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业而言,这次“航延险风险”是一次极好的“向善”教育机会。“航延险”本是一个创新型产品,它针对现在社会的“痛点”,很好地分散了消费者的“延误和取消风险”,同时,对于缓解因航班延误可能导致的矛盾和纠纷,也起到了一定的化解和积极作用。 日前,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航班延误险获取保险赔款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亲朋好友的20多个身份证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航班延误险,通过伪造索赔文件等手段,作案900多起,获得保险赔款300余万元。消息一出,不仅是保险业为之震惊,在互联网传播力的推动下,更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其中大多是法律和新闻工作者,同时,也许多热心民众参与其中。 从总体情况看,社会舆论和议论可谓是“众说纷纭”,其中有一部分人是围绕着“罪”与“非罪”展开,即从法律的角度,围绕“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讨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参与讨论的基本上是保险业和社会的法律专业人士,他们是各持观点,各抒己见。但更多的是社会民众,也包括保险从业人员,一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既然保险公司推出了这种产品,就应当“保得起,赔得起”,而不能“只赚不赔”,更有人认为,动用公安和刑法这样的“公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仍十分有限,所以,很难“就事论事”地进行评判,更无法下结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近年来,保险领域的各类诈骗案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更值得关注的是许多案件均具有很强的“专业”特征,一些犯罪团伙,一方面是对保险行业的情况非常了解,特别是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的漏洞,甚至采用内外串通,里应外合,进行所谓的“套利”;另一方面是不惜大量的投入,把保险诈骗案件做得“天衣无缝”,如一些医疗保险的诈骗团伙,甚至打通整个医疗产业链,而汽车事故的伪造场景,堪比电影摄制的片场,不仅让人惊叹他们的“专业水平”,同时,也让人觉得有点“防不胜防”。由此可见,保险诈骗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它不是简单的合同条款问题,也不是保险行业凭“一己之力”就能够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的共识与共治,因为,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和保障人民生活安宁的基础制度。 这次“航延险风险”以一种非常特殊的形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一场社会大讨论,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我国虽已号称是全球第二大的保险市场,但无论是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是社会和民众的保险意识,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因此,“粗放”就成为了我国保险的基本特征,不仅是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的“粗放”,也包括了社会和民众认知的“粗放”。纵观全球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从“粗放”到“成熟”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是必须付出的代价。但问题的关键是要利用好每一次“危机”,并把它转化为成长过程中的反思、学习和进步,只有这样,我国保险行业才能不断地完善与发展。 在这次“航延险风波”的讨论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即人们更多地是围绕具体的案情,围绕着条款和法律适用,在法律和保险经营层面进行讨论和争论。但殊不知,现代社会的所有制度都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总结,都是服务与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如果离开了这个基本点,就可能缘木求鱼,舍本逐末。因此,在讨论所有问题之前,要先回答现代社会的保险制度“为什么”的问题。保险是人类社会在与风险抗争过程中,认识到只有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才能够共渡难关,薪火相传,因此,就有了原始的互助,后来又有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保险。如果要问保险的初心是什么,其实,就是人性中互助友爱的光芒,是人性中“善”的体现。因此,“善意”是保险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个投保人都是心怀“善意”而来,如果离开这个“初心”,特别是在事后的评价和判断,依然可以置“善”于不顾,那么,所有的理论和专业,所有的雄辩和论证,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因为,“善”是保险,乃至社会的根本,更因为“君子务本,本立道生”。 这些年,在发展市场经济,也包括发展保险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与“初心”的渐行渐远。“市场经济制度”肯定是一个好东西,但前提是“向善”,“善”更是保险的“初衷”与“本心”。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急功近利思想的作用下,不少人简单地认为只要“法无禁忌”就可以做,甚至热衷于“打擦边球”。其实,做什么和怎么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什么和为了谁。