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据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县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八),涉及苍南县马站镇多加饭庄(经营者:项密女)店内使用的小碗。 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马站镇多加饭庄(经营者:项密女)店内使用的小碗,经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项目实测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HZ-J20073373。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店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小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第二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2020年8月28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通报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据通告,前期,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27批次样品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予以处理。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河北省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出不合格样品信息表(非医用口罩)序号行政区划样品名称标称商标规格型号受检(样品采集)单位标称生产单位判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市县区1石家庄赵县非医用口罩-17.5×9.5(cm)(±0.5cm) 平面型赵县丽美服装广场辛集市东宸服饰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2石家庄元氏非医用口罩-17cm×9.5cm 平面型元氏北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藁城区恒泰口罩加工厂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3石家庄赵县非医用口罩-17.5cm×9.5cm 平面型赵县宏联商城辛集市盛世伟圳皮具手套厂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4石家庄赵县非医用口罩-17.5×9.5(±1)cm 平面型赵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河北林中王服饰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5石家庄元氏非医用口罩-17.5cm×9.5cm 平面型元氏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6石家庄赵县非医用口罩-平面型 常规赵县好又多购物广场元氏县家旺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7石家庄赵县非医用口罩-17.5×9.5(±0.5)cm 平面型赵县行行行超市辛集市雅云姿口罩厂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8石家庄无极非医用口罩-17.2cm×9.5cm 平面型康威恒健石家庄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康威恒健石家庄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9秦皇岛山海关非医用口罩冀峰175mm×95mm 平面型秦皇岛市科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科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10秦皇岛经开区非医用口罩康大师17.5cmm×9.5cm 平面型秦皇岛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一分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11秦皇岛经开区非医用口罩芭曼仕17.5cmm×9.5cm 平面型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尚商店辛集市雪姿美日用口罩厂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12唐山遵化非医用口罩-175mm×95mm 平面型遵化市凯歌儿实业有限公司遵化市凯歌儿实业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13唐山遵化非医用口罩-175×95(mm) 平面型唐山日日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唐山日日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14廊坊大厂非医用口罩-175×95(mm) 平面型廊坊国尊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15廊坊香河非医用口罩-175×95(mm) 平面型香河县羿阳日杂百货商店虞城县民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16廊坊香河非医用口罩-175×95(mm) 平面型香河康瑞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香河康瑞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17廊坊大城非医用口罩-17.5×9.5(cm) 平面型大城县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东光县峰海彩印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18廊坊大厂非医用口罩-17.5×9.5(cm) 平面型大厂回族自治县鑫一佳商贸有限公司辛集市皮都纯朵日用防护用品厂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19廊坊大城非医用口罩-平面型廊坊月舒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廊坊月舒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20雄安安新非医用口罩-17.5cm×9.5cm(±0.5cm) 挂耳平面型河北家兴易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新县第一分公司河北林中王服饰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21雄安雄县非医用口罩绮菲尔17.5×9.5cm 三层挂耳平面型雄县绿岛超市总店霸州市家进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22雄安容城非医用口罩-17.5cm×9.5cm 平面型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容城购物广场辛集市盛世伟圳皮具手套厂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23雄安雄县非医用口罩--雄县天奕商厦有限公司广州三迪化妆用品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24定州定州非医用口罩艾可思-定州市铭阳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25定州定州非医用口罩岚枫-定州市铭阳商贸有限公司元氏县家旺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26邯郸邱县非医用口罩-17.5cm×9.5cm 平面型邱县佰宏服装厂邱县佰宏服装厂不合格颗粒物过滤效率(非油性);通气阻力27邯郸临漳非医用口罩中捷力健17.5cm×9.5cm邯郸市鑫信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河北中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合格过滤效率(盐性介质);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8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号)显示,在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中,涉及重庆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包括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简称“麦德龙”)重庆南岸商场销售的“家乐氏可可球即食谷物”和潼南区马东平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产品。 其中,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麦德龙重庆南岸商场销售的“家乐氏可可球即食谷物”(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806030333;生产日期:2019年12月8日),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者为家乐氏公司泰国瑞阳工厂,进口商为益海嘉里家乐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对此,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麦德龙重庆南岸商场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该商场已主动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目前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正在召回过程中。