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新规中将“偿付能力达标”这一概念由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扩展为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得低于B类,只有三者全部满足才能称为“偿付能力达标”。 按此标准,当前已公布最新偿付能力报告的险企中,有6家偿付能力未达标,分别是:长安责任保险、百年人寿、君康人寿、前海人寿、中法人寿及渤海人寿。 其中,渤海人寿、百年人寿、前海人寿、君康人寿和长安责任五家公司均为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为C级,其余两项符合标准。 而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最新披露的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法人寿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4408.67%,风险综合评级为最低的D级。 公开资料显示,中法人寿,正式开业于2006年3月,是中国第一家银行系保险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中国邮政与法国人寿作为中外资股东分别持股50%。 成立伊始,中法人寿发展迅速,保费收入增速较快。历史数据显示,2006年底,全年保费收入为1905万元;2008年增长至1.29亿元;2009年其保费收入再次实现翻倍,增至2.7亿元。 好景不长,由于两大股东对战略与经营方面分歧较大,2009年8月,中国邮政另起炉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中邮人寿。 失去了一直倚仗的银邮渠道业务,中法人寿业务开始缩水,保费收入从2009年的2.7亿元逐年下滑至2014年的234.8万元,而2015年度,这一数字滑落至2.5万元。 2015年4月,中法人寿股权结构终于迎来第一次重大变动。中国邮政宣布退出,并将其持有的50%股份,各转让25%至鸿商集团和人济九鼎。 同时,法国人寿也转让给鸿商集团25%的股份。自此,鸿商集团以持有50%股份成为中法人寿第一大股东,北京人济九鼎与法国人寿为并列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25%。 但此次股权变动后,中法人寿曙光未现,其2015年度年报显示,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6.69万元,由2014年的营收千万转负;净亏损也持续扩大,由2014年度的亏损2493万元扩大至年亏损4500万元。 中法人寿2015年年报表示,当前主要以资源投入为主,效益未能充分显现,导致公司实际资本减少,偿付能力充足率随之下降。数据显示,2015年末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96%,较前一年下降了222个百分点。 2016年,中法人寿危机初显。年报数据显示,其实际资本转负,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为-140%,而这一数据在2017年度突破-4000%。 为缓解经营压力,中法人寿开始筹备增资事宜,并于近几年多次提交增资重组计划,然而均未能获批。 此外,中法人寿自2017年起多次协调股东借款,同时采取管理层降薪,削减非必要支出等多项应急措施暂缓风险暴露,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 据统计,2017年以来,中法人寿已27次向鸿商集团借款,合计2.9亿元。 经过几年的努力,2020年12月18日,中法人寿28亿元增资方案获批,实现成立15年来首次增资。此次增资完成后,中法人寿注册资本从2亿元增至30亿元。 公告表示,宁德时代、青山控股、贵州贵星汽车销售3家新股东将入股中法人寿。 其中,原股东鸿商集团出资7.9亿元,宁德时代出资9亿元,青山控股出资9亿元、贵州贵星出资2.1亿元,增资完成后,鸿商集团持股33%、宁德时代持股30%、青山控股持股30%、贵州贵星持股7%,原股东法国人寿和人济九鼎不再持股。 这也意味着,中法人寿正式由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变为民营保险公司。 从最新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来看,中法人寿偿付能力仍持续走低,如今已跌至-24408.67%。 新股东的加入给泥潭中的中法人寿带来了一丝生机,但距离“达标”尚有很长距离。
业务停滞、偿付能力充足率亮“红灯”,近4年来深陷困局的中法人寿将迎来新生。昨日,银保监会发布相关信息,批准中法人寿注册资本从2亿元增加至30亿元。通过这次增资,中法人寿不仅身份从合资险企变身中资险企,两个并列第二的老股东也都彻底离场,取而代之的是,明星上市公司宁德时代在内的3家中资企业携20.1亿元注册资本入场。 具体来看,增资完成后,中法人寿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大调整。原股东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法国国家人寿将所持股权悉数转让给原大股东鸿商集团,双双退出中法人寿。同时,中法人寿将迎来3家新股东,分别是宁德时代、青山控股、贵星汽车销售,其分别出资9亿元、9亿元、2.1亿元。 股权调整完成后,中法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鸿商集团持股33%,仍为第一大股东;宁德时代、青山控股各持股30%,并列第二大股东;贵星汽车销售持股7%。至此,中法人寿将由合资寿险公司彻底转变为中资寿险公司。 业内专家表示,长期以来,部分合资寿险公司并未完全融入本地市场,没有突出的产品特色、市场份额占比较小、品牌影响力较弱。变身为中资寿险公司后,中法人寿将完全由中方股东派驻和聘请的管理层经营管理,他们更了解国内市场,更利于公司业务的开拓和资源的获取。 实际上,这并非首例由合资转变为中资的寿险公司。早在2010年,光大永明人寿便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新的战略者,实现了由合资变中资。变身之后,光大永明人寿一改业绩颓势,不仅快速实现了扭亏为盈,而且业务收入长期保持增长态势。 市场好奇的是,光大永明人寿的转变能否在中法人寿身上复制?自2016年三季度偿付能力由正转负之后,中法人寿业务便一直停滞不前,流动性枯竭、人员严重流失,连续4年靠向股东借钱度日。近4年来,中法人寿合计向大股东借款20余次、近3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存量保单到期、退保等与客户相关的利益支出。 增资方案的获批、新股东的加盟,将为中法人寿注入“新鲜血液”。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期,中法人寿正在逐渐恢复生机,新的业务团队正在组建,相关岗位的人才招聘工作已经启动。 业内人士表示,鸿商集团、宁德时代、青山控股都是实力雄厚的实业公司,资源丰富,业务涉及多个行业。有这样强大的股东加盟,中法人寿未来可以从挖掘股东资源出发,快速恢复业务经营。同时,通过科技赋能,走出一条有特色的中小寿险公司发展之路。
