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诱导消费者“恶意投诉”人身险后,金融黑色产业链又将矛头对准信用保证保险。有不法团伙利用部分借款人对信用保证保险的不了解,片面解读监管政策,将信保产品混淆为“砍头息”“高利贷”,利用部分借款人喜欢占便宜的心理,鼓动其发起退保退费等恶意投诉。 此类行为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甘肃等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并鼓励保险公司联合司法、公安等部门打击此类行为。 恶意退保盯上保证险 近期,一些格式类似、口径雷同的保证险投诉材料出现在了多家保险公司的案头,投诉理由普遍为“不知情投保”“捆绑销售”,发起投诉的债务人多出现借款逾期。 原来,有不法团伙利用部分债务人还不上款或不想还款的心理,通过包装话术,制造假病历、社区隔离证明,网络发文抹黑放款机构等手段,威胁保险公司“全额退保”“退一赔三”。 此类团伙有较强的组织性,拥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打着为借款人维权的幌子,在投诉论坛、微信群、QQ群、短视频直播网站等平台,宣传、诱导借款人让其代理退保业务,并收取高额的手续费用。 应将保证险保费纳入借款成本 参与恶意投诉退保的借款人既有不愿意还款的“老赖”,也有不了解保证险的普通消费者,被不良团伙欺骗、诱导发起退保。对此,甘肃、吉林、辽宁、海南等地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帮助借款人正确了解保证险,维护合法权益。 昨日,甘肃银保监局在提示中明确,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是由投保人(即借款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投保人(即借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保险公司赔付后,该笔贷款债权并不会消失,只是由放款机构转移至保险公司继续进行追偿。 “采取购买保证保险方式获得借款的,借款人容易忽视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直接将保险合同签字确认。”甘肃银保监局提醒,借款人需要注意,投保保证保险后,借款成本中除借款利息,还包括保证保险费,应当在借贷时综合计算获取借款资金的综合成本。 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借款人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多地银保监局表示,对于一些非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诱导下进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法律风险。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法团伙打着维权的幌子,让借款人陷入多重风险:一方面,如在退保过程中产生贷款逾期,借款人可能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将在出行、消费及子女上学或就业等方面受到影响;另一方面,退保过程中借款人的个人信息面临较高的泄露风险,可能被不法团伙用于违规办理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等,产生诈骗风险。
去年3·15晚会中,央视曝光了“714高炮”平台,不少借款人身陷其中,被套路贷、暴力催收等所迫,甚至有借款人走上了不归路。 一年过去了,违规放贷的乱象仍未绝迹。3月16日,有借款人向记者反映,小花钱包和其合作方麻袋财富涉嫌阴阳合同、收取砍头息以及搭售保险等。 涉嫌阴阳合同 回应将核实情况 “小花钱包借款协议涉嫌阴阳合同,2018年11月,我从小花钱包借款10000元,但是借款服务协议上写的借款本金为14547.84元,之后每月偿还727.39元本金和几十元不等的利息,一共20期。”江西省的罗先生对记者介绍自己的借款经历。 罗先生称,自己的借款合同和银行流水显示,借款14547.84元是由麻袋财富平台打给了托管银行的账户上,但是立马又被麻袋财富平台扣去了4547.84元服务费。“这是将高利息包装成服务费,其实就是砍头息。”他表示。 罗先生借款协议 来源:采访对象提供 罗先生借款到账10000元 来源:采访对象提供 在罗先生提供的借款咨询服务协议上显示,借款利率为0.027%/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金,以此计算年利率仅9.855%。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IRR公式计算,真实的年利率复利计算高达74.43%,年利率单利计算为56.94%。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李旻律师认为,如果真的如借款人所说,那平台方的确涉嫌收取砍头息,是违规的。 “该网贷平台实质上是以服务费等形式收取导致利息超过年化36%红线的砍头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砍头息指的是,出借人在支付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但在借款合同、借据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文件中仍将已扣除的利息作为本金的一部分,并另外约定利息。