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34号)显示,经查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于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综上,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9日,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正集团(601216)”,601216.SH),持股比例12.29%。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3年3月6日发布的《江苏保监局关于核准俞小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俞小飞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号 当事人:俞小飞 身份证号码:320622197401****** 住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 职务: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任免文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 当事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地址:南通市深南路99号天安数码城6幢307室 主要负责人:俞小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上述事实有从业人员信息表、执业登记信息表、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7号、58号、59号)显示,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业务经营管理混乱,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三是交易对手和交易债券管理不到位,资管产品投资债券的交易中,存在买入的债券未入池公司债券池白名单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 安健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安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赵彤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赵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吴琼作为川财证券副总裁(2013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分管自营业务,2018年11月6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吴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川财证券官网显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前身为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财政出资兴办的四川省川财证券公司,是全国首家由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体转制而成的专业证券公司。经过三十余载的变革与成长,现今公司已发展成为由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资本和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共同持股的证券公司。是A类A级券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1.81%;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规定: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统称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合规制度。 (一)参与者应根据所从事的债券交易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贯穿全环节、覆盖全业务的内控体系,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审慎设置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 (二)参与者应将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前台业务相互隔离,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建立有效防火墙,且不得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以其他形式放松管理、实施过度激励。 (三)参与者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业务部门应全面掌握前台部门债券交易情况,加强对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与风险控制。 (四)前中后台等业务岗位设置应相互分离,并由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人员专门担任,不得岗位兼任或混合操作。 (五)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严标准执行。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安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安健: 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业务经营管理混乱,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你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对赵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赵彤: 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你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对吴琼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吴琼: 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交易业务部门经营管理混乱,债券交易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三是交易对手和交易债券管理不到位,资管产品投资债券的交易中,存在买入的债券未入池公司债券池白名单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你作为川财证券副总裁(2013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分管自营业务,2018年11月6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1月27日
券中社讯,12月24日北京市金融融监管局表示,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在15日召开创立大会,18日拿到营业执照,拟于年前开业,“两区”政策发布后首家外资控股券商落地北京。大和证券是继瑞银证券、瑞信方正证券、高盛高华证券后北京第四家外资控股合资券商,由大和证券集团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出资比例、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三家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51%、33%、16%。 市金融监管局表示,从2018年起派专人对接大和证券,帮助大和证券协调落地北京的各类事项,持续为大和证券落地北京保驾护航。下一步,市金融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托“两区”政策优势,为北京市金融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配套服务,支持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落户北京。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59号)。2020年4月30日,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新锂能”,002240.SZ)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称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500万股(含)至10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2020年12月5日,盛新锂能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称2020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上述股份回购。 盛新锂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盛新锂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40)由梅州中纤板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69万股,该普通股股票于2008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11月,公司名称由"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总计持股13.42%。 2020年12月5日,盛新锂能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价格择机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股份数量500万股(含)-1000万股(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议终止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现金流以及股价等情况,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事项。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就公司的财务和资金等情况是否适合回购、回购规模及回购会计处理等事项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在听取会计师意见后,审慎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价格区间和实施方式等关键事项。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59号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称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500万股(含)至10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2020年1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称2020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上述股份回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9日
12月26日,蚂蚁集团接受了金融管理部门的约谈。蚂蚁集团会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整改工作组,全面落实约谈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的经营和发展。 蚂蚁集团将积极对照和落实监管要求,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健全公司治理、梳理相关业务和机制、提升法律法规意识和水平、扩大开放共赢力度和范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提高业务经营的合规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蚂蚁集团已立即着手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并将在过程中及时寻求监管的指导。 在全力保证业务合规的同时,蚂蚁集团会加强业务风险管控,保持业务连续性和服务质量。在整改过程中坚持“两不加、两不降”原则:不增加消费者成本、不增加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成本;不降低消费者服务体验、不降低风险防范标准和要求。 蚂蚁集团感谢金融管理部门对于公司的指导和帮助。我们将利用此次契机,夯实企业合规发展的根基,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金融监管的前提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服务小微,通过发展金融科技助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并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蚂蚁集团 2020年12月27日
券中社讯,近期深交所披露多份监管函,发现东莞证券保代文斌、杨娜在奇德新材IPO项目上存在违规行为,如招股书多处数据调整且差异较大、事实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同一数据前后披露存在不一致。深交所还发现国信证券(002736)保代王水兵、杨涛,作为日发纺织IPO项目上也有违规情形,未重点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核查结论不审慎。
12月9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三项措施,以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具体来看,一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开发更多针对大病的保险产品,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通过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提升健康保险发展和服务水平。 二是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开发合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三是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防止保险资金运用投机化,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总资产的45%,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发挥支持实体经济作用。 总理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完善金融服务,促进人身保险发展,有利于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确,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国内社会医保定位“低水平广覆盖”,按地市统筹管理,统筹层次低,保障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医疗支出中,社保占比为61.4%,商业保险占比3.6%,个人支出占比高达35%。而WHO研究表明,国家医疗支出中个人支出控制在15-20%,才能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定位基本医疗的社保不可能完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作为社保补充的商业医疗险,需求和发展空间理应最大。 因此,国常会指出,要适应群众对健康、养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突出重点优化供给,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 作为一家数据驱动的保险科技公司,成立于2014年的保险极客以高频医疗险切入,从聚焦团险到构建“医疗健康+保险支付”闭环,坚持通过技术创新,为企业客户与用户提供智能化保险与医疗健康管理服务。“中国高频医疗与个人医疗支付比例高的现状亟待解决,政府相关政策一直持续鼓励商业健康险积极发挥作用,以补充医疗保险为主的团体健康险未来增长空间巨大”保险极客创始人&CEO任彬说。保险极客目前已为全国6000多家企业、数十万员工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 其中既有众多新经济领域的独角兽企业,也获得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青睐,帮助员工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作为企业团险领域的独角兽,保险极客已发展为企业团险福利首选。过去6年,保险极客保持每年一项技术创新,加速提升团险行业技术水平及服务线上化、标准化,引领行业技术标准的完善,同时依托底层系统与大数据,持续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体验。 “作为保险科技公司,底层的数据连通非常重要,只有完成数据的闭环,才能识别、评估客户的需求以及判断服务落地的情况,更好的为客户匹配产品和提高效率“,任彬在参与媒体活动时如是说。例如,利用大数据的积累,保险极客的企业健康报告能直观展示出某一时段企业有多少员工去看病、疾病高发特点、就诊医院及不同病种用药偏好等,根据健康数据的监测与分析,给出合理的健康风险预测、警告并提出建议,帮助更好的了解企业员工整体的健康状况。 另外,在满足当代企业对健康管理诉求的同时,保险极客还将与医疗资源的链路打通,实现健康管理福利的全面性。与微医、好大夫、京东健康等医疗健康服务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围绕企业员工健康与疾病风险,将聚焦团险延展至"团险+医疗服务",打造“医疗健康+保险支付”的服务闭环及系统解决方案。 保险极客的快速成长反映了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和团险行业的巨大前景。当前,在健康险产品多元化共存的时代,围绕“医疗健康+保险支付”,中国极有可能针对性的借鉴发达国家的医疗支付发展路径,逐渐将个人支付比例降低,团体健康险的优势也会发挥更大作用,预计有20-50倍的成长空间。 未来,伴随着一批批新经济公司的崛起,配置团险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要求下,保险极客将不忘初心,共建保险保障与医疗大健康行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