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下午,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泰国天丝集团对此前最高院下发的“红牛系列商标案”终审判决断章取义,且双方的争议焦点《95年合资合同》已进行国际仲裁。 同时,中国红牛在声明中指出,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法院仍未能厘清双方在缔约、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商标等权益关系。因此中国红牛将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院终审中国红牛败诉,后者称50年协议需另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其于2020年12月21日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做出终审判决:中国红牛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 早在2019年,中国红牛诉泰国天丝“红牛”商标权属纠纷案中,前者一审请求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权,同时向泰国天丝索赔广告宣传费用共计37.53亿元(诉讼费1880.68万)。 2019年11月,北京高院一审驳回了中国红牛的诉讼请求。如今,最高院再次将中国红牛两项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泰国天丝看来,其作为红牛的创始发明方,始终独立掌握对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红牛中国仅在过往合同期内被授权使用。 而声明中,中国红牛提到的这份已进行国际仲裁的《95年合资合同》似乎成为争议焦点。中国红牛认为,关于这份50年协议的争论还在另案审理。 而如果能够认定双方签署的商标授权协议有效期为50年,中国红牛仍有权继续使用系列商标。 对此,泰国天丝表示,其与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于 2016 年 10 月 6 日到期,到期后合资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造成对天丝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搜狐财经查阅最高院判决书发现,法院认为,该合同条款并未对商标所有权进行约定,对于中国红牛主张的“商标归属于红牛公司”,法院表示不予支持。红牛公司提出的与该协议有关的其他诉讼,与本案无关。 中国红牛在声明中强调,对于《95 年合资合同》的解释争议以及产生的系列红牛商标的所有权归属争议,均应仅由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人民法院对此并无管辖权,应该以国际仲裁结果为准。目前,该仲裁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 据了解,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和天丝公司创始人许书标于1995年在泰国正式成立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天丝公司和华彬集团的持股比例分别是68%和32%。后为进入中国市场,二人在深圳注册成立中国红牛,法人代表为严彬。 2016年起,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双方围绕红牛系列商标授权产生分歧,天丝公司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多次将前者告上法庭。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中泰双方关于红牛商标权益的相关诉讼已有20多起,涉及合资期限、商标、股权和破产清算等。2018年,泰国天丝发起了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清算,双方陷入多起诉讼争夺。 天眼查显示,中国红牛控股股东目前仍为泰国红牛,持股比例为88%;许氏家族独资公司英特生物占7%;严彬所属的独资公司Market Global占4%;北京怀柔乡镇企业总公司占1%。 商业较量:天丝投11亿设厂,中国红牛去年销售228亿 尽管二者近年来商标纠纷不断,回顾2020年,泰国天丝在中国市场动作不断,中国红牛更是依靠华彬集团保持销量。 2020年5月,泰国天丝宣布,未来三年将在中国进行总额达10.6亿元的系列投资,其中包括在北京怀柔建立新厂。 具体来看,一系列投资还包括深化在华合作伙伴战略关系、在中国设立新的代表处、组建国内团队、扩建新的生产基地以及推出该集团旗下更多新产品。 两个月后,其中国西北红牛生产基地在银川正式投产。 2020年9月,据养元饮品公告,其合作的红牛安奈吉饮料系列产品由旗下孙公司鹰潭智慧健饮品有限公司负责在长江以北地区全渠道独家经销。 南方市场方面,有消息称,泰国天丝在“福建、浙江、广东”三省的市场运营权将交给百威中国。后百威向搜狐财经否认了这一消息。 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搜狐财经表示,泰国天丝动作频繁,想要与中国红牛分庭抗礼,但其远远称不上中国红牛的对手,整个中国的功能性饮料市场已经进入固化阶段。 中国红牛方面,2020年年底,其背后的华彬快消品公布了其2020全年销售业绩。中国红牛2020年销售额超过228亿,同比增长约5亿元,完成年初设定的销售目标。 据了解,华彬集团旗下主要品牌包括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战马能量型维生素饮料、芙丝天然矿泉水、唯他可可天然椰子水、果倍爽少儿果汁五个品牌。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5年至2015年的十年间,华彬集团对中国红牛投入的运营资金从2005年的不足10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近80亿元。 华彬集团表示,自3月以来消费市场逐渐回暖,这个成绩来之不易。2021年将对运营的各品牌进行持续升级,不断推出具有健康理念的新产品,完善产品矩阵。 而华彬集团是否仍将拥有红牛商标的归属及使用权益,按照中国红牛的说法,目前仍在等待国际仲裁结果。