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实际支付借款数额为准,可以先付利息,但不能收砍头息。 早在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 上述文件强调了“各种费用形式”,这也意味着,无论是担保费、会员费、手续费还是风险评估费,都应该作为资金成本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孟博律师表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记者在这份借款咨询服务协议上看到,受托人为小花(厦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即小花钱包的运营主体,是资金借贷关系中的“信息中介”。 天眼查显示,小花(厦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9年1月29日更名为小花(厦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花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侯鸿博,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第二大股东为西藏泓杉投资管理中心,持股比例为20%。小花钱包官网显示,该公司业务包括消费分期、信用卡账单分期以及商城购物。 上述协议上还提到,资金提供方为麻袋财富平台,该公司官网显示,麻袋财富是中信产业基金控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由上海凯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平台注册资本1.1亿元,并于2015年与中腾信共获增资 4.2 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麻袋财富累计投资金额突破1228亿元,累计投资人收益超过18.7亿元。 麻袋财富介绍,该平台是一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也就是公众熟悉的P2P平台,通过借贷信息撮合服务为借款人解决资金需求,为投资人提供资金回报。介绍中还表示,麻袋财富与小花公司的大股东“中腾信”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记者就上述问题尝试联系小花公司和麻袋财富,小花公司方面回应称,小花钱包严格遵循国家法律规定的36%利率红线,小花钱包是麻袋财富的资产端合作伙伴。小花钱包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即进行了信息核实,后与投诉人沟通了解诉求,如核实确因疫情导致还款困难,将视情况给予减免、展期等帮助。 代扣款服务被质疑 不仅涉嫌砍头息和高利贷,小花钱包以及麻袋财富的代扣款服务也被借款人质疑扣费不明。罗先生表示,今年3月,自己在查看还款记录时,发现有几笔资金扣款有问题,于是在3月6日还款日之前,将手机银行中的第三方快捷支付“宝付支付”、“通联支付”都注销了,之后他发现,还款不能直接还给麻袋财富,必须通过“宝付支付”扣款,所以3月6日,他的还款并没有扣款成功。 奇怪的是,3月7日,罗先生的银行卡显示自动扣款了两笔资金,分别为2.17元和100.36元,后一笔的业务摘要显示为“保险”。 他拨打了中国银联、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的客服电话询问,客服人员称,这两笔资金是麻袋财富通过通联支付扣款的,但是具体以何理由扣款,客服也并不知道。 “我多次要求解除代扣服务,但银行方面称和我本人解除不了,发卡行的客户经理告诉我,是工商银行总行打包签署的协议,他们也取消不了,小花钱包的客服说,我还有欠款,因此不同意取消。但是他们乱扣钱,这个应该如何处理?”罗先生无奈地表示。 在罗先生提供的委托扣款授权书中第五条规定,“本委托授权书的期限自本授权书出具日起,至本人在《借款咨询服务协议》及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时止”。而对于是否可以解除委托扣款协议,小花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回应。 搭售借款人意外险 此外,罗先生还称,自己借款时还被搭售了保险。罗先生的借据信息显示,2019年9月,他有一笔本金6733元的借款,被搭售了保费为76.76元的借款人意外保障计划。 罗先生的借据信息中包括了“借款人意外保障计划” 来源:采访对象提供 而最令罗先生气愤的是,他在小花钱包App上根本无法找到保险合同,也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早在2019年7月23日,银保监会已向财险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叫停保险公司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 对此,小花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保险不是搭售的,也并非强制购买。而罗先生称,在申请贷款时会自动弹出来一个保险协议,他以为不买保险就不会放款,所以就点击了同意。 除了罗先生,记者在第三方投诉平台聚投诉上看到,涉及小花钱包的投诉贴高达上万条,其中多数问题涉及阴阳合同、砍头息、收取高额服务费、暴力催收等。 