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22日早间公告,公司曾于2020年2月与小山材料、周小山、周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收购小山材料100%的股权。本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无具体转让金额。上述《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对小山材料进行尽职调查等评估工作,受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及各方对交易价格及定价原则存在不同理解,未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未签署具体正式的合作协议。如继续推进本次收购的各项工作,不符合各方利益,经交易各方共同商议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原《框架协议》中所有条款均终止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公司与各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初步洽谈结果,截至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框架协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记者 周松林 徐金忠 5月2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证监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联合签署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证监局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并为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室揭牌。该《框架协议》是继上海金融法院之后,中证法律服务中心与人民法院签署的第二份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同时也助推宁波地区投资者保护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以2016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宁波证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甬中法〔2016〕38号)为基础,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明确各方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定位与职责,保障调解组织调解与诉讼调解及案件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从而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将以《框架协议》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与《框架协议》各方的沟通协作,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汇聚投保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宁波地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国人寿(02628)公告,公司拟于现有框架协议届满后继续与重庆信托进行日常交易,主要包括信托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并拟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与重庆信托订立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公司与重庆信托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 信托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公司(作为委托人及受益人)将认(申)购或赎回重庆信托(作为受托人)所设立或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的信托单位,而重庆信托将从该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中收取信托报酬。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庆信托购入公司保险产品、重庆信托租入公司的资产(主要为办公用房)、双方互相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和宣传推介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日常交易。 框架协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框架协议的期限内,双方将不时就各项交易订立具体协议,但该等具体协议须受框架协议的原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