近日,中国红牛纠纷又进入舆论视野。 基于商标法相关定义,“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就是注册人的权利,中国红牛20多年在红牛商标上的努力最终都为别人做了嫁衣?如果泰国天丝是中国红牛的生父,华彬集团是中国红牛的养父,相当于父亲将亲生儿子请求共用住房产权的权利剥夺了。尽管现在认定中国红牛商标侵权还显草率,因为“股东资格”、“50年协议”相关判决仍在途中,在媒体聚光灯下,“中国红牛败北”、“终审判决”、“恩怨终局”却像一把剑悬在了12000名中国红牛员工和数百万名合作伙伴头上。 舍本逐末的争吵无助于了解这场纠纷的本源,理解这场跨国的商业纷争,还要回到当时的历史情景下,才能厘清恩怨背后的是非曲直。 回顾红牛饮料入华历程,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政府也逐步放宽了对外商的投资限制。当年,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先生回到家乡海南开办工厂,希望将红牛饮料引入中国。但受限于当时对含咖啡因饮品的严格监管,导致红牛饮料在国内始终未能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迟迟无法上市销售。 眼见兴建的工厂不能投入运转,巨额投资要打水漂,红牛饮料入华计划即将失败,许书标先生心急如焚。但不久后,通过引荐,许书标与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先生的相识,让即将夭折的红牛入华计划迎来峰回路转。出于实业报国的共同愿望,许书标与严彬一见如故,并达成合作意向,许书标全权委托严彬负责将红牛产品引入中国市场。此后,严彬多次带队回国考察,并筹划红牛入华的可行计划。 最终,经过数月努力,严彬成功联合两家国企参与设立合资公司,向有关部门出具《红牛活力饮料项目建议书》,开始了报批手续;并由中食公司指导并负责拟在深圳设立的合资公司——中国红牛公司所有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商标申报;中浩集团为深圳红牛早日生产运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在严彬及中方股东的多方努力下,1995年9月中食公司成功获得了原卫生部对维生素功能饮料相关配方许可的批复,红牛饮料拿到了进入中国市场的资格。 1995年11月10日,鉴于当时中国功能饮料市场尚处于空白,红牛饮料短期市场收益预期尚不明朗,为了保障合资公司各方巨大投入的收益保障,尤其是作为国资的中方股东利益不受损,在《合资合同》和《章程》签署前,中食公司、中浩集团与泰国天丝以及由严彬先生代表筹备设立中的合资公司签署一份《协议书》(“50年协议”)。其中特别强调,“只有丙方(即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丁方(即天丝公司)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第七条的规定则是“本协议有效期五十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署“50年协议”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以白纸黑字的形式确定了中国红牛独立经营的期限,更在于在市场开拓的初期,给了合资各方长期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让合资各方能够忽略短期市场风险,对红牛进行长期持续的大额投入,也才有了中国红牛在国内从0到200亿元的销售增长。可以说签署“50年协议”是红牛进入中国市场的前提和宪章性文件。 由于当时红牛中文商标斗牛图案已经被国内企业注册,取得该商标能预见需要花费相当大的精力和财力,当时中国红牛、泰国天丝、中食公司和中浩集团在合资公司注册必备的《合资合同》文件中,将红牛产品商标约定为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为了保障泰国天丝的利益,也为了给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审查方便,另签了商标许可相关协议。 无论是股份还是商标的约定,2012年许书标去世前,华彬集团和泰国天丝维系着良好的关系。知情人讲,之所以有诸多历史问题,有几个原因:首先,创业初期,中国红牛一门心思往前去冲市场,也没有去想这些事儿,对泰国天丝来讲,越南工厂和国内销售的产品有价格差,边境长期存在的走私现象,他们也间接受益;其次,2012年前,双方的关系,特别是许书标和严彬的个人关系非常融洽,就像现在香港很多商人仍然存在的现象,两个一握手,你借我5000万,我借给你5000万,大家互相借,连个字条都不打,因为这种商人之间的诚信都还有商业道德底线在维系,比如许书标提出“种瓜得瓜”的说法,给了严彬不少口头许诺。最后,直到2011年底,中国红牛销量才85个亿,当时比起奥地利红牛以及其他产业利润少很多。这也是这些问题一直拖置,没有着急去解决,也没有达成共识的原因之一。 2014年以后,双方关系急剧下滑。中国红牛称,由于泰国天丝提出转移合资公司所有的的知识产权文件,并且以停止供应原料相威胁,华彬集团做了让步,将合资公司知识产权文件转移给泰国天丝和奥地利红牛。这个让步不仅没有换来继续合作的谈判,2014年9月,泰国天丝向红牛中国三家工厂发出律师函,首次主张“红牛中国的营业期限应于2015年12月25日届满”。 现在看来,泰国天丝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2018年4月,面对严彬抛出的“50年经营期限”一说,泰国天丝回应称针对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在2016年10月6日已到期。2018年9月,泰国天丝再次发布声明表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并提出应当立即清算。2018年10月,泰国天丝发布声明强调,从未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或其相关方签订过所谓的“50年协议”。与此同时,泰国天丝还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律程序,以及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20年经营期限进行仲裁。 一张白纸黑字的“50年协议”,被泰国天丝解读为严彬方拖延的策略手段。但事实上,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诸多争执都反映了这场跨境利益争夺战的复杂性。