孟博律师介绍,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就提到,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规的问题,要依法处罚;对开办的不当业务、存在的不当销售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记者同时联系了麻袋财富试图进一步了解情况,客服人员表示可以将问题发送至邮箱,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采访问题的回复。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7日电(魏薇)去年3·15晚会中,央视曝光了“714高炮”平台,不少借款人身陷其中,被套路贷、暴力催收等所迫,甚至有借款人走上了不归路。 一年过去了,违规放贷的乱象仍未绝迹。3月16日,有借款人向中新经纬记者反映,小花钱包和其合作方麻袋财富涉嫌阴阳合同、收取砍头息以及搭售保险等。 涉嫌阴阳合同 回应将核实情况 “小花钱包借款协议涉嫌阴阳合同,2018年11月,我从小花钱包借款10000元,但是借款服务协议上写的借款本金为14547.84元,之后每月偿还727.39元本金和几十元不等的利息,一共20期。”江西省的罗先生对中新经纬记者介绍自己的借款经历。 罗先生称,自己的借款合同和银行流水显示,借款14547.84元是由麻袋财富平台打给了托管银行的账户上,但是立马又被麻袋财富平台扣去了4547.84元服务费。“这是将高利息包装成服务费,其实就是砍头息。”他表示。 罗先生借款协议 来源:采访对象提供 罗先生借款到账10000元 来源:采访对象提供 在罗先生提供的借款咨询服务协议上显示,借款利率为0.027%/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金,以此计算年利率仅9.855%。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新经纬记者,以IRR公式计算,真实的年利率复利计算高达74.43%,年利率单利计算为56.94%。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李旻律师认为,如果真的如借款人所说,那平台方的确涉嫌收取砍头息,是违规的。 “该网贷平台实质上是以服务费等形式收取导致利息超过年化36%红线的砍头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在接受中新经纬记者采访时表示,砍头息指的是,出借人在支付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但在借款合同、借据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文件中仍将已扣除的利息作为本金的一部分,并另外约定利息。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实际支付借款数额为准,可以先付利息,但不能收砍头息。 早在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 上述文件强调了“各种费用形式”,这也意味着,无论是担保费、会员费、手续费还是风险评估费,都应该作为资金成本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孟博律师表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中新经纬记者在这份借款咨询服务协议上看到,受托人为小花(厦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即小花钱包的运营主体,是资金借贷关系中的“信息中介”。 天眼查显示,小花(厦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9年1月29日更名为小花(厦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花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侯鸿博,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第二大股东为西藏泓杉投资管理中心,持股比例为20%。小花钱包官网显示,该公司业务包括消费分期、信用卡账单分期以及商城购物。 上述协议上还提到,资金提供方为麻袋财富平台,该公司官网显示,麻袋财富是中信产业基金控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由上海凯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平台注册资本1.1亿元,并于2015年与中腾信共获增资 4.2 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麻袋财富累计投资金额突破1228亿元,累计投资人收益超过18.7亿元。 麻袋财富介绍,该平台是一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也就是公众熟悉的P2P平台,通过借贷信息撮合服务为借款人解决资金需求,为投资人提供资金回报。介绍中还表示,麻袋财富与小花公司的大股东“中腾信”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新经纬记者就上述问题尝试联系小花公司和麻袋财富,小花公司方面回应称,小花钱包严格遵循国家法律规定的36%利率红线,小花钱包是麻袋财富的资产端合作伙伴。小花钱包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即进行了信息核实,后与投诉人沟通了解诉求,如核实确因疫情导致还款困难,将视情况给予减免、展期等帮助。 