中法人寿再向股东借款800万元,上半年净亏损2764万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在刚刚披露了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之后,中法人寿又发布一则与股东签署借款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中法人寿表示,鉴于公司目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并已出现流动性风险,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商集团)向中法人寿提供借款800万元,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应对出现的流动性风险,满足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需要。此次进款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 2020年度,中法人寿已向鸿商集团借款2次,累计金额1600万元。 近几年,中法人寿流动性陷入枯竭,均是靠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商集团)的借款度日。2017年,中法人寿向鸿商集团累计借款9次,共13084万元;2018年,累计借款9次,共6910万元;2019年共5次借款合计5400万元。 8月4日,中法人寿披露的2020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今年二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167.79元,净利润-1374.14万元。2020年上半年,中法人寿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70631.29元,净利润-2763.99万元。 在偿付能力方面,截至2020年6月末,中法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一季度末的-18227.01%进一步降至-22687.57%。此外,中法人寿2020年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D级。 目前,鸿商集团为中法人寿第一大股东,持股50%。中法人寿于2006年3年正式对外开业,最初由中国国家邮政局与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持股50%。2009年,中国邮政集团另起炉灶设立全资寿险公司中邮人寿。
7月21日,财政部发布第七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联合情况说明称,双方欢迎两国交易所间加强交流,开展跨境ETF、海外指数开发、存托凭证等务实合作。双方同意继续促进两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包括可持续金融。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国机构投资者积极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愿与法国就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发债有关问题保持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便利。中方欢迎法国银行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申请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双方将共同维护公平、非歧视的市场环境,鼓励各国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安全原则参与5G网络的建设。 第七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联合情况说明 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背景下,第七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于7月21日以视频形式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与法国经济和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共同主持,两国高级别官员参加对话。双方就中法抗疫合作和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中法双边重点领域和大项目合作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以创新思维共商深化中法经济财金合作。对话期间,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国际和多边事务 1.双方将采取有效宏观经济政策支持经济增长,并加强政策协调共同应对疫情影响。双方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在推动和协调全球全面应对新冠肺炎方面发挥关键领导作用,以及联合国、世卫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发挥基础性作用。双方重申,赞赏双方面对疫情在医疗设备和商业采购方面展现出的团结互助。双方呼吁维护区域和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确保商品、服务和人员的正常流动,遵照WHO等相关国际组织的专业建议推动有序复工复产。 2.中法双方将支持二十国集团(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发挥重要作用,并推动G20改善全球经济治理。 3.双方鼓励有效落实G20“暂缓最贫困国家债务偿付倡议”,巴黎俱乐部对此倡议也表示赞成。双方呼吁G20进一步延长对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相关国家缓债期限,鼓励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多边金融机构在落实G20缓债倡议方面采取更有力行动,并强烈鼓励私人债权人在符合资格国家要求下以可比方式参与缓债倡议。双方重申巴黎俱乐部作为官方双边债务重组的主要国际论坛的作用,支持巴黎俱乐部在主权债务问题方面的工作,中方愿意发挥更具建设性的作用,包括研究个案参与巴黎俱乐部债务重组合作问题。 4.双方支持一个强有力的、以份额为基础的、资源充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全球金融安全网中发挥核心作用。双方致力于继续推进IMF治理改革,支持IMF自2020年起并在2023年前完成第16次份额总检查,包括引入一个新的份额公式作为指引。双方欢迎探讨关于发挥特别提款权(SDR)使用的选项,包括普遍增发SDR,以帮助成员国应对新冠疫情,以及扩大SDR的使用。 5.双方坚定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非歧视性、开放、透明、包容、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双方承诺保持市场开放,确保公平竞争,以培养良好营商环境。