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9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澳大利亚议会8日通过《外国关系法》,赋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取消外国同澳大利亚各州政府、地方议会和公立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的权力。新法可能会影响到中国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此前签署的推进“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发言人赵立坚表示,立法属于各国内部事务,我们不予评论。同时我要强调,中国和澳大利亚经贸、人文、地方等领域多年来来之不易的交流合作成果符合双方利益。“一带一路”是一个经济合作倡议,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倡导开放、包容、透明的精神,已经为沿线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中方同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成功的合作实践,有力增进双方民众福祉。 赵立坚强调,希望澳方客观、理性看待中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不要给中澳之间正常的交流合作人为设置障碍,不要搞选择性、歧视性执法,而要多做有利于中澳互信和互利的事。(总台央视记者 赵晶 杨毅)
本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正式开启审议模式。从周一开始,创业板上市委将陆续召开4场审议会议,审议锋尚文化等1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以及天能重工和乐歌股份2家公司的再融资申请。 上市委审议结果揭晓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很快步入发行承销阶段。为进一步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稳步实施,深交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下称发行规范委)日前发出四大倡议,呼吁全体创业板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买方机构等相关参与方,理性、有序地开展或参与创业板IPO发行承销业务,共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14家公司首发申请本周审议 周一,资本市场将迎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场上市委审议会议,锋尚文化、康泰医学、龙利得的首发申请及天能重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将饮“头啖汤”。 紧接着,美畅新材、爱美客、蓝盾光电、杰美特4家公司的首发申请将于周三审议,卡倍亿、大宏立、安克创新、圣元环保的首发申请将于周四上会。周五,创业板上市委将召开第4次审议会议,审议回盛生物、爱克莱特、迦南智能3家公司的首发申请,以及乐歌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1.42亿元的申请。 上市委审议后,深交所将结合上市委的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将报证监会注册。 在证监会完成注册后,根据创业板IPO发行与上市指南,拟IPO企业最快12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网上、网下发行,并在发行日之后第7个交易日就可安排上市。 四大倡议为创业板发行承销护航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即将步入发行承销阶段。为切实发挥战略投资者协同作用,引入中长期增量资金,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实现创业板注册制下IPO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平稳有序,发行规范委在日前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发出进一步保障创业板规范发行的倡议,从审慎开展战略配售、优化报价形成机制、便利简化业务操作等方面,提出多条针对性措施。 发行规范委倡议,创业板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和买方机构等,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风险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理性、有序开展或参与创业板IPO发行承销业务。 由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发行规范委倡议,保荐承销机构勤勉尽责履行战略投资者核查义务和持续督导职责,合规办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审慎选择与发行人具有切实可行战略合作关系、能够引入重要战略资源的产业链优质龙头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战略配售。 发行规范委还倡议,便利简化部分业务操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不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此外,发行规范委倡议机构投资者有效行使职责,优化报价形成机制。除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外,其他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持有深市市值门槛不低于6000万元。 与会委员表示,倡议内容广泛征求了市场参与者意见建议,符合注册制改革要求,符合创业板客观实际,将全力支持、坚决执行、作出表率。本次倡议提出的相关措施属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初期的阶段性安排,发行规范委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发行规范委是IPO买卖双方商议沟通的平台,通过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规范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引导市场形成稳定合理预期。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充分尊重和支持发行规范委作出的倡议,将积极关注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遵守倡议情况。同时,将认真贯彻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携手各方主体共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引导更多要素资源投入创新创业领域,促进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发行定价机制,合力推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稳起步、开好局。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6月23日,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协议修订稿正式生效。这是在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和央行行长以及中国香港金管局之间建立的区域金融安排。此外,清迈倡议多边化操作指引修订稿与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修订稿同日生效。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提高清迈倡议多边化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贷款挂钩部分融资期限灵活性,以便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保持一致并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协调;二是为清迈倡议多边化贷款条件奠定法律基础,以便通过政策建议及资金支持帮助成员应对自身风险及脆弱性;三是明确了其他法律上存在歧义的问题。 清迈倡议多边化是10+3区域金融安全网的核心,本次修订有助于强化清迈倡议多边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