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于近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电商领域旅行箱包等18类消费品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显示,本次从14个电商平台抽查了384批次产品,检出9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26%。其中,知名品牌OPPO名列其中。 上述抽查结果显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液体加热器、旅行箱包等18类消费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抽查产品为织物蒸汽机、电蚊拍、液体加热器、厨房机械、室内照明开关、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灭火器、休闲鞋、毛发护理器具、电源适配器、家用燃气灶具、电子防盗锁(电子锁)、淋浴用花洒、旅行箱包、水嘴、移动电源、不锈钢厨具、空气净化器等18类消费品。 其中,电源适配器项目抽查了24批次电源适配器产品,其中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0%。不合格项目涉及危险的防护、结构要求、标记和说明。 标称由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由义乌市绿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闪充充电器Power Supply Unit电源适配器抽查不合格。该产品标称规格型号为YHC20-05004000,外包装标称规格型号为AK779,执行标准、技术文件和明示质量指标为Q/OPPO 202-2019,生产日期为2019.04.15,不合格项目为危险的防护、结构要求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 针对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属地局依法查处,并督促相关电商平台整改到位。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1日,注册资本4.59亿人民币,为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比例61.08%。 OPPO是一家专注于终端产品、软件和互联网服务的科技公司,遍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400000个销售网点。OPPO在全球共有六大研究所和四大研发中心,拥有超过40000名员工。2018全年,OPPO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中出货量共1.131亿部,以8.1%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五;同时,在中国智能手机市场,OPPO手机年出货量共7890万部,以19.8%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
12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网红火锅店检出兽药。该网红火锅店就是“哥老官”,食客几乎必点的牛蛙在杭州滨江区一家门店检出含有禁用兽药。 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市本级抽检174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5批次。 其中,在餐饮服务区采集了97批次样品,96批次合格,1批不合格。不合格样品信息:杭州哥老官荣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515号江南天街商业中心1幢501-44室)销售的1批次牛蛙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据悉,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早在2002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明确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号)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2020年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该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百货”,600729.SH)名列其中。 上述抽检结果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2020年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 本次抽检发现,由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抽检的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蓝调天街店销售的泥鳅(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566230633),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蓝调天街店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7月27日从重庆宏播商贸有限公司购进8kg该批次泥鳅,销售价格76元/kg,货值608元。至检查时已售出2.284kg(含抽检1.906kg),剩余5.716kg泥鳅于2020年7月30日被退回重庆宏播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蓝调天街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指导该店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蓝调天街店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本案中无可没收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此外,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号)显示,在2020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该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蓝调天街店销售的泥鳅名列其中。 该批泥鳅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566230633,检验结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0年7月27日。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日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蓝调天街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该店已无此批次泥鳅在售。 当事人于2020年7月27日购进该批次泥鳅,共计8kg,至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蓝调天街店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该店已主动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蓝调天街店立即对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开展自查,排查原因及时报告并整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蓝调天街店成立于2015年12月8日。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2日,注册资本3.03亿人民币,为上市企业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11日,注册资本4.07亿元,于1996年7月2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21亿股,持股比例54.41%。 重庆百货2019年年报显示,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马先震孙辰炜)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西藏自治区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显示,本次共抽检化妆品585批次样品,其中573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合格,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不合格批次率为2.05%。其中,知名品牌资生堂等名列其中。 上述抽检结果显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19〕52号)要求,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了监督抽检,2020年完成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585批次,其中573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合格,并且对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已组织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本次抽检发现,由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巴宜区八一镇梦妆化妆品店销售的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乳抽检不合格。该产品为防晒类产品,包装规格为60ml/袋,批号为9102MD,保质期至2022年6月,生产所在省为上海,标称批准文号/备案号为国妆特字G20170425,不合格项目为标签标识,检出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奥克立林,检出值为2.5,表明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7365万美元,该公司为株式会社资生堂全资子公司。资生堂是日本著名的化妆品品牌,总部在东京,于1872年创立,注册资金645亿日元。截止2010年3月,销售额6442亿日元,集团员工人数约29000名。
2020年12月1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45号),通告显示1批次米克叔叔米粉不合格。 据该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州米克叔叔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婴幼儿茉莉香糙米米粉(原味)”〔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4431315 规格型号:225克(25克*9小包)/罐 生产日期:2020年5月12日〕铁和锌项目不合格。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州米克叔叔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州米克叔叔贸易有限公司共委托生产上述“婴幼儿茉莉香糙米米粉(原味)”6312罐,已销售6192罐,剩余120罐已封存。广州米克叔叔贸易有限公司已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据米克叔叔官网介绍,其全系列产品原材料中的大米选用泰国原产茉莉香糙米105号,产品通过欧盟和美国有机认证。 京东米克叔叔母婴官方旗舰店中,本次被检出铁和锌项目不合格的米粉,产品描述强调该产品卖点之一为钙铁锌强化,铁含量为6.2mg/100g,锌含量为3.46mg/100g。
上海抽检6批次食品不合格。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消息,9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46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样品共计1658批次,其中合格1652批次、不合格6批次,涉盐水牛肉、韭菜等。 上海市场监管局介绍,本次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1658批次,其中合格1652批次、不合格6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 1.上海公益食品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生产、奥乐齐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闵行第一分公司销售的盐水牛肉(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孟艳)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3.张爱珍销售的豇豆(不合格项目:克百威)。 4.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商场销售的小毛蟹(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 5.上海圣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上海尽一贸易有限公司新桥分公司销售的蛋行家?杂粮鸡蛋(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6.上海江杨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蔬菜区17-2)供货、上海市宝山区鹏涛水果店销售的韭菜(九菜)(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上海市场监管局强调,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讯 9月15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天津乾昌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二店。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宝队案〔2020〕57号 当事人:天津乾昌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二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754845819A 住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水岸蓝庭底商22-8 负责人:涂海龙 身份证号码:3601221976****4534 联系电话:1360202**** 其他联系方式: 无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后墙路33号市**** 2020年6月19日,本机关接到天津市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QT01-1157-2020)称: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规格型号:17.5×9.5cm;受检单位:天津乾昌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二店;生产单位:河南省长垣市晨耀卫材有限公司(标称);生产日期:2020.04.1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滤效率(盐性介质/未处理)、防护效果(未处理)项目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依据《2020年天津市民用口罩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0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QT01-1157-2020)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于2020年6月1日从北京益生平安商贸有限公司以18元/包(0.9元/片)的价格购入规格型号为17.5×9.5cm;生产日期为:2020.04.10的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共计5包(20/片),并以24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所购入的上述批次口罩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批次的口罩经天津市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为:TQT01-1157-2020),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滤效率(盐性介质/未处理)、防护效果(未处理)项目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依据《2020年天津市民用口罩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于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0年6月22日,案件线索内部交办通知书1份,共1页,证明案件来源; (二)2020年6月14日,天津市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抽样单各1份,共7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事实; (三)2020年6月23日,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共7页,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 (四)2020年7月1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和身份; (五)2020年7月1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事实; (六)2020年7月1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计算说明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口罩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七)2020年7月1日,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货单据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及进货数量、价格。 案件性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0年7月2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津市监管宝队案〔2020〕5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口罩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0元1.75倍的罚款210元;罚没款合计:24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财政指定账户,缴款渠道详见本决定书所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