代扣款服务被质疑 不仅涉嫌砍头息和高利贷,小花钱包以及麻袋财富的代扣款服务也被借款人质疑扣费不明。罗先生表示,今年3月,自己在查看还款记录时,发现有几笔资金扣款有问题,于是在3月6日还款日之前,将手机银行中的第三方快捷支付“宝付支付”、“通联支付”都注销了,之后他发现,还款不能直接还给麻袋财富,必须通过“宝付支付”扣款,所以3月6日,他的还款并没有扣款成功。 奇怪的是,3月7日,罗先生的银行卡显示自动扣款了两笔资金,分别为2.17元和100.36元,后一笔的业务摘要显示为“保险”。 他拨打了中国银联、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的客服电话询问,客服人员称,这两笔资金是麻袋财富通过通联支付扣款的,但是具体以何理由扣款,客服也并不知道。 “我多次要求解除代扣服务,但银行方面称和我本人解除不了,发卡行的客户经理告诉我,是工商银行总行打包签署的协议,他们也取消不了,小花钱包的客服说,我还有欠款,因此不同意取消。但是他们乱扣钱,这个应该如何处理?”罗先生无奈地表示。 在罗先生提供的委托扣款授权书中第五条规定,“本委托授权书的期限自本授权书出具日起,至本人在《借款咨询服务协议》及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时止”。而对于是否可以解除委托扣款协议,小花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回应。 搭售借款人意外险 此外,罗先生还称,自己借款时还被搭售了保险。罗先生的借据信息显示,2019年9月,他有一笔本金6733元的借款,被搭售了保费为76.76元的借款人意外保障计划。 罗先生的借据信息中包括了“借款人意外保障计划” 来源:采访对象提供 而最令罗先生气愤的是,他在小花钱包App上根本无法找到保险合同,也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早在2019年7月23日,银保监会已向财险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叫停保险公司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 对此,小花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保险不是搭售的,也并非强制购买。而罗先生称,在申请贷款时会自动弹出来一个保险协议,他以为不买保险就不会放款,所以就点击了同意。 除了罗先生,中新经纬记者在第三方投诉平台聚投诉上看到,涉及小花钱包的投诉贴高达上万条,其中多数问题涉及阴阳合同、砍头息、收取高额服务费、暴力催收等。 孟博律师介绍,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就提到,对于违反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规的问题,要依法处罚;对开办的不当业务、存在的不当销售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中新经纬记者同时联系了麻袋财富试图进一步了解情况,客服人员表示可以将问题发送至邮箱,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采访问题的回复。(中新经纬APP)
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保证金 厚本金融助贷惹争议 银行等持牌机构与第三方贷款公司合作放款,虽然放款利率在合规范围内,但合作方额外收取高额服务费、大额保证金后,令借款人综合成本超过36%红线的情况时有发生。 近日,厚本金融资产合作方上海厚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冠咨询”)对外放款的产品,借款合同显示为某城商行放款,出现下款后马上收取保证金,借款人被业务员个人收取服务费等情况。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了解,自2017年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后,金融科技公司纷纷转型助贷,与持牌的金融机构合作,虽然放款利率控制在24%之内,但在24%的借款利率之外,提前收取的服务费、高额服务费仍是业内潜规则。 由于放款资金来自于持牌的金融机构,借款人逾期则被记录在央行征信系统。 那么,在借款人缴纳高额的保证金以及各项服务费,累计综合借款成本超过36%后,不被法律保护部分的利息逾期被纳入征信范围该由谁买单? 借款合同13万到手7万? 借款人方先生通过厚本金融门店,获得在某城商行的借款,然而在借款的同时被扣除保证金并缴纳服务费。 根据方先生在微博公布的借款相关信息,其在厚本金融门店借款9万元,最终签订的合同显示借款134900元,到账后28秒,就被扣除保证金44868.10元;同时还单独转给业务人员18303元;最终方先生实际获得借款71728.9元。 方先生公布的信息显示,共办理24期分期,每期还款为 6101.41元;账单总合计需还款为146433.84元。 对于提前收取的服务费问题,厚本金融方面对记者表示,“服务行业都是采用先收款再提供服务的模式,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也是在协助客户获得贷款后,再收取服务费,所以会在下款后扣除服务费。” 对于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对方表示,“服务费是按照比例收取的,如分期24个月,则收取24个月的服务费。” 对于单独转给业务人员服务费问题,厚本金融方面表示,“客户需要交纳的服务费,在合同中都有标明。至于单独转给业务人员的情况,公司对此事并不知情。” 根据借款人展示的信息显示,在下款后28秒被扣掉的服务费部分,同样也需支付利息。 “提前收取的服务费,借款合同中约定是借款金额在134900元,提前收取的是24个月分期的服务费。”厚本金融方面表示,收取的服务费综合成本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但是对于为什么会收取接近45000元的服务费,对方表示,该数额还需核对。 据记者了解,厚冠咨询线下门店在高峰期曾有超百家线下门店,但目前在进行业务收缩中。 虽然没有公开的数据显示厚冠咨询的放款规模有多大,但是根据资金端厚本金融的官网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8月,厚本金融平台累计成交约127亿元。 此外,根据借款人公布的信息显示,该借款产品显示为与某城商行签订借款合同,放款资金来自于该城商行。 对于此情况,该城商行方面表示,“我行对于厚本金融如何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不知情,我行也没有替厚本金融做过任何费用代扣。” 对于放款利率超出36%但仍进入征信系统是否合理,银行方面表示,“我行对客户的贷款年利率为8%,客户如果每月未按时偿还期供的贷款本息,我行依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将会对该部分金额上征信,其他机构对客户征收的费用,不在征信处理范围内”。 根据厚本金融公开的信息显示,厚冠咨询的合作方包括多家城商行及信托公司。 天价助贷服务费 记者看到在21聚投诉平台上,截至2019年8月,厚本金融的投诉搜索约为876条,厚本钱包投诉搜索约为143条,其中多个投诉内容都涉及到厚本金融放款时服务费的收取不合理等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厚本金融运营主体为上海厚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60万元,上线于2015年3月,厚本金融平台提供的资产主要为个人信贷,平均标的金额在8万元左右,目前提供智能投标厚优选,以及由中华财险承保的厚保宝。 官网信息显示,借款项目是由厚冠咨询等战略合作伙伴开发的信用借款项目。厚冠咨询成立于2014年12月,为线上平台厚本金融的资产方,主要依托线下门店,以及线上借款APP厚钱包为渠道,对外进行放款。 厚钱包APP显示,放款额度在8万元左右,可进行12~36期分期,月利率0.072%,目前提供的借款产品包括公积金快速贷、社保贷等。公积金贷要求申请人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公积金当前缴存状态正常,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 厚本金融方面对记者表示,收取的服务费都是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列出。 据记者了解,助贷公司在协助借款人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后,下款后一次性收取服务费是业内潜规则。 “一般的操作方式,都是对借款人的借款额度上浮一部分,上浮部分为服务费,然后下款后扣除服务费。”某助贷从业者对记者表示,“助贷公司或者是第三方的放款公司,帮助银行等机构获客放款,借款人实际上还是和银行签的借款合同,合同的借款额度是包括了服务费的最终额度,下款后扣除的服务费,也需要借款人偿还利息。” 事实上,从银行等机构角度看,借款人借款合同中的借款规模,也就是实际贷款,全额收取利息。而从借款人角度看,下款后被扣除掉的服务费,是否应该在还款的范围内? 搜索金融服务费可见,多位借款人都对此收费方式提出疑问。 有借款人表示,“我要借10万,但是最后合同上敲定13万,3万是服务费。”并表示,“与助贷机构的合同上,都写着乙方(助贷机构)帮甲方(借款人)评估额度,协助操作,协助放款什么的,可是他们都没做啊,还要收这服务费?” 上述助贷从业者表示,对于服务费的收取分两种形式,按照借款额度扣除,如借款10万元,服务费11个点,就是一次性收取1.1万元;另一种方式是按照分期的期限扣除,更类似分期手续费。 信用保证保险模式 据了解,在方先生的通过厚冠咨询获得某城商行借款过程中,还出现了保证保险的身影。 据了解,最近几年随着消费金融的兴起,信用保证保险不断参与到消费信贷领域,一些起步较早的保险公司都在这一领域扩展较快,根据平安集团2018年财报数据,保证保险(包括个人和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已经成为平安产险除车险外的第二大保险产品,保费收入330亿元,占公司总保费收入的13.34%。 大地财险的财报信息则显示,2018年其保证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52.61亿元,同比增长90%。众安保险的2018年总保费为112.55亿元人民币,其中消费金融的保费(主要来自信用保证险)占比31%,成为2018年众安保费的第一大来源。 据记者了解,厚本金融在2018年7月与财险公司开展保证保险合作。 公开信息显示,保证保险的模式为,厚冠咨询为推荐获客,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保险公司按约赔付。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担保的模式,避免了银行资产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银行助贷业务的开展,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提到银行“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