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年末,个人所得税申报成为关注热点。目前,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预扣预缴新方法意味着什么?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围绕这些个税热点话题,记者进行了采访。主要优化两类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办法,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过去,一年里哪怕只有一两个月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就可能要扣税,我每月工资收入不一样,一年总工资收入没超过6万元,但年终还得去申请退税。新方法更便捷、更人性化。”山西太原市一家广告公司员工张益说。张益所说的新方法,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根据《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具体来讲,《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新方法如何理解?举例来说,2020年1月起就固定在一家单位上班且全年工资收入不足6万元的小张,假设他在2021年1月从单位领取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领取4000元工资,全年工资为5.4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来的方法,小张1月因为收入超过5000元,需预缴个税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而在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因小张全年工资收入低于6万元,所以自1月份起即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为何要采用新方法?据了解,个税改革后,为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拿工资的纳税人,虽然年收入低于6万元,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各月间收入波动比较大,某一个或几个月被预扣预缴了税款。等到年度终了算总账,这部分人全年收入并没有超过6万元,还要申请退税。《公告》针对的就是这类问题,主要是改变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让一部分全年收入并没有超过6万元的人群,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和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对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能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办税负担。“新办法还减轻了年终汇算的管理成本,减少了退税的工作量,同时也有利于稳就业、促消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说。新方法下需要做什么,操作会不会麻烦?据介绍,具体操作中,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预扣预缴个税,操作简捷方便。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及时确认、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好享受政策红利近期,个税纳税人还要注意在年底前及时确认、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照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要纳税人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以便享受政策红利。“孩子今年上了幼儿园,开始接受学前教育,我也可以填报子女教育的扣除项目了。”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居民李悠最近在手机上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正在熟悉具体操作。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敏介绍,主要有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和老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扣除情况;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等。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为例,进入APP首页后,点击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然后选择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开始确认各种信息了。对普通纳税人来说,如果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那么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一键确认即可。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相关信息,要在2020年度信息基础上,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对于需要作废去年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对于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可在进入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后,选择扣除年度“2021”再点击“子女教育”进行申报。税务部门提醒,若未能及时关注、修改,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若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若未及时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还是核对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等,都可能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兰敏说。自主办税普遍参与,依法纳税意识更强个人所得税关系每一位自然人纳税人的切身利益。2020年,我国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顺利实施。业内专家认为,个税改革尤其是首次个税年度汇算,进一步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此前,大部分老百姓不需要“打理”自己的个人税收事务,对“年度汇算”没什么概念。在我国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中,科学简化的税制设计,清晰便捷的办税流程,以及个税APP的普及,给纳税人带来更优化的体验,也保障了首次个税年度汇算的成功实施。“利用‘个人所得税’APP提供的预填报服务,可以直接查询并预填我的2019年全年收入,自动计算需要年度汇算补退税的金额,不用自己一条条计算,真方便!”在广东深圳市罗湖区工作的季敏说。“‘个人所得税’APP能够查询纳税情况、扣除信息,还能直接办理补税和退税,确实是个省时省力的工具。”陕西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财务负责人郝明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认为,税务部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在线支付等新技术提供多种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渠道,尤其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向纳税人提供查询预缴税信息、在线退补税等服务,大大减轻了纳税遵从成本。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广大个税纳税人通过手机等方式进行了个税年度汇算,是一次生动的税收法制教育,让大家更加了解税收,强化税法意识。“我们集团有1100多人完成了个税年度汇算,绝大多数员工需要退税,退税最多的有8300多元,也有员工主动补缴了税款。我感觉,通过参与个税年度汇算,员工依法纳税的意识更强了。”山东五征集团董事长姜卫东说。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直接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个税年度汇算工作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未来进一步完善直接税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记者 王观)《人民日报》(2020年12月21日 第18版)
个税预扣缴有了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简化个税预扣预缴方式,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称,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专家预计,中低收入人群将从新的预扣预缴方法中受益。具体看,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得到了优化: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具体来说,优化体现在何处?以小张为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全年工资收入5.4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须预缴税款,第二年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简化了办税过程。此外,上一纳税年度工资不超过6万元、本年度涨了工资且超过6万元的人群,从累计月收入受过6万元时才需要开始预扣预缴,同样也能从新方法中受益。新方法实施后,扣缴义务人应如何操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记者 汪文正)《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年12月10日 第04版)
个税政策迎来新调整!这些人特别受益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李金磊)个税政策有新调整了。这次,当年新入职人员、实习学生等将从中受益。 怎么回事? 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个税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举个例子—— 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有什么好处呢? 假设小李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之前需要每月预缴个税(10000-5000-2000)×3%=90元。而调整之后,可以减除费用35000元,则无需预缴个税了。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另外,如果是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也有调整。 根据公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举个例子——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可见,根据新政,如果你是新入职的大学生或者实习生,可能就无需预缴个税了,到手收入也会增加。 当然,享受这项新政,需要你跟单位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