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日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本次抽检共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601607.SH)旗下公司名列其中。 上述抽检结果显示,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本次抽检发现,由重庆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重庆禾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砂仁抽检不符合规定。该药品规格为中药饮片,批号为181001,检验依据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该药品生产环节核查抽检同批次检验合格。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重庆天宝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8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60%。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3.50%。 上海医药成立于1994年1月18日,注册资本28.42亿元,于1994年3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HKSCCNOMINEESLIMITED为第一大股东,持股8.13亿股,持股比例28.62%。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为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12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网红火锅店检出兽药。该网红火锅店就是“哥老官”,食客几乎必点的牛蛙在杭州滨江区一家门店检出含有禁用兽药。 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市本级抽检174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5批次。 其中,在餐饮服务区采集了97批次样品,96批次合格,1批不合格。不合格样品信息:杭州哥老官荣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515号江南天街商业中心1幢501-44室)销售的1批次牛蛙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据悉,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早在2002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明确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马先震孙辰炜)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西藏自治区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显示,本次共抽检化妆品585批次样品,其中573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合格,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不合格批次率为2.05%。其中,知名品牌资生堂等名列其中。 上述抽检结果显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19〕52号)要求,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了监督抽检,2020年完成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585批次,其中573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合格,并且对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已组织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本次抽检发现,由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巴宜区八一镇梦妆化妆品店销售的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乳抽检不合格。该产品为防晒类产品,包装规格为60ml/袋,批号为9102MD,保质期至2022年6月,生产所在省为上海,标称批准文号/备案号为国妆特字G20170425,不合格项目为标签标识,检出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奥克立林,检出值为2.5,表明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7365万美元,该公司为株式会社资生堂全资子公司。资生堂是日本著名的化妆品品牌,总部在东京,于1872年创立,注册资金645亿日元。截止2010年3月,销售额6442亿日元,集团员工人数约29000名。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马先震孙辰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7期,总第71期)显示,本次专项抽检共抽检样品283批,有38批次样品被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不符合标准要求批次率为13.43%。其中,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康泽药业(831397)、益丰药房(603939.SH)等名列其中。 上述抽检结果显示,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急需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医用口罩、医用额温计、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医用手套、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医用雾化器、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呼吸机等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 本次专项抽检共抽检样品283批,涉及广东省155家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51家经营企业,33家医疗机构以及36家省外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依据医疗器械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对所抽样品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8批次样品被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发现,由深圳来福士雾化医学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世界绿洲健康药房销售的便携式超声雾化器不符合标准要求。该产品型号规格为Air360mini+A,出厂编号:20180314005,检验依据为GB9706.1-2007;YY0109-2013;粤械注准20172230713。抽查市区为广州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超声振荡频率偏差。 此外,由湖南尚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乳源鹰峰中路一分店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符合标准要求。该产品型号规格为17.5cm×9.5cm,生产日期:2020年3月28日,检验依据为YY/T0969-2013,抽查市区为韶关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细菌过滤效率,经检验,该产品为假冒产品。 除上述内容外,由广州市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平远康复店销售的红外体温计不符合标准要求。该产品型号规格为TD133,批号:1901006,检验依据为GB9706.1-2007;粤械注准20172200575。抽查市区为梅州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设备和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对本次监督抽检中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督促企业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已上市的不合格产品必须采取相应的召回纠正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次专项监督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的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广州市海王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8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为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CHINANEPSTARCHAINDRUGSTORELTD全资子公司。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乳源鹰峰中路一分店成立于2016年3月17日。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该公司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益丰药房成立于2008年6月20日,注册资本5.31亿元,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29亿股,持股比例24.31%。 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平远康复店成立于2015年11月17日。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3日,注册资本1219万人民币,大股东为深圳万联康泽一期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9.18%。深圳万联康泽一期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1.21亿人民币,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8.56%。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2.62亿元,陈齐黛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36.21%。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21日,康泽药业发布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主办券商由广发证券变更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前八个月食品抽检合格率超97% 9月16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对江西省国庆、中秋节日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抽检,抽检产品合格率达100%。今年1至8月,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合格率达97.33%。江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中向好,稳中有进。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抽检了包括月饼糕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节日特色消费食品以及群众日常消费量大食品共259批次样品,涉及全国17个省(市、区)14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中,月饼糕点84批次,肉制品5批次,酒类20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乳制品1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食用农产品1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 据介绍,在做好省级抽检的同时,省市场监管局还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参照省级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要求,重点做好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食杂店等“四小”食品中酒类和餐饮食品的抽检工作,全力保障国庆、中秋节日的食品安全,让群众平安祥和过节。
湘佳股份16日早间公告,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 年第13号〕,通告中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马氏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来自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佳股份”)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前,已有媒体对此做了相关报道,对公司的品牌和信誉产生了不利影响。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公司作为被标示生产者,至今未收到该批次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也未收到该抽检样品的检验报告。公司获知此次通告信息后,立即启动包含产品调查追溯、产品召回处置程序的应急处置预案。经调取公司相关交易数据进行溯源,并派员到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马氏农副产品经营部进行调查,马氏农副产品经营部证实,被抽检样品不是公司产品,而是购自长沙水渡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活禽个体经营户。因该抽检样品不属湘佳股份生产,故公司取消召回处置程序。 公司已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湘龙街道市场监管所汇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湘龙街道市场监管所回复,经前期调查,该抽检样品非公司产品。针对前述通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正积极与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后续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