同时,麦德龙重庆南岸商场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原因开展自查,问题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 同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7号)显示,经查,麦德龙重庆南岸商场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家乐氏可可球即食谷物”共计108盒,购进单价为16.1元/盒,销售价为19.8元/盒,涉案产品销售金额2138.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麦德龙重庆南岸商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麦德龙重庆南岸商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该商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商场在销售涉案食品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留存的票据以及供货商的资质,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商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商场成立于2001年4月12日,目前已更名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商场,该商场隶属于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而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WMHolding(HK)Limited全资子公司。 麦德龙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批发公司,致力于为酒店、餐厅等餐饮类客户,以及独立小型零售商提供专业的食品与非食品商品品类。在全球,麦德龙拥有约2400万专业客户,他们既能在麦德龙批发商场内采购,也能通过线上订购到线下商场提货或选择配送服务。麦德龙现购自运在全球35个国家拥有760多家批发商场及食品配送业务。2017/2018财年,麦德龙现购自运销售额约达295亿欧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移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8月12日讯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发布的2020年第5期《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维生素A项目抽检不合格。 通告显示,2020年4月30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规格:360g(12g×30袋)/盒;生产日期:2020-04-13)”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维生素A不合格。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抽检公告显示,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不合格产品维生素A项目检测结果为166μgRE/12g,标准值应为200-360μgRE/12g。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经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了4020袋(其中1500袋装盒共50盒,散条2520袋),化验室自检36盒,抽样10盒,库存4盒另加散条2520袋。对于不合格产品,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给予查封扣押。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同日发布的2020年第5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中表示,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产品及罚款。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同时显示,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干法混料不均匀所致。该公司建立小批量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小批量生产的质量稳定性差异,确保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天眼查显示,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成立,公司法人代表刘志伟持有公司100%股权,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公司经营生物技术产品、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酒类及日化产品等的产销业务。
北京7月31日讯 7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0年第52号)显示,共10个品种34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江苏富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林医疗”)3批次产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和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标识生产企业为富林医疗生产的3批次超声雾化器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国家药监局表示,企业应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并要求企业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 记者发现,富林医疗曾多次因产品不合格被有关部门通报。 2019年6月4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据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测,标示生产企业为富林医疗生产的压缩式雾化器产品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规定项为雾化残留量。 2018年6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7号)显示,经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检测,标示江苏富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医用制氧机不合格,因氧浓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8年7月20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7号)江苏省处置情况,富林医疗生产的KD系列低频治疗仪因随机文件、工作数据的准确性不符合标准规范,被罚款2万元。 2017年12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17年下半年北京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公告》,发现由北京正济堂药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抽查的,标识为富林医疗生产的超声雾化器不合格,主要因为报警及熔断器外部标记不合格。对此,富林医疗在2018年1月25日主动召回该批次的不合格超声雾化器,涉及四批次230台。 此外,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对富林医疗的飞行检查公告,发现富林医疗尊在21条缺陷项,其中严重缺陷10条,该企业递交停产报告并整改,直至9月缺陷项基本整改到位才恢复生产。 据企查查和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今,富林医疗因生产或销售不合格产品被有关部门处罚记录多达7条。 据了解,江苏富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研发、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医疗器械生产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的生产(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保健用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等。 (责任编辑:李方)
2019年上海市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查18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不合格,其中一款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国美在线。 蓝鲸TMT频道6月29日讯,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上海市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查18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不合格,其中一款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国美在线。 抽查结果显示,不符合标准的2批次产品分别为标称上海浩泽康福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OZNER 浩泽”空气净化器(型号KJ450G-U1)和标称爱丽思生活用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IRIS”空气净化器(型号KJ230F-ACS)。其中,“IRIS”空气净化器的购买地点或渠道来自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据介绍,“OZNER 浩泽”空气净化器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IRIS”空气净化器的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颗粒物洁净空气量、颗粒物净化能效、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