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潜力 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力提速 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动能加速形成 “今年是比较特殊的一年,公司在疫情期间开放了旗下猿题库、小猿搜题、小猿口算、斑马AI课等全部学习产品的核心功能,为学生在寒假延长期内提供全场景的学习支持。”在线教育公司猿辅导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据他介绍,目前猿辅导正价课用户已经突破了400万。 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直播带货……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大考,各类新业态新模式潜力加速释放。5G、工业互联网等赋能传统产业,助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换的关键时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展现出强大的活力和韧性,为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蓄积更多新动能。 消费新业态加速演进 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本就火爆的在线教育市场也持续升温。据猿辅导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疫情期间,猿辅导向全国中小学生提供5万分钟免费直播课,超过3800万中小学生实时在线学习。“猿辅导今年业务发展迅速并在持续创新,尤其是在技术应用领域,也因此收获了用户的信任和支持。”该负责人表示。 猿辅导只是一个缩影。当前,在线教育行业迅速发展,利用信息技术更新教育理念、变革教育模式已成大趋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报告预计,2020年中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达4230亿元,用户规模预计达3.31亿人。 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直播带货……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潜力也加速释放。根据商务部披露数据,前三季度全国网络零售额超过8万亿元,同比增长9.7%,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6.6万亿元,同比增长15.3%。 “消费互联网中,疫情加速了中国的数字化进程,老百姓线下消费习惯发生了改变,例如在线生鲜购物、直播带货、在线教育、在线医疗。”清科资本执行董事李梅表示,一些生鲜购物平台的网上订单数量是去年同期的3-4倍;全国近200家公立医疗机构及近100家企业互联网医院针对疫情提供在线义诊。各行业的线下生意向线上转移渗透,这个影响是长远的。 以互联网医疗为例,据相关研究机构的预测,2020年中国在线问诊市场规模将达220亿元,2022年市场规模将增至680亿元。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在线问诊将为患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政府也在为数字经济不断提供相配套的政策支持,为新业态发展提供助力。今年7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相继颁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和《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加快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数字化促传统产业提档升级 除了消费新业态加速演进之外,传统产业的线上化、数字化趋势也非常明显。如今,浪潮云洲QID平台为产品赋予唯一的标识,“一物一码”让产品有了“身份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部数据在智能管理系统上一览无余,质量管理更加有保障。据介绍,通过“一物一码”试点,生产线上一款产品每年成本节约可达120万元,发现质量问题时间从7天缩短到实时,质量不合格率降低50%以上。 制造成本大幅下降,成品质量管理效率大幅提升,这“一升一降”之间,折射出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趋势。浪潮集团执行总裁王洪添表示,尽管今年疫情影响让许多企业遭遇了危机,但“危”中有“机”,数字化的机遇激发了各行各业企业的转型。今年到目前浪潮云洲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撑128万家大中小型企业进行疫情防控和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规模同比增速为8%。 这并非个案。面向消费品制造领域,天创时尚联合坤湛科技联手打造了鞋履行业C2M模式,智能化生产线上不仅装上了摄像头,搭起了电商直播间。“通过消费大数据可直接了解消费偏好,帮助工厂实时观测市场反应,智能排产系统为传统企业控制库存、拓展销路提供了盈利和可持续发展之路。”坤湛科技创始人兼CEO闵万里表示。 当前数字技术带动传统产业产出增长、效率提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日前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产业数字化增加值规模达28.8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8%。“尽管2020年的数据还没有统计出来,但这个数据将有更大幅的提升。”李梅说。 数字经济助推高质量发展 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正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释放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能。以工业互联网为例,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预计2020年,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规模将达3.1万亿元,占GDP比重为2.9%。 与此同时,5G等新基建也潜力巨大。目前我国已建成5G基站近70万个,终端连接数超1.8亿。业内预计到2025年我国5G网络建设直接投资累计将达到1.7万亿元,5G商用将带来超过8万亿元的新增产出。 “无论哪种模式的数字化新业态,都需要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今年国家积极发展‘新基建’,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计算中心等数字基建是新基建的核心,大力发展新基建,有利于培育更多B端新模式新业态。”王洪添表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我国近几年融合型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特别是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创新对全要素生产率有很大的贡献,形成以科技驱动、边际成本约等于零、规模报酬递增的生产新形态。 作为经济发展动能的科技创新也需要合适政策的支持。对此,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院长朱岩建议,一方面保证基础研究方面的科研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是面向企业出台政策,让企业成为创新的真正主体,从而释放科技创新的市场活力。“科研体系的建设中,政府只是引导者,要充分考虑当地市场的特点和产业生态布局,制定好政策,做到四两拨千斤,利用市场力量建立地方的科研体系。”朱岩表示。(张莫 郭倩 钟源)
近年来,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快速发展,不仅有效满足了居民生活需要,也对释放国内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数字经济更是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与此同时,网络新业态下的商标保护也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各方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加强新业态商标保护。应用程序(APP)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一种新业态,属于商标法意义上何种服务类型?以往的商标驰名认证跨类保护,如何适应网络新业态的发展?这些问题在现实判案中还存在许多争议点。 9月28日,由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网络新业态下商标保护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等国内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权威专家齐聚一堂,先后发言,就网络新业态下的商标近似判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边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于商标近似,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案例并不少见。对于这些案例的分析,成为与会专家们热议的话题。“旺旺”与“淘宝旺旺”,“拍客”与“新浪拍客”,“好医生”与“平安好医生”,“头条”与“UC头条”,这些发生在新业态背景下的商标纠纷案例,使得国内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大咖们,有了更深的思考。 “以这些案例来看,有惊人的相似,‘淘宝’‘新浪’‘平安’,都是国内知名的大品牌。前缀或后缀,有一个已经注册在前的有效商标,为什么大家一致觉得不构成混淆、不构成侵权?是有理由的。”吴汉东认为,“好医生”“头条”“拍客”,这类商标都是描述性的,排他性的效力是有限的,“这类术语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本就不高,更多是公共资源的标志,叠加更有显著性的知名品牌使用,人们不会产生混淆。”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孔祥俊从“音、意、形”三个维度阐述了商标近似的认定,并提出在实际的司法运用中,要考虑到商标的渊源是否存在恶意注册等因素。 “商标的近似认定,核心还是区别性。比如,三个字和五个字,展示给公众的形象就完全不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认为,商标的近似认定要注重彼此的区别,同时强调商标制度及立法制度,最根本的原则是保护交易、保护财产。“法律应该保护的商业秩序、社会财富,要审慎对待。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平也认为,一些通用的、描述性的词汇,加上具有显著性的词汇作为商标,不会让公众混淆,可以各自规范使用。 “你卖鞋子很有名,这就意味着你卖面包也很有名吗?在跨类保护上,需要一个严格的界定。”中山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扬直言,目前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此前,“平安好医生”与四川“好医生”商标案引发公众热议。李扬以这一案例分析称,四川“好医生”重点在于“药”,是一个以医药制造为核心的企业;而“平安好医生”重点在于线上诊疗服务,是一个以互联网医疗APP为核心的医疗健康服务平台。 李扬坦言,在某一个省份、某一个地区有名,是不是就能在全国范围内也认定为驰名商标,值得商榷。“驰名商标的商业化认定,如果过度泛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有副作用的。”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直言,在实际应用中,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与反垄断之间的边界问题,应该引起重视,避免造成公共资源的垄断。“驰名商标,绝不应该是无限制的跨类、跨界保护。” 易继明认为,在网络新业态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案例引发了业界重视。对于商标的近似判断,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一定要尊重市场规律,认同于消费者认知的社会现状,要维护既有的经济社会秩序。