保险,是一个准公共产品,其社会性是不言而喻的,从理论上讲,保险行业只是社会风险基金的管理者,因此,保险诈骗,最终侵害的是其他投保人的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国家对“保险诈骗”单独列罪,并严加处罚的内在逻辑。 面对这次“航延险风波”,法律也面临着“向善”的思考与反思,尽管从“技术”层面看,在这次的争论中,不少法律人士参与其中,他们是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既言辞凿凿,又娓娓道来,各种观点是各执己见,见仁见智。但如果回到“森林”的层面,从立法精神的视角看,也许就更容易达成共识。不久前刚刚颁布的《民法典》,就强调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的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二是明确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三是强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四是强调“合同目的”的作用和地位。用这四条的任何一条,去观察和分析“航延险风波”,无论是诚信,还是公序良俗,无论是投保目的,还是索赔手段,特别是伪造证明材料,相信即使是一个非法律工作者,也不难得出判断和结论,因为,法律的初心同样是“善”,其本意是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体现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对于保险业而言,这次“航延险风险”是一次极好的“向善”教育机会。“航延险”本是一个创新型产品,它针对现在社会的“痛点”,很好地分散了消费者的“延误和取消风险”,同时,对于缓解因航班延误可能导致的矛盾和纠纷,也起到了一定的化解和积极作用。同时,从产品开发,特别是在经营的初期,是具有较好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依托“中航信”平台,能够实时地获取航班的相关信息,如乘客、航班和延误取消等信息,因此,就能够支持移动终端的承保与理赔服务,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客户体验。但从“航延险风波”看,行业需要反思一个问题:好事,为什么没有办好。 近年来,随着民航领域的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快速提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航延险”的信息优势不再,社会大众均能够非常便捷地获取相关航班和航路气象信息,更何况是身在这个行业的李某。这客观上,改变了“航延险”领域风险信息博弈的基础和地位,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不少保险公司“不堪重负”,退出这一领域的内在原因,而有的公司则将目光转向国际航班,因为,就一个相对较长的国际航班,延误和取消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从这一点看,保险行业要认识到,保险的本质属于认知科学,而认知科学属于计算科学,在科学进步,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计算能力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如何认知、预测和经营风险,需要行业重新认识和思考,更重要的是与时俱进地打造核心能力,否则,就可能处于“弱势”地位,陷入“尴尬”境地。 科技,永远是一把“双刃剑”,善加利用,能够福祉社会,如果利用不当,则可能给社会带来破坏。保险科技,已经成为保险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保险业不仅要实现自身的“向善”,还要推动保险科技的“向善”。近年来,保险业,特别是一批新锐保险科创企业,专注利用大数据,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保险反欺诈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的技术已嵌入业务前端,能够及时地发现“可疑”信息,如伪造的航班延误证明材料,通过与“中航信”平台,是很容易查证和识破的,这样就能够将保险诈骗案件遏制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900个案件发生后,才发现问题。此外,大多数保险欺诈案件是钻了保险经营管理的漏洞,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呈高速发展的态势,由于业务形态特点,使得传统的风险管控手段失灵,而解决之道就在于“以技制技”,即利用科技手段防范科技犯罪,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同时,行业的信息共享也是遏制保险诈骗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中保信在保险行业信息共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所有的问题,也许最终都会归结到一个点,就是保险行业和企业的发展理念与能力。近年来,保险主体增加的比较多,各家公司都希望尽快“做大做强”,于是,客观上加剧了市场竞争,导致许多新公司没有时间和空间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甚至是基本的经营管理能力,因此,市场秩序始终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同时,互联网保险,特别是互联网非车险成为了行业发展的重点,也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加上一些门户和渠道的强势地位和“漫天要价”,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放弃经营的原则和底线,无形中给了各种保险诈骗以可乘之机。因此,要解决保险诈骗问题,从根本上讲,是要基于科学经营理念的能力提升,特别是基于新技术创新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近年来,行业就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即意时网的“碎屏险”解决方案,之前的“手机碎屏险”,由于缺乏科技风控手段,导致道德风险频发,赔付率急剧恶化,其中的保险诈骗情况不言自明,随后,意时网推出了基于科技和服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一是按照“以技制技”的思路,通过“通关承保”的模式,创新性地解决了“先碎屏,后投保”的难题;二是打造“上门换屏”服务模式,既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又可以通过“近距离观察”,发现可能存在的诈骗风险。 保险是一个“善”的事业,这就需要保险行业不断“向善”。“向善”,首先,要解决认识和觉悟问题,其次,要解决理想和情怀问题,第三,要解决技术和能力问题。中国人说:善行天下。中国保险应当更好地理解传统文化中“良知”、“与人为善”“忠人之事”和“成人达己”的深刻内涵与智慧。同时,保险业还肩负着普及保险的“善知识”,让社会和人们都能够真正理解保险的“善”,继而“向善”并“完善”,让保险的人性光芒普照神州。
