东方确认中科北影收入15,334,676.69元,但公司未将中科北影识别为关联方,未披露公司与中科北影的交易及往来款项余额。你们未对关联方的识别与认定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程序 1.收入及往来款函证 一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909.34万元;二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未留存回函原件,涉及金额2,378.3万元。 2.银行存款函证 一是未对部分账户执行函证程序,涉及金额896.55万港元;二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1,837.56万元;三是询证函相关底稿中未见审计人员与银行人员签字,涉及金额422.87万元;四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涉及金额15.67万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审计程序 1.存货减值测试 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期末存货余额130,746,654.19元。其中,原材料16,150,942.98元、库存商品25,675,425.10元、生产成本88,920,286.11元。你们对生产成本执行了存货减值测试,未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执行减值测试。 2.存货监盘 子公司广东世纪信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期末存货1,426万,超过重要性水平,你们未执行期末存货监盘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成本审计程序 2018年,恒信东方确认了17家山西大同客户收入7,646万元,上述客户注册时间较短、部分客户已工商注销,与上述客户之间的交易金额高于注册资本。你们对相关异常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五、商誉减值审计程序 你们在商誉减值审计过程中利用管理层评估专家的工作,但底稿未见充分复核评估师所用关键参数合理性的相关记录,包括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选用的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利润率、折现率等信息。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2月14日
近日,新疆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永拓会所”)及注册会计师马重飞、黄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永拓会所在执业中信国安(000839)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葡股份”)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出现了6项违规情形。 经查,一,永拓会所未对个别重大在建工程项目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中葡股份子公司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仓储物流项目”2019年末在建工程余额2785.04万元,但该项目已于2019年7月16日取得第三方出具的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且2019年度仅发生待摊人工费用、预验收监理咨询费合计37.87万元。针对该在建工程已取得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且2019年度发生支出较少、但中葡股份未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永拓会所未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未关注该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已交付使用等情况,亦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即认可了中葡股份的会计处理结果。 二,永拓会所的部分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永拓会所未对中葡股份子公司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5个银行账户及北京中葡尼雅酒业营销有限公司1个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且未在底稿中说明不予实施函证的理由。另外,永拓会所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实施函证程序时,部分函证无控制表、无跟函记录或跟函记录不完整,未保持必要的控制。个别预收账款询证函款项性质填写错误,将供应商欠公司款项列为公司欠供应商款项,且供应商回复无差异,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也未说明理由。最后,针对个别银行函证回函结果与发函不一致情况,永拓会所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也未说明理由。 三,永拓会所的营业成本审计程序不到位。永拓会所对中葡股份2019年年报审计,依赖中葡股份成本核算信息系统,但未执行测试程序,也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确认营业成本结转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四,永拓会所现金监盘审计程序不到位。永拓会所未对中葡股份子公司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库存现金实施监盘程序。 五,永拓会所审计抽样程序不恰当。永拓会所未对抽样总体、样本规模、选取测试项目方法等进行确定和说明,样本选取类型单一,未将抽样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在部分销售费用截止性测试抽凭中已存在跨期的情况下,仍未关注到部分费用存在跨期情形。 六,永拓会所部分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永拓会所部分三级复核底稿中的问题补充和改正未索引,相关执行人也未签字;部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未签字确认;审计业务约定书未签署日期;部分审计底稿索引不清晰,影响阅读和判断。 永拓会所的上述行为,不仅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还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西藏证监局决定对永拓会所及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马重飞、黄冠伟出具警示函。 官网资料显示,永拓会所隶属于中国永拓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永拓会所含24家分所,共有注册会计师483人,本身业务收入2.84亿元。但是近一年来,永拓会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却多次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涉及的也都是年报审计相关的问题。 2020年11月20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汤春雷、呙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永拓会所在执业华西能源(002630)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出现了4项违规:1、风险评估不到位;2、内控测试不到位;3、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4、相关审计底稿索引、说明不充分。 2020年9月30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润波、华二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永拓会所在执业*ST金洲(000587)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出现了3项违规:1、重要性水平确定不当;2、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3、审计工作底稿不完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5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书面约谈了永拓会所,并提示了一些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拜登(图源:Getty)海外网12月15日电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当地时间14日,美国选举人团投票结束,拜登最终获得306票,特朗普获得232票。报道称,今年未出现“失信选举人”,即选举人把票投给本州普选获胜者以外的其他人。而在2016年,曾有5名民主党人和2名共和党人“跳票”,人数创下纪录。夏威夷州是最后一个投出选举人票的州,该州的选举人于15日在檀香山举行的会议上为拜登投了4票。根据程序,美国参众两院还要在明年1月6日举行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团投票结果,宣布获胜者,至此新总统当选程序才算全部完成。但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海外网 李芳)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原标题:商务部:中国已启动RCEP国内核准程序 中新社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杨正伟16日透露,中方已经启动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国内核准程序,将努力在六个月之内完成生效准备工作,预计2021年五月底或者六月初就会批准。 杨正伟在当天中国贸促会举行的RCEP交流研讨会上称,RCEP将给中国带来诸多利好。一方面,RCEP各成员将整体上对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并采取极具包容性的原产地累计规则,将带动区域内货物贸易增长;此外,RCEP项下的各成员方在服务贸易章节各自都作出了目前为止非常高水平的承诺,也将给服务业发展带来机会。 他表示,RCEP将把构建开放、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纳入协定,这将有助于RCEP各成员提高对营商环境的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对区域的投资信心,吸引更多国际资本聚焦于该区域。基于这种种好处,中方将积极推动RCEP尽快生效实施。 “我们期待RCEP所有的成员共同努力,加快国内批准程序,推动协定在明年生效,越早越好。”杨正伟说。 他称,中方将积极做好RCEP同工商界的对接,使企业能够充分挖掘RCEP蕴藏的机遇,更好服务其商业活动。
