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松北区法院自贸区法庭揭牌 29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该法庭将重点审理与自贸区哈尔滨片区相关金融类商事案件、贸易类商事案件、电子商务类案件,为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建设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据悉,自贸区哈尔滨片区作为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区,对于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全面开展对俄经贸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在哈尔滨片区设立自贸区法庭是省、市、区三级法院积极回应自贸区建设司法需求,创新加强服务保障的务实举措。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和自贸区管委会大力支持自贸区法庭建设,为法庭提供了完善的办公环境,保障了法庭挂牌即办公、开门即办案。松北区法院则选派学历高、素质强、业务精的审判人员组成自贸区法庭审判团队。 当天,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依托自贸区法庭,设立了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点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巡回审判点,建立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及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巡回审判机制,通过集约审理、专业化审判,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作用,满足自贸区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
中国经济网南宁1月20日综合报道 据广西党委组织部官方网站消息,1月19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干部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万明宣布自治区党委有关决定,崔智友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委员,茅仲华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委员。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茅仲华,1965年10月生,长期在江苏省工作,曾任镇江市中院院长,南京市中院院长等职务,2019年任江苏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崔智友,1957年10月生,2013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茅仲华简历 茅仲华,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江苏兴化人,1987年7月入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二级高级法官。 1984.09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8.0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其间:1988.10-1989.10太仓县人民法院挂职锻炼;1992.10副科级); 1994.0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1998.06正科级); 200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1998.09-2001.06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副处级); 2002.0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其间:2002.09-2003.10挂职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3.09-2004.02省领导干部国际知识培训班培训;2005.11正处级); 2006.0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4.09-2010.1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1.01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6.10二级高级法官); 2018.01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9.0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202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委员
上海金融法院昨日发布《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下称《若干举措》),以回应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司法新需求,推进金融审判机制的创新完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一周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从明确审判原则,细化落实立案、审判、执行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15条服务保障举措。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司法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支持上海金融法院积极回应临港新片区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的司法需求。今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30条意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发布《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50条措施》,全面谋划部署上海金融改革的新任务。 《若干举措》提出,要推进金融审判机制的创新完善,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性、便捷性和公信力。尊重当事人法院选择的约定,依法支持当事人协议选择上海金融法院审理与临港新片区相关的跨境金融交易、离岸金融交易等涉外金融纠纷案件,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对金融市场规则的影响力。建设“一站式”涉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协力打造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建立由中外专家参与的特邀调解员制度,对涉众型金融纠纷,推行“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优化涉外金融案件诉讼程序规则,制定涉外金融审判指引,规范涉外金融案件审判程序,完善域外送达、证据远程认证、调查取证、在线庭审等机制,全面提高涉外金融审判的便利化程度。 《若干举措》指出,要积极开展金融案件类型化研判,提供更加公正、高效和可预期的金融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可能引发的新型跨境金融纠纷,充分发挥金融审判的市场导向、价值引领和规则创设功能。发挥金融司法案例作用,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知名院校等联合建立实务研究平台,定期发布中英文典型案例,为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提供稳定预期。 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也给金融司法审判工作带来新的影响。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总结目前金融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三方面,包括涉外司法审判机制的建设、新类型金融纠纷的应对以及金融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 赵红表示,为应对新形势的变化,上海金融法院正在加大对涉外金融审判案例、跨境纠纷案例的研究,以树立起金融司法领域的“中国标准”和“上海规则”,从而吸引更多外方投资者到上海投资。同时,也要加强涉外金融法律审判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理论功底深厚、通晓国际金融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金融法律事务的高层次复合型金融审判人才队伍,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司法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