双方将在中欧世贸组织改革联合工作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以推动世贸组织的必要改革。为此,两国呼吁围绕已提交世贸组织成员的有关增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监督和谈判三大基本职能的建议的讨论取得进展。 6.双方支持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在具有共同利益领域落实2019年中欧峰会上作出的承诺。双方同意在2019年11月6日达成的基础上,尽快签署并落实地理标志合作与保护协议。双方支持达成高水平的中欧投资协定,实质性改善市场准入,消除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要求和做法,建立平衡的投资保护框架以及纳入投资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条款。 7.双方承诺落实两国元首于2019年11月达成的《中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北京倡议》中的共识。双方重申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坚定承诺,在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的指导下,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共约》及其《巴黎协定》,通报或更新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确保其较此前更具进步性,体现各自最高雄心水平,并不晚于2020年通报本世纪中叶的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在气候资金问题上,双方呼吁发达国家履行到2020年每年提供和筹集1000亿美元的承诺,并到2025年设立一个新的、以每年1000亿美元为最低限额的集体量化目标,同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双方呼吁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从所有公共和私人来源调动额外资源,用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双方强调在经济、社会、环境方面具有可持续性的、强有力、平衡和包容的复苏,以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韧性发展。双方将共同促进最高级别政治领导人积极参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倡导生物多样性,以制定并通过一个兼具雄心和实际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双方呼吁所有利益攸关方共同努力,确定里程碑,以便到2030年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曲线。 二、中法双边重点领域和大项目合作 8.法方欢迎中方承诺为农食出口商提供非歧视的市场准入。 9.双方支持中国和欧盟为促进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同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等互联互通倡议对接所做的工作。双方重申支持促进中欧高质量互联互通和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的发展,利用国际标准、准则和良好经济治理原则,同时忆及双方在G20框架下关于可持续融资和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的合作。 10.双方将继续推动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双方期待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基金按照可持续发展方式开拓可行项目。中方欢迎法方在非洲、亚洲等区域提出更多的项目合作建议。 11.双方认识到新冠肺炎疫情对落实已达成的非洲猪瘟区域化路线图造成影响,并将开展工作确保该路线图在对等原则基础上于2020年底前达成具体成果。 12.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地理标志主管部门合作,促进中法地理标志的互惠保护。勃艮第葡萄酒协会为在中国取得地理标志认定和保护,将经修改的、完整的82项勃艮第葡萄酒申请材料提交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2019年11月颁布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开展审查。 13.根据2019年11月15日在南昌举行的中法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混委会决定,法方承诺支持中国加入总部位于巴黎的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法方将与欧盟协作,按照OIV程序推动快速加入该组织。 14.双方将共同维护公平、非歧视的市场环境,鼓励各国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安全原则参与5G网络的建设。 15.在农业合作方面,双方重申将在2018年1月9日签署的联合声明框架下深化农业合作,尤其是在2018年11月4日签署的协议框架内深化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合作,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该协议确定项目内容。双方重视农民合作社组织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双方认识到联合实验室等相关平台对今后合作的重要性,并认识到继续支持两国国家级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与法国国家农业研究院)在此框架下加深合作的重要性。 16.双方重申致力于支持和平利用核能,并确保核安全、核安保和核不扩散的高标准。双方愿完成正在进行的在中国建设乏燃料后处理/再循环工厂谈判以深化双边核伙伴关系,该谈判正在取得积极进展。 双方将在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与法国原子能与替代能源委员会签署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议定书框架下,继续深化两国核科技研发合作。 17.法方将积极考虑中资银行在法分行提出豁免欧元业务资本充足率要求的申请。中方将积极考虑在华法国银行对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诉求,并与法方保持密切沟通。 18.双方欢迎两国交易所间加强交流,开展跨境ETF、海外指数开发、存托凭证等务实合作。 