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渝北区海成云境项目施工场地内部分裸露区域未进行覆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乾和建筑”)罚款1万元。记者查询发现,渝北区海成云境项目为重庆海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成集团”)旗下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0年11月10日14时50分,仙桃街道执法人员在委托执法过程中对重庆乾和建筑在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腾芳大道睦邻路10号的F32-2地块海成云境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施工场地内部分裸露区域未进行覆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20年11月10日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执法人员在重庆乾和建筑现场所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0年11月19日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执法人员对重庆乾和建筑项目负责人杨某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0年11月10日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执法人员在重庆乾和建筑现场所拍摄的影像资料。 证据1、2、3证明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执法人员查得重庆乾和建筑施工场地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事实。 4、杨某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72124463H); 6、重庆乾和建筑建设施工合同。 证据4.5.6证明重庆乾和建筑是本案违法主体,实施了本案所列举的违法行为。 7、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北环执罚告[2020]59号)及其送达回证。 8、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北环执责改[2020]59号)及其送达回证; 9、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委托书。 证据7、8、9证明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重庆乾和建筑收到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北环执罚告[2020]59号)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申辩,自动放弃以上权利。 重庆乾和建筑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属“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重庆乾和建筑未按以上规定设置防尘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重庆乾和建筑“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行政处罚量基准》,由于该单位存在“未造成严重后果”和“立即整改”等情节经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体讨论决定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重庆乾和建筑作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主体,应强化环保法制观念,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以及相关制度,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促进自身持续、健康发展,为重庆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重庆乾和建筑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裸土未覆盖会存在扬尘隐患。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包括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裸露地面、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质。扬尘污染的危害包括传播流行性疾病(很多病菌、病毒正是附着在扬尘表面传染。扬尘大多通过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引起肺功能改变、神经系统疾病等,并通过空气传播多种流行性疾病)、视觉污染、腐蚀性、影响植物生长等。 资料显示,渝北区海成云境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蜀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蜀驰地产”)。该项目占地面积为4534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0498.06平方米;容积率为2.00 ;绿化率为30%。 重庆蜀驰地产成立于2020年7月8日。其股东结构如下:海成集团持股100%,认缴出资2000万元。 海成集团官网显示,海成云境系海成集团礼献重庆主城首个“云系”之作。项目择址中央公园文化活力区。海成集团,起源于1992年,是一家以地产开发为主,集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商业运营、资产经营、物业管理等为一体的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拥有中国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资质,总资产约300亿元。已累计完成开发建设规模约300万方,其中商业经营面积近100万方;在建规模约1000万方,项目储备超380万方。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融信九龙坡矿机村”施工现场未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的环境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四建”)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环罚字[2020]71号。记者查询发现,“融信九龙坡矿机村”项目推广名为融信海月渝州,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集团”)旗下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0年11月1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其负责的四川四建承建的“融信九龙坡矿机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施工现场未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四川四建的环境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0年11月19日对生产经理袁野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 2、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拍摄的影像资料。 3.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8日对施工现场拍摄的影视资料。 证据1-3证明该单位承建的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4. 营业执照及生产经理袁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违法主体是四川四建。” 四川四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防治扬尘污染:(六)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的规定。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0年11月26日向四川四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九环罚告字[2020]63号)和送达回执,证明我区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四川四建收到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未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其未提出听证申请。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裁量。 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的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四川四建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 资料显示,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包括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裸露地面、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质。 融信海月渝州开发商为重庆融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融信集团旗下子公司。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949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801平方米;容积率为2.00;绿化率为35%。 重庆融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重庆融熙实业有限公司持股66.00%,认缴出资3300万元;重庆融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4.00%,认缴出资1700万元。重庆融熙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重庆融平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重庆融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重庆融霆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重庆融霆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成都融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成都融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融信集团持股100%。
重庆市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一批干部任免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经2020年10月21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杨荣刚为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余奇为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试用期1年); 游泳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戴明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张??为重庆行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袁军为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试用期1年); 赵晓东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试用期1年); 孟小军为重庆师范大学副校长(试用期1年); 王仁强为四川外国语大学副校长(试用期1年); 江净帆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胡方霞为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副校(院)长(试用期1年)。 免去 戴明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余川的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局长和兼任的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督察长职务; 李庆的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陈志军的重庆师范大学副校长职务; 苟朝莉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副校长职务; 康骞的重庆理工大学副校长职务。
重庆市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一批干部任免通知,具体请如下: 经2020年9月24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李明?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1年,人事关系和职级不变); 赵仁勇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沈东为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李洁为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高久鹏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周树云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免去 何清泉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庆春的重庆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光荣的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思砺的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重庆市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一批干部任免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经2020年9月9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巴川江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主任; 免去 陈速兼任的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其刚的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韬的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巴川江兼任的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9月15日至17日,2020线上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正式举行。会议期间,由上海保险交易所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共同指导、由上海保险交易所全资子公司中保科联具体建设的重庆市健康保险服务平台正式亮相,并对外发布多项建设成果。 这是继宁波、上海等地之后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新高地,既有助于持续推进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助力内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是重庆市智慧医疗建设工作在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依托上海保险交易所实现保险业与重庆地区医疗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取得重要突破。 在重庆市委网信办、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大数据局等单位的关心支持下,该平台按照“分步实施,急用先行”的原则,以重庆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为依托,以快速理赔服务和核保核赔调查服务为切入点进行建设,目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九龙坡区人民医院、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共3家医院已试点上线快速理赔服务,核保核赔调查服务已覆盖重庆市200多家医院。 据介绍,重庆市健康保险服务平台通过深度融合智慧医疗技术,全面整合商业保险、医疗卫生服务等资源,打造涵盖产品交易、产品研发、核保核赔、快速理赔、健康管理、信息交互、数据整合等功能的综合性创新型平台,助推保险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智慧医疗更有“温度”。 以此次试点上线的两项服务为例:一方面,市民在已试点上线快速理赔服务的医院就诊后,可授权保险公司通过平台实时获取费用清单等就诊信息,无需另行提供纸质材料,在线实现数字化理赔,极大提升理赔处理时效,真正实现理赔环节“最后一公里”的“一次不用跑”。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获得客户授权后,可通过平台数字化技术实现个人健康风险状况与保险产品的有效匹配,有效防范健康保险欺诈风险,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下一步,上海保险交易所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将在中国银保监会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与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坚守民生和科技双重属性,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推进平台建设工作,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融入到风险保障中,推动重庆市以及整个西部地区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提升保险服务能力,让市民的健康保障“买得对,用得好”,同时推动构建开放共享的健康保险产业生态圈,带动智慧医疗和健康产业的创新发展,助力重庆城市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加快形成区域性健康医疗新型商业金融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