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预扣缴有了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简化个税预扣预缴方式,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称,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专家预计,中低收入人群将从新的预扣预缴方法中受益。具体看,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得到了优化: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具体来说,优化体现在何处?以小张为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全年工资收入5.4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须预缴税款,第二年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简化了办税过程。此外,上一纳税年度工资不超过6万元、本年度涨了工资且超过6万元的人群,从累计月收入受过6万元时才需要开始预扣预缴,同样也能从新方法中受益。新方法实施后,扣缴义务人应如何操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记者 汪文正)《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年12月10日 第04版)
个税政策迎来新调整!这些人特别受益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李金磊)个税政策有新调整了。这次,当年新入职人员、实习学生等将从中受益。 怎么回事? 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个税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举个例子—— 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有什么好处呢? 假设小李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之前需要每月预缴个税(10000-5000-2000)×3%=90元。而调整之后,可以减除费用35000元,则无需预缴个税了。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另外,如果是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也有调整。 根据公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举个例子——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可见,根据新政,如果你是新入职的大学生或者实习生,可能就无需预缴个税了,到手收入也会增加。 当然,享受这项新政,需要你跟单位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