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4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0日起对全省钢铁行业实施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规定对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省内钢铁企业,其生产用网购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直至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并通过评估监测后停止加价。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经省政府同意,山西省对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 此次政策明确,全省钢铁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经执行程序进入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的,其生产用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执行范围为全省钢铁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独立球团企业、有烧结(球团)或高炉的铸造、铁合金企业。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并将评估监测报告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后将有关材料同时报送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信厅汇总各市备案情况,将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具体情况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规定,公布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加价标准,函告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执行。 已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钢铁企业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及时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和备案,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信厅根据各市备案情况,将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具体情况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函告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增加的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5%用于弥补执行差别化电价增加的成本,95%统筹用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支出。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6月4日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福建企业将获得减免电费约33.5亿元,惠及220.1万户客户。 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年2月国家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非高耗能行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如今,这一政策继续延长至今年年底,意味着企业将持续受益。 为确保政策红利落实到每一个用户,国网福建电力通过开展优质服务“百千万”(百家龙头企业、千家规上企业、万家小微型企业)大走访行动,及营业厅、“网上国网”、福建电力微信公众号、95598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 福建协丰鞋业有限公司今年2-4月份通过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已节省了10万多元电费,根据该公司去年同期电量电费值预测,至今年年底,该公司累计可节省电费约 80万元。“政府、供电部门一系列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缓解了成本压力,我们有信心完成年初既定的生产目标,力争将受到疫情影响的产量夺回来。”该公司用电负责人陈国森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网福建电力发布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8项举措、战疫情助六稳10项举措、支持疫情防控及供电保障10项举措,形成惠企暖企的一揽子方案,致力与社会各界共克时艰。 国网福建电力全面落实系列惠企政策,降低客户用电成本,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电量增速趋缓等多重因素影响,盈利水平大幅下降,经营压力巨大。为积极应对经营困境,国网福建电力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以“内部挖潜增效,加强精益管理”为主线,开展2020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聚焦量、价、费、损等关键环节,综合施策开源节流、提质增效,促进公司和电网高质量发展。(林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