19.双方高度重视在航空领域的战略伙伴关系,愿加强这一关系。双方支持空客与中国航空公司在互利共赢与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深化合作的前景。本着这一精神,双方高度重视空客公司与中方航空运输企业就2020年及以后飞机交付问题进行积极协商。 20.双方同意继续致力推动在天文(中法天文卫星),空间探索(嫦娥六号、天问一号),对地观测(多普勒无线电定轨定位系统、水循环、空间气候观测平台)以及其它领域的合作。 21.双方同意继续促进两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包括可持续金融。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法国机构投资者积极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愿与法国就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发债有关问题保持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便利。中方欢迎法国银行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申请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中法两国共同发起并致力于推动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的有关工作。双方将继续加强在绿色金融市场领域的合作,包括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绿色资产风险权重,以及绿色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等议题,共同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 22.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合作协定》和其他双边合作协议及机制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双边合作,包括加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双方将共同举行第32次中法知识产权混委会会议,进一步分享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方面的最佳实践。 双方期待在法国举行第八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未在此次对话中讨论的一些议题将在下次对话中进行讨论。 附录: 1.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与法国民航局达成的允许中法双方航空公司每周各经营3班航班的协议框架内,双方欢迎法航恢复经营每周2班巴黎至上海的航班,并期待其恢复经天津至北京的额外1班。双方也欢迎国航、东航、南航经营北京、上海、广州至巴黎的航班,每周各1班。当条件允许的时候,双方将根据两国民航主管部门的协议进一步提升中法之间的运力额度。 2.双方欢迎近期签署利用法国开发署贷款支持山东绿色发展基金项目的联合融资贷款协定。 3.双方欢迎尼日利亚庭堪岛集装箱码头等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示范项目的顺利执行及中国港湾与法国达飞公司未来在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框架下就尼日利亚莱基港项目开展合作。 4.双方赞赏中法工业合作执行平台为第一批和第二批中法工业合作示范项目的落地和推广提供的支持,欢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与法国未来工业联盟继续推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合作示范项目。 5.双方将落实中法科技合作联委会第14届会议达成的共识。 6.双方对台山核电2号EPR机组的投入运行表示欢迎,这是中法核能合作的重要成果。双方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继续努力确保台山1、2号机组安全、稳定的运行。 7.双方欢迎欣克利角C核电项目(HPC)1、2号机组分别于2019年、2020年完成核岛筏基整体浇筑工作,并同意将台山项目经验更多地引入HPC项目。双方对塞斯维尔C项目(SZC)的持续进展表示欢迎。双方愿继续合作,加快推动布拉德韦尔B项目(BRB)前期工作。双方欢迎华龙一号通用设计审查(GDA)于2020年顺利进入第四阶段。 8.双方同意加强合作,尽最大努力推进ATR42-600型飞机和H175型直升机完成认可。 9.双方欢迎中国财政部于2019年11月5日在巴黎成功发行40亿欧元主权债券,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单次发行最大规模的欧元主权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中法及中欧金融合作。 10.法方欢迎企业与中国银联就开通银联卡受理开展合作。 11.中方将根据相关程序和标准,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化评估过程中积极考虑法资银行的申请。 12.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法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中国境内和跨境托管结算业务。中方将积极考虑一家符合所有中国监管规定的合资法资银行提出的申请。 13.双方欢迎一家符合条件的法国银行更多参与在华消费金融市场,愿推动此家法国银行和一家中国银行合资设立一家新的消费金融公司。 14.法方欢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法国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在华设立首家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15.法方欢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变更为100%法国安盛集团独资财险公司。 16.首只投资法国市场的华安法国CAC40 ETF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批中法合作计算编制的欧洲精选主题指数已正式在深圳市场发布,双方对此表示欢迎。 17.法方欢迎中方批准由法国官方推荐的符合中方食品健康管理要求的法国肉类企业在华注册。 18.法方欢迎中方决定授予法国猪遗传物质生产中心出口资格。 19.双方举行了技术会议并同意于2020年8月底之前商定并签署法国种禽(蛋)输华议定书。 20.双方将通过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海关与间接税总署关于在新冠疫情下加强供应链互联互通合作的联合声明》,推动两国海关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