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12月23日电 香港“东网”23日报道称,官司缠身的乱港头目黎智英,被控欺诈后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因有潜逃风险被拒保释,目前还押于赤柱监狱。黎智英23日被押解到高等法院,一并就两案申请保释,如果被拒将返回赤柱监狱拘留。该案件将由《香港国安法》指定的原讼庭法官李运腾处理。据报道,73岁的黎智英先于12月3日,因涉嫌串谋壹传媒集团高层欺诈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位于将军澳工业邨厂房的用途而被落案起诉。当日他申请保释,但遭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还押监房看管至明年4月16日再讯。在还押期间,黎智英再遭落案控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于12月12日再被押到西九龙法院提堂,当日他也申请保释,但再遭法官以他有机会在保释期间再犯案为理由拒绝让他担保外出。该案同样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讯。 (海外网 张琪)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据上交所官网昨日消息,上交所所决定终止对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2020年12月22日,奥雷德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云奥发【2020】28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20]1401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奥雷德专注于OLED微型显示器(主动式有机发光二极管微型显示器)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OLED微型显示器,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95%以上。 奥雷德原拟在上交所科创募集资金5.05亿元,全部用于“OLED微型显示器扩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奥雷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董帅、高鹏。
1月29日傍晚,海航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债权人申请法院对集团破产重整。 声明显示,海航集团当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相关债权人因我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法院对我集团破产重整。 海航集团表示,将依法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积极推进债务处置工作,支持法院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徐自立马先震)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认为,被执行人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招收人员以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级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及给付上线报酬,以此销售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43万元;2.罚款50万元。 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未如期缴纳罚没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2020年9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杭江)市监稽履催字[2020]0923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罚没款87.43万元及加处罚款(滞纳金)50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浙0104行审90号)显示,申请执行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认为,被执行人要求被招收人员以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级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及给付上线报酬,以此销售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4334元;2.罚款50万元。被执行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执行人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最多不超过罚款金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决定书中告知了被执行人救济途径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行政处罚决定书;2.身份材料;3.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4.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5.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6.涉案犯罪案件移送书;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8.不予立案通知书;9.立案审批表;10.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11.集体讨论会记录;12.现场笔录;13.询问笔录;14.交易记录截图;15.合作协议书;16.代理合作协议;17.模式说明;18.新零售分成结算表;19.模式分成结算表;20.名单收费表;21.收据;22.账户明细查询;23.医美营销合伙人协议;24.金牌合伙人合作协议;2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6.缴纳罚(没)款通知书;27.送达回证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在2018年12月4日与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签署《代理合作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负责营销策划、开发客户、与合伙人签署合伙人协议、资金结算等工作,并实施了以下销售模式:顾客与被执行人签订《医美营销合伙人协议》并一次性付款28000元后成为合伙人,获得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提供的6项美容项目中的任意2项美容项目及合伙人资格;被执行人对合伙人实施以下奖励措施:合伙人A直接推荐他人B成为合伙人,A可获得直接推荐奖励15000元,合伙人B推荐他人C成为合伙人,B获得直接推荐奖励15000元的同时,A还可获得间接推荐奖励1400元;被执行人招收了2个合伙人团队负责人,除获得合伙人资格外,还可获得合伙人团队新增业绩5%的奖励。截止2019年6月6日,根据提取的证据材料统计,被执行人共招募26个合伙人,其中6个合伙人未交纳费用,剩余20个合伙人共交纳费用703900元。上述26个合伙人形成推荐与被推荐的关系,被执行人根据推荐关系向相关合伙人发放直接推荐奖励、间接推荐奖励和团队奖励共323376元。上述20个合伙人的美容项目均已做完,被执行人向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支付手术费用21笔308539元和手术设计费用21027元,上述美容项目成本合计329566元,被执行人未缴纳相关税费,故被执行人的违法所得为374334元。2020年3月18日申请执行人作出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直接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如期缴纳罚没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2020年9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杭江)市监稽履催字[2020]0923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被执行人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罚没款874334元(87.43万元)及加处罚款(滞纳金)50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怀善持股100%。天眼查同时显示,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柳小会,杭州艾丽娅美容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最大股东,持股比例100%。资料显示,艾丽娅是一家医疗美容整形机构,主要提供眼部整形、鼻部整形、胸部整形、面部轮廓、面部年轻化、吸脂塑形、注射美容、皮肤美容、私密整形等,隶属于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该公司2019年4月15日曾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9420元。
连续15个季度亏损!韩国双龙汽车再申请破产保护。据韩联社报道,陷入流动性危机的韩国双龙汽车公司于21日申请法定重整。 据报道,双龙汽车董事会21日决定申请企业重整后,当日下午3时许向首尔回生法院提交重整程序启动申请书、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材料。这是双龙汽车在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的2009年1月申请企业重整后,时隔11年再次申请。 报道称,双龙汽车连续15个季度亏损后,已无力偿还165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9.8亿元)。双龙汽车向产业银行贷款900亿韩元,未能在延期日的当天偿还。当天到达归还期限的友利银行贷款150亿韩元也未能还本付息。由此,包括外资金融机构贷款600亿韩元在内,双龙汽车拖欠的贷款共计1650亿韩元。 韩联社12月初报道称,前11个月双龙汽车销量减少18.3%,为7.94万辆,是韩国五大整车厂商中唯一负增长的车企。 另据澎湃新闻早前报道,双龙汽车成立于1954年,是韩国知名车企,旗下主力车型为SUV。2011年,印度的车企马恒达出资5225亿韩元,收购双龙汽车70%的股份,将双龙汽车从破产的边缘拯救回来。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2021年1月11日下午,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02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1月5日晚间,蔚蓝生物公告称,公司已于2021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记者注意到,蔚蓝生物此前披露的公告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39.36万股,公司实控人控制的西藏善诚、西藏思壮分别认购不超过1269.68万股。发行价格为19.69元每股,募资额不超过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蔚蓝生物主要从事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以及动物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酶制剂、微生态制剂、动物保健品等。 相关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蔚蓝生物的饲用和畜禽用酶制剂和微生态制剂属于畜禽后周期板块,目前生猪存栏恢复速度快,产能最快有望在明年三月恢复至正常水平,直接驱动公司产品需求增长。此外,公司针对饲料禁抗前瞻性布局了多项产品组合方案,2020年饲料禁抗令的落地也有效促进了公司饲用业务的增长。长期来看,国内酶制剂、微生态制剂、动保市场均处于快速成长期,市场增长潜力巨大,尤其是动物微生态制剂市场仍有近十倍成长空间。 蔚蓝生物表示,随着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随之增长。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助于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