用航班延误险来“发家致富”,听起来像玩笑的话却在真实中演绎出“一地鸡毛”。 近日,南京鼓楼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航班延误保险诈骗案,从2015年至今,嫌疑人李某通过购票虚构行程,在近900次延误航班中获得了高达300多万元理赔金。目前,李某因涉嫌普通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事一出,行业内外顿时引起热烈讨论。这到底是薅羊毛行为还是刑事保险诈骗?有人认为,李某用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身份信息,虚构了被保险人,且以占有保险金为目的,因此构成刑事诈骗;也有人认为,李某是利用保险产品漏洞来薅羊毛,尽管李某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航延险,但购买合同的身份信息是真实的,购买保险的行为是真实的,航班延误风险也是真实的,不够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争议。 事实上,近年来,针对航延险等互联网险种的类似事件屡有发生,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无论最后案件定性是什么,保险公司对于此类行为的风控和条款设置都需要进一步改进,以在未来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发家致富”的航延险? 小小的航延险如何能够让李某在5年内获赔300万元? 根据案情信息,今年4月27日,南京鼓楼警方接到某保险公司报警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 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李某之前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在购买航班之前,她会对航班信息及当地天气进行分析,并在网上综合评论信息找一些延误率非常高的航班。当她分析认为航班很可能延误时,就会去购买航班对应的延误险。 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机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通过这种方法,李某自2015年至2019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值得注意的是,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她以购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就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10多万元。 根据警方介绍,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目前,李某因涉嫌普通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薅羊毛还是骗保? 尽管警方已对李某以涉嫌诈骗为由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行业内外还是“炸开了锅”。和那些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骗保案不同,航班延误风险并不受李某控制,因此对于李某的行为到底是薅羊毛带来的民事争议还是刑事骗保,市场争论不休。即使在专业法律领域,专家们也是各执己见。 “就此案,昨天在全国保险法研究会理事群里展开了热烈讨论。目前众说纷纭,各种观点都有。”一名专攻保险法的教授对记者表示。 这位教授的观点是,航延险的保险标的应该是乘坐的飞机发生延误造成乘客损失,而李某实际上没有乘坐飞机,也没有损失,应该构成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我国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包含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应依据刑法进行规制。 而知名律师邓学平则持不同的观点。他撰文称,只要李某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购买保险并且支付了足额的对价,那么她就完成了一次合法的缔约行为。至于她使用其他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那些亲戚朋友作为被保险人是否知情或同意,或许会影响到保险利益的认定和保险合同的效力,但这种争议仍然是一种民事争议,不会越过民事纠纷直接升级为刑事犯罪。另外,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其本质特征是保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结合到本案,也即,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李某不确定航班是否一定延误。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某不可以通过尽量的收集信息去做出自己的研判,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李某的行为说到底,就是在利用规则的漏洞去谋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看到类似李某这样的行为,那么首选的办法应该是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次选的办法是去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无效。”