贸仲会仲裁结果“驳回泰国红牛及英特生物(泰国天丝申请仲裁的法律主体)的全部仲裁请求”;北京中院对于泰国天丝提出的强制清算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申请则是不予受理;作为当年签署“50年协议”的中方股东,中食公司、中浩集团也都分别回函确认了“50年协议”存在的真实性。而不久前枣庄法院针对红牛纠纷出具的(2020)鲁04民初337号《民事裁定书》 则是从法律程序上就中国红牛五十年内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作出认定。 关于“50年协议”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已在另案诉讼,围绕着中国红牛的“50年协议”等系列诉讼案将成为2021年双方纠纷的核心议题,真正影响着这场跨国商业争夺战的未来走向。但无论如何,“50年协议”的存在都并非如泰国天丝所声称的“从未签署”。而泰国天丝之所以否认“50年协议”的真实性,也是因为这是阻碍其能否合法在中国市场“另起炉灶”以及顺利夺取中国红牛市场收益的最大障碍。 在“50年协议”的相关法律纠纷尚未厘清的情况下,泰国天丝一年内在中国连续推出三款包装相近,成分却大不同的新红牛,招募中国红牛中高管人才开拓市场,而这又涉及了一个新的议题,即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被保障,企业的商业机密如何被保护。 单纯的法律诉讼并不是解决双方问题的最佳方式,双方讼争耗时耗力,很有可能给同类品牌提供了市场机会,长期下去将会两败俱伤。当前双方的法律诉讼更应该明确双方投资合作协议的初始内容、真实意愿和各自的权利义务,请求司法机关对约定不明之处予以解释、补充和确认。其次,双方应当以司法裁判结果为出发点,重新考量后续合作中的成本收益、竞争环境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从而降低市场损耗,使商业利益最大化,客观上也给消费者带来福祉。 商战过程的成本收益和损失,有些是看得见的,有些是看不见的,看不见的成本收益或损失往往在很长时间之后才能显现。商业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商业伦理、契约精神以及企业家精神,要求企业决策者具备商业大智慧(行情601519,诊股),这是对中国企业在新发展格局中的最大启示。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公布了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旗下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案的终审判决结果。最高院终审判决,明确天丝集团为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者。 1月5日,天丝集团针对该审理结果发布声明,表达了对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传递出继续服务好中国市场和消费者的信心。天丝集团还表示,在接下来的品牌运营中,将会进一步配合中国政府,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则表示,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目前,该争议已由其股东华彬集团提起国际仲裁,“有信心通过相关方提供相反证据,通过国际仲裁还原事实真相。” 最高院:红牛商标归属天丝集团 红牛品牌由知名华人许书标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于泰国,作为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人,天丝集团从1996年开始,以合资公司的合作方式,授权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系列饮料。2016年10月6日授权到期后,合资公司并没有停止生产销售、以及授权其他企业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为此天丝集团发起商标侵权诉讼,但是作为反击,合资公司向北京高院发起了商标权属之争。 2019年11月25日北京高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请求确认“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天丝集团向其支付37.53亿元广告费的全部诉讼请求。合资公司不服,随后向最高院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21日,最高院就合资公司与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审判决中,合资公司提交的95年“50年协议”因真实性存疑且其它辅助证明也存在缺乏关联性未被最高院采纳。 此外,根据判决书显示,最高院在终审判决中对“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案的其他关键问题做了认定。其中,“95 年合资合同”明确表明,天丝集团对合资公司是商标许可使用而非商标转让,天丝集团作为红牛技术配方和商标提供者,应保有对其所涉及的红牛配方、技术工艺以及商标的控制权。 在合资公司和天丝集团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合资公司并未对商标权利归属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为,合资公司主张“95 年合资合同”约定了商标归属于合资公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院对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予以了确认。 天丝集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好中国市场 红牛商标权属案历时2年有余,但是这在涉外商标纠纷案件里属于依法快速审结的案例,充分体现了中国依法治国精神。 最高院的判决结果,也坚定了天丝集团继续服务好中国市场的信心和决心。近日,天丝集团CEO许馨雄(天丝创始人许书标之子)向中国的经销商和消费者发来了新年祝福,许馨雄提到:“作为一名华人后裔,我和我的家族对中国有着深厚的情感,我的父亲许书标在创立红牛品牌后,多次回国投资兴业以期回报祖国。我和我的家族一直是一个中国原则的坚定支持者,坚决拥护中国政府的政策方针,中国的团结和强大,也让我们华人倍感骄傲。”并表示,中国是天丝集团最为重要的市场之一,2021年天丝集团将用实际行动一如既往地服务好中国市场。 1月5日,天丝集团发布公告表示,最高院公平、公开、公正的审判流程和终审判决,进一步确认了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树立了典范。 (责任编辑:魏京婷)
