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险业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银保监会5月19日修订印发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记者今日获悉,为保障办法实施后的数据统计的准确性,银保监会配套修订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信用保险分险种数据统计报表、保证保险分险种数据统计报表等两张表格。两张表格的统计及报送频度为月报,各财险总公司应于每月后12日前报送上月报表,遇法定长假可顺延5个自然日。 根据要求,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的数据报送要保质保量,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明确数据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对于无故晚报,或多次错报、漏报、瞒报的财险公司,银保监会将建立黑名单制度,适时通报批评。
25日港元汇率走强,再次触及1美元兑换7.75港元的强方兑换保证水平,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联系汇率制度在纽约时段承接美元沽盘、向市场注入6.43亿港元,使得26日香港银行体系总结余增至1883.83亿港元,创近3年高位。 根据香港自1983年起开始实施的联系汇率制度,港元兑美元存在正常浮动区间:7.75(强方兑换保证)至7.85(弱方兑换保证)。如果港元汇率触发强方兑换保证,香港金管局会买美元、沽港元,将港汇稳定在不高于7.75的水平,资金也相应流入;如果港元汇率触发了弱方兑换保证,则进行反向操作,将港汇稳定在不低于7.85的水平,资金则相应流出。联系汇率制度旨在确保货币及外汇市场运作顺畅。 金管局的信息显示,近期港元汇率保持走强态势,自4月初至8月25日港汇已经触发强方兑换保证超过30次,累计逾1100亿港元资金流入港元体系。 金管局多次强调,当前香港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外汇和货币市场保持有序运作,金管局会继续监察市场情况,按照联系汇率制度保持货币及金融稳定。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开展业务清理整顿工作,预计全年保费将继续呈现负增长趋势。受特定项目仍在风险暴露过程中及存量业务风险出清的影响,下半年整体经营仍然难以扭转亏损的态势。”8月24日,人保集团相关负责人在集团半年报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近日,中国人保(601319.SH,01339.HK)发布2020年半年度业绩报告,上半年,中国人保总保费收入3368.4亿元,同比增4.3%;归母净利润126.1亿元,同比下降18.6%。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上半年,中国人保信用保证险的保险业务收入为43.18亿元 ,同比下降58.6%,综合成本率为138.6,同比上升40.6个百分点,亏损达29.48亿元。 人保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亏损主要是保证险亏损,信用险是盈利的,保证险亏损主要是融资类的信保业务亏损,上半年逐步出清存量风险,同时公司也加强了理赔和追偿的管理。预计下半年整体业务亏损的幅度与上半年相比将明显收窄。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信用风险水平提高,业务逾期率上升,信用保证险赔付率上升较快。根据中国人保半年报数据,上半年,人保信用保证险赔付率同比上升252.3%。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截至6月30日,融资类信保业务风险敞口明显下降,其中线上消金业务资产规模大幅下降,存量资产加速出清,结合业务模式和平台的支持,分类化解线上消金业务风险,全面停止高风险的线上消金项目。对于与头部互联网平台和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风险相对可控的线上消金项目,在确保有效益的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改造。 他还表示,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和合作银行、引流平台进行风险共担,对个别给公司带来重大亏损的线上消金项目,在去年底就已经全面停止合作,业务上不再出新单,但背后的催讨工作双方还在合作,对带来重大亏损的线上消金项目将在2022年8月31日前实现风险全部出清。 “重大亏损项目到今年底,之前风险的大部分可以出清,有少量的要延续到2022年,但占比较小。”上述负责人强调。
近期,恶意投诉、代理退保的“黑色产业链之手”从寿险业务延伸至财险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信用保证保险。这引起了监管部门高度关注。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财险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管理及投保提示。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投保人通过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多种渠道反映部分财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投保不知情、强制投保、信息不透明等。 经监管部门调查,这些问题背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经营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确在信息披露、宣传提示等销售环节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二是一些机构或个人编制“标准化”投诉模板,诱导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退保,以牟取不当利益。 上述的第二种行为即是近期热议的“代理退保”产业链。对这类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进行重拳整治,已经迫在眉睫。 银保监会此次在通知中明确向各银保监局、各财险公司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规范贷款保证保险销售行为。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针对投保人为个人的保险业务,要将风险防控端口前移,结合线上和线下的风险特点,制定标准化销售行为规程,实施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做好公司自身和业务合作方的销售培训、过程监督等工作,确保投保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强化投保提示和宣传工作。各财险公司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时,要切实做好个人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提示,在投保环节提示投保风险,要规范贷款保证保险功能作用宣传,通过官网、培训手册、宣传图文等形式,客观介绍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阐释险种特点,说明注意事项。 三是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财险公司要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过程的风险监测及研判,建立健全应对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销售管理中出现的新风险新问题,并及时报告风险所在地银保监局。各银保监局要及时指导辖内财险公司做好贷款保证保险的销售管理和投保提示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贷款保证保险高质量发展。
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各财险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管理及投保提示。 起因是:近期,“恶意投诉、代理退保”黑手从寿险业务延伸至财险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信用保证保险,目前已引起监管关注。表现形式为:部分投保人通过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多种渠道反映贷款保证保险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投保不知情、强制投保、信息不透明等。 经监管部门调查了解,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经营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在信息披露、宣传提示等销售环节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二是一些机构或个人编制标准化投诉模板,诱导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退保,以牟取不当利益。整治此类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已经迫在眉睫。 