12月15日 消息,共享充电宝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共享充电宝或监听,有消费者急于充电可能会忽视其中的风险。 技术人员指出,一旦用充电宝的数据线连接到手机,充电宝就可以将内部恶意程序上传到手机,断开连接后,恶意软件仍然可以操作手机,前后摄像头还可以进行实时监听、转账等。 对此,专家警告说,使用外来充电宝时,如果手机出现用户批准、调试模式等通知,就要慎重。 12月初,公安部关于充电宝共享安全的视频引起了网民们的关注。 当时,警方提醒说,手机连接充电宝提出是否信任时,要提高警惕。对于来历不明的充电宝,点击“信任”会导致恶意程序入侵手机的结果。手机的通讯录文本信息,甚至照片、视频等隐私数据泄露,甚至被木马程序获得手机控制权。造成更加严重的问题,如自动安装程序、无缘无故扣费、对外发送短信等。 警方强调,有需要请购买正规渠道的充电宝或扫描正规公司的租赁移动电源。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纽交所启动中国三家电信运营商摘牌程序事宜答记者问:纽交所直接公告启动对三家公司的摘牌程序,是由美国政府针对所谓“中共涉军企业”的行政命令引发的。美方出于政治目的实施行政命令,完全无视相关公司实际情况和全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规则和秩序。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美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赖于全球企业和投资者对其规则制度包容性和确定性的信任。近期美国一些政治势力不惜损伤美国资本市场的全球地位,持续无端打压在美上市外国公司,体现规则制度的随意性、任性、不确定性,这是不明智的行为。我们希望美方尊重市场、尊重法治,多做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有益于全球经济稳定发展的事。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91号)显示,经查,北京监管局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在恒信东方(300081)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300081.SZ)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19〕003704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审计程序 恒信东方董事和晶同时担任中科北影(北京)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北影”)董事,2018年度恒信东方确认中科北影收入15,334,676.69元,但公司未将中科北影识别为关联方,未披露公司与中科北影的交易及往来款项余额。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未对关联方的识别与认定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程序 1.收入及往来款函证 一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909.34万元;二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未留存回函原件,涉及金额2378.3万元。 2.银行存款函证 一是未对部分账户执行函证程序,涉及金额896.55万港元;二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1837.56万元;三是询证函相关底稿中未见审计人员与银行人员签字,涉及金额422.87万元;四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涉及金额15.67万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审计程序 1.存货减值测试 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期末存货余额130,746,654.19元。其中,原材料1615.09万元、库存商品2567.54万元、生产成本8892.03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对生产成本执行了存货减值测试,未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执行减值测试。 2.存货监盘 子公司广东世纪信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期末存货1426万,超过重要性水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未执行期末存货监盘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成本审计程序 2018年,恒信东方确认了17家山西大同客户收入7646万元,上述客户注册时间较短、部分客户已工商注销,与上述客户之间的交易金额高于注册资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对相关异常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五、商誉减值审计程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在商誉减值审计过程中利用管理层评估专家的工作,但底稿未见充分复核评估师所用关键参数合理性的相关记录,包括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选用的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利润率、折现率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恒信东方官网显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5.29亿元。恒信东方以AI合家欢平台业务为抓手,完成儿童全产业链运营与布局;依托场地(梦幻)新娱乐(LBE/VR)业务体系,切入智慧城市建设;通过云视频运营服务,接入云端,打造新型技术生态,向未来技术过渡。孟宪民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6.7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大华也是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在华的唯一协调和联络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常年审计客户10000余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项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审计目标设计询证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规定:积极的函证方式通常比消极的函证方式提供的审计证据可靠。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一)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二)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三)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四)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替代审计程序应当能够提供实施函证所能够提供的同样效果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评价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的可靠性; (二)不符事项的原因、频率、性质和金额; (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规定: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 (二)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二)观察管理层制订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存货; (四)执行抽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在编制时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对实现注册会计师目的的重要性,并在必要的范围内实施下列程序: (一)评价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二)了解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 (三)评价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用作相关认定的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需要修改或追加哪些审计程序予以解决,并考虑存在的情形对审计其他方面的影响: (一)从某一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与从另一来源获取的不一致; (二)注册会计师对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存有疑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191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或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19〕003704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审计程序 恒信东方董事和晶同时担任中科北影(北京)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北影)董事,2018年度恒信东方确认中科北影收入15,334,676.69元,但公司未将中科北影识别为关联方,未披露公司与中科北影的交易及往来款项余额。你们未对关联方的识别与认定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程序 1.收入及往来款函证 一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909.34万元;二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未留存回函原件,涉及金额2,378.3万元。 2.银行存款函证 一是未对部分账户执行函证程序,涉及金额896.55万港元;二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1,837.56万元;三是询证函相关底稿中未见审计人员与银行人员签字,涉及金额422.87万元;四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涉及金额15.67万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审计程序 1.存货减值测试 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期末存货余额130,746,654.19元。其中,原材料16,150,942.98元、库存商品25,675,425.10元、生产成本88,920,286.11元。你们对生产成本执行了存货减值测试,未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执行减值测试。 2.存货监盘 子公司广东世纪信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期末存货1,426万,超过重要性水平,你们未执行期末存货监盘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成本审计程序 2018年,恒信东方确认了17家山西大同客户收入7,646万元,上述客户注册时间较短、部分客户已工商注销,与上述客户之间的交易金额高于注册资本。你们对相关异常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五、商誉减值审计程序 你们在商誉减值审计过程中利用管理层评估专家的工作,但底稿未见充分复核评估师所用关键参数合理性的相关记录,包括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选用的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利润率、折现率等信息。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