1月5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发布声明称,最高院终审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再次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泰国天丝。 对此,1月6日,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泰国天丝1月5日发布的声明,对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下称“二审判决”)中的认定内容断章取义。 声明还称,中国红牛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二审判决并未涉及在1995年11月10日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及其股东签署的《协议书》(下称50年协议)中,中国红牛享有的在中国市场独占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合法权利。泰国天丝相关声明却引用二审判决对“50年协议”真实性存疑的表述,混淆视听,试图作出该协议是无效的误导,但二审判决并没有否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中国红牛表示,合作期限为50年和合资公司的独占经营销售权是红牛饮料进入中国的前提,是对各方投资者稳定预期的利益保护,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关于“50年协议”,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已在另案诉讼,目前正在审理中。
近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发表声明,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驳回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对 “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同时称法院确认了天丝公司享有红牛金罐包装的合法权益。 7月10日晚间,中国红牛发表《律师声明》,称天丝公司有关商标权的《声明》中存在多处不实及误导信息。 律师声明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中国红牛已于7月2日针对上述《裁定书》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更未作出判决。 对于中国红牛昨晚发布的律师声明,天丝公司截止发稿尚未回应。 中国红牛代理律师“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陈若剑向搜狐财经表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该裁定书只是行政决定,实际上并未生效,红牛可在30天之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做司法审查,甚至还可以向北京高院提起进一步诉讼,离最终生效还有好几个程序。 “而天丝公司《声明》使用‘判决结果’等措辞,误导公众相关裁定已生效。且该裁定书仅针对立体商标,并不涉及到其他系列商标。但其声明中称通过该裁定书取得了红牛系列商标及红牛金罐包装的所有权利,更是在误导公众。”该律师表示。 那么,关于红牛金罐的包装装潢权利目前归谁所有? 陈若剑对搜狐财经表示,中国红牛将对天丝公司提起金罐包装的相关诉讼。 “从判例来说,在此前中国红牛和国内其他仿冒商的相关诉讼案件中,重庆某法院已判决金罐包装属于中国红牛。”陈若剑说道。 据了解,1995年,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和天丝公司创始人许书标在泰国正式成立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红牛”),天丝公司和华彬集团的持股比例分别是68%和32%。 后为进入中国市场,二人在深圳注册成立中国红牛,法人代表为严彬。 天眼查显示,中国红牛控股股东目前仍为泰国红牛,持股比例为88%;许氏家族独资公司英特生物占7%;严彬所属的独资公司Market Global占4%;北京怀柔乡镇企业总公司占1%。 公开资料显示,天丝公司和中国红牛之间存在一份“商标许可合同”,且已经于2016年10月到期。 而商标授权到期之时,中国红牛依然生产红牛饮料。近年来,天丝公司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多次将其告上法庭。 据了解,目前中泰双方关于红牛商标权益的相关诉讼已有20多起,涉及合资期限、商标、股权和破产清算等。 对此,中国红牛代理律师陈若剑表示:“商标许可合同签订前,双方曾签订了一个合资合同,合同规定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既然是自己的资产,中国红牛肯定是可以用的。而该许可合同只是1995年应对外汇的需求。” “相关协议中,天丝每年要从合资公司拿走3%的提成费,但由于当时外汇管制较为严格,提成费只能通过该许可转出,而不是一个真正的‘许可’。所以现在即便许可合同到期,也不影响中国红牛继续使用商标的权利。” 但对于该商标许可合同的纠纷,双方目前仍有争议,还在等待进一步判决。 此外,2018年10月,天丝公司曾以中国红牛控股股东名义发布声明称,鉴于中国红牛的营业期限业已届满,天丝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中国红牛的法律程序。 而中国红牛认为,其经营期限为五十年,之所前工商登记的营业期限二十年,是为满足公司设立时的相关外资注册审批对登记年限的特别要求,并不代表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仅为二十年。 2020年1月,中国红牛在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驳回泰国红牛和英特生物对中国红牛提出强制清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