我省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通知,对加强河北省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规定。通知提出,新经济新业态的核心是技术和产业模式的创新,对这些创新成果必须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权案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行为,加重处罚。健全与司法部门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规定,统一执法尺度,保证知识产权执法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确保知识产权执法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协调性,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京津冀、京沪冀等十二省(市)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进跨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提升执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与出版、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织密保护网络,延伸打击链条,提升执法效果。 促进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积极推动司法、行政、仲裁、调解多途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为新经济新业态提供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案。推进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和调解之间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模式,高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建立知识产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在确保12315投诉举报热线快速处理投诉举报的同时,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开辟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便捷权利人维权。加大主动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快速进行处置。 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建立新经济新业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根据企业需求做好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精准帮助企业通过异议、争议、案件等途径申报驰名商标,并指导做好相关驰名商标案件后续查处和保护工作。及时落实驰名商标奖励政策,激励新经济新业态企业重商标、创品牌,打造河北省商标品牌竞争优势。 引导新经济新业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组织引导新经济新业态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立互助机制,共享相关信息,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和效益。 做好新经济新业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强对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企业的维权援助,精准对接维权援助服务需求,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8月31日,人民日报人民文旅研究院联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互联网与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共同发布《全国文旅“网红打卡地”TOP20价值推荐榜》报告,以“新景点·新旅游·新赋能”为主题,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文旅行业复工复产、转型升级等。 据了解,在新媒体传播趋势下,深受年轻消费群体青睐的“网红打卡地”在推广文旅资源、增强文旅品牌热度等方面呈现出巨大潜力,并逐步成为持续激活各地文旅资源的重要因素。培育新型旅游文化和旅游业态,构建多产业多领域融合互通的休闲消费体系,也是文旅行业新业态发展的重点方向。报告通过大数据筛选、专家推介和网络征集3种方式对优质“网红打卡地”进行甄选研究,为打造新型旅游景点、推动文旅新业态发展提供案例和建议。
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0日印发《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通知》涉及九项重磅政策,一方面放宽了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另一方面也优化了外汇服务,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并在疫情这一特殊时期为跨境电商等行业的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政策设计上,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她表示,《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跨境结算效率。 《通知》从多个方面放宽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依托数字网络、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全球贸易参与门槛大幅降低,参与主体呈现个体化趋势。为进一步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通知》允许个人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可解决个人从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货款结算的后顾之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外贸发展新活力。同时,明确个人具有真实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交易背景的,不占用个人便利化额度,按实际交易规模办理结售汇。(张莫)
本报见习记者 昌校宇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春英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扶持政策,要求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当前,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已成为我国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但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多元的市场主体、高频的线上交易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诉求。 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外汇局在广泛听取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意见和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通知》,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提升相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 《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政策设计上,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要求,放宽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优化外汇服务,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实施“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信用约束和分类管理。 《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跨境结算效率。具体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放宽外汇管理方面。一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二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三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四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五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提升外汇服务方面。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三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四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满足贸易创新发展诉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