邓学平表示。 而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江翔宇则对记者分析称,航班延误险的被保险人是购买机票的乘客,保险标的是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班正点运输服务,保险利益是乘客乘坐正点航班的期待利益。李某利用他人身份虚构他人欲乘坐航班的事实并投保,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保险赔款,并非为了防范这些人乘坐航班发生延误时所产生的损失。本案中,这些被利用身份的人并无乘坐航班的实际需求,因此李某属于虚构保险标的非法占有保险金的行为,李某不应该得到保险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产品设计和应对能力有问题,也导致了保险公司可能支付保险金。综合来看,认定李某为保险诈骗行为似乎有点严苛,从目前情况不应认定其构成保险诈骗罪。 从部分法律界人士的观点可以看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构保险标的是此次案件定性的关键。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江翔宇表示,在此案中,和李某自己去不同公司为自己购买多份航延险不同的是,她虚构了被保险人,而虚构被保险人是否可以算为虚构保险标的目前存在争议,这是认定是否犯罪的关键点。 不过,在裁判文书网上,记者发现了一例关于航延险骗保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信息,2018年12月,被告人牛永冬伙同被告人孙典隆利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延误险自助理赔系统漏洞,通过手机上的民生银行信用卡APP,虚构航班延误的保险标的,反复多次以他人名义申请保险标的理赔款,共计骗取人民币227200元。在该次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单位财产,且骗取数额巨大或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六个月,并处罚金。 为什么总是航延险? 航班延误险,是指投保人(乘客)根据航班延误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以在淘宝网上搜索的一款国内航班延误险为例,保费为30元,一旦航班延误时长超过3小时,可获得200元保费,延误满足时间要求后系统就能够自动进行理赔。 事实上,航延险问世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近年来航延险这个险种上骗保事件却屡有发生。 就在上月,上海破获了首例“航延险”诈骗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牵涉多家保险公司。 同样,近期,南京某企业一位高管人员,通过网购他人身份信息,疯狂购买机票和延误险,半年骗保707笔,总共涉案金额14万余元。最终,他因涉嫌保险诈骗被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航延险的骗保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因为天气因素、流量上升等原因,国内航班正点率有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投保、理赔均实现线上化之后,保险公司的风控却仍有提升的空间。”一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从上述案件的共性来看,用他人身份信息重复购买航延险,以及未实际登机也能获得理赔,是他们最终能够在短期之内获得巨额理赔款的关键。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于过去航延险需要航空公司盖章的延误证明、登机牌等繁琐的理赔资料,现在值机、延误时间认定和理赔都已实现线上化。“我们目前是以值机信息来判定其是否实际乘坐的依据。”一名产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样一来,投保人购买航延险时只需要在网上简单地输入身份信息,且可重复购买多份,认为航班大概率延误就进行网上值机,一旦真的延误,保险公司就会自动打入理赔款,再用掌握的他人银行账户转账给自己,“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全套动作。这些漏洞无疑给了动机不纯的人可趁之机。 事实上,航延险在包括骗保的各种因素夹杂下,理赔率一直居高不下,保险公司对于航延险也从“亏本赚吆喝”逐渐趋向淡化。在网络上搜索的结果显示,单独售卖的航延险寥寥无几,大多都被打包在航意险、短期旅行险中一起出售或者作为信用卡的权益出现。并且,和之前几年竞争白热化时期出现逆选择横飞的“起飞前15分钟仍能买”、“延误一分钟就有得赔”的产品相比,目前产品基本都需要至少提前一天购买,而起赔时间也大多在1-2个小时以上。 上述资深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对于航延险也不应因噎废食,而是应该在风控、精算和核保机制上进行改善,在保证险种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满足市场的广泛需求。 据了解,目前险企针对骗保已开始运用大数据来进行监测,并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打击保险诈骗行为,提高犯罪成本。但上述业内人士建议,相对于事后追责,保险公司在前期预防骗保方面也可以多一些动作,例如,整个行业之间加强信息联通,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来甄别不合常理地进行高频重复投保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尝试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来进一步核实投保人身份;与航空公司进一步加强乘机数据、延误数据的交互,并可针对不同风险的航线、航班进行差别化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