在此背景下,银保监会此次在通知中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规范贷款保证保险销售行为。 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针对投保人为个人的保险业务,要将风险防控端口前移,结合线上和线下的风险特点,制定标准化销售行为规程,实施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做好公司自身和业务合作方的销售培训、过程监督等工作,确保投保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强化投保提示和宣传工作。 各财险公司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时,要切实做好个人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提示,在投保环节提示投保风险,要规范贷款保证保险功能作用宣传,通过官网、培训手册、宣传图文等形式,客观介绍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阐释险种特点,说明注意事项。 据业内人士透露,针对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提示,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正确认识保证保险与贷款之间的关系;全面了解保险产品,仔细签阅保险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警惕不法代理行为,合法解决保险纠纷等。 三是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各财险公司要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过程的风险监测及研判,建立健全应对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销售管理中出现的新风险新问题,并及时报告风险所在地银保监局。 各银保监局要及时指导辖内财险公司做好贷款保证保险的销售管理和投保提示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贷款保证保险高质量发展。
频频“踩雷”收入下滑 信保业务路在何方 财险行业上半年经营业绩数据近期出炉。数据显示,信保业务两大险种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在保费下滑的同时,出现近百亿级别的巨额亏损。专业从事信保业务的阳光信保现身上半年亏损榜前列。分析人士称,由于市场违约率上升,信用风险事件增加,信用保证保险风险加大,部分公司信保业务“踩雷”,这成为上半年财险业的“不和谐音调”。 上半年信保业务惨淡 银保监会日前公布的2020年上半年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财险行业共取得保费收入7217亿元,同比增长7.62%。与去年同期相比,财险行业大部分险种保费收入均实现增长,仅有保证保险、意外险、信用保险出现下滑,同比分别下降1.3%、7.57%、7.17%。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一般是由保险公司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保险,通常被称为信保业务。其功能为保障出借人资金安全,将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半年承保利润来看,保证保险成为财险里“最惨”的险种,亏损额高达79.43亿元。信用保险亏损额也达到16亿元。 另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76家非上市财险公司中有21家出现亏损,其中阳光信保位列亏损榜单前列,亏损额超过3亿元。 行业“痛点”隐现 近十年,信用保证保险进入超高速发展期,保费规模从2010年的100多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000多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接近40%,远超财险业整体增速。保证保险更是一跃成为财险领域非车险第一大险种。信保业务成为不少财险公司的业务“新星”。 尤其前几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信保业务量激增。以财险业龙头公司人保财险为例,2017年-2019年,其每年信用保证险保费收入分别为49.42亿元、115.75亿元、227.67亿元。 但业内人士同时表示,2018年起网贷平台出现违约潮后,信用保险业务风险快速聚集,风险事件开始涌现,部分保险公司“踩雷”,一些财险公司相关业务开始转盈为亏。如2019年人保财险信保承保利润骤降至-28.84亿元,平安产险、太保产险承保利润均大幅度下滑;中小险企显著承压。业务质量下降、综合成本率上升已成行业痛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由于市场违约率提升,信用风险事件增加,信用保证保险风险加大,尤其是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赔付快速增长,出现较大亏损。 监管趋严 防范风险 前段时间,互联网金融平台玖富数科和人保财险因23亿元“服务费”互相起诉引起业内讨论。双方合作的业务类型便是网贷业务的信用保证保险。有业内人士表示,为避免顺周期产品在逆周期中遭遇困境,保险公司需加强风控能力,防范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高企。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对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模式和定位仍不清晰。一些保险公司开展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实际上为“通道”业务,更多是满足银行等放贷机构的合规要求,不承担实质信用风险。 今年以来,面对信保业务风险抬头,监管部门频频出手。5月,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对财险公司风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6月,银保监会下发《监管提示函》,再次强调信保业务风险,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新规,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压缩存量业务风险敝口,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和自身风险管控能力。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完善融资性信用保险及融资性保证保险风险监测机制,做到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个案风险有效处置。
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 上海银保监局列举的案例显示,杨先生因急需资金周转,在互联网上向某银行申请10万元贷款,为获得增信服务,提高贷款成功率,杨先生选择了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按照提示进入投保环节,在后续页面中出现了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保险产品介绍、投保须知及投保协议等。 杨先生急于获得贷款,未仔细阅读就直接勾选了“已知晓”并进行了下一步操作。杨先生事后发现,自己虽然成功获得贷款,但根据投保协议,除了每月还款金额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费,融资成本比自己预想中的更高,从而引发争议。 对此,上海银保监局提示称:首先,应正确认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或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贷款人。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属于信用增进(下称“增信”)措施之一,除此以外,增信措施还包括第三方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等等。个人消费贷款等实务操作中,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因此借款人为此购买时请看清所购险种。 其次,应合理评估个人贷款及投保需求。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作为增信措施之一,在实务操作中应遵循自愿原则,即贷款人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但借款人也可能因缺乏其他有效的增信措施而无法获得贷款。因此,请消费者务必结合自身的还款能力综合考虑是否贷款或投保。消费者若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则融资成本中除贷款利息外,还将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请消费者切勿忽略这部分融资成本。 同时,应认真对待借贷和投保办理流程。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如确需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除关注贷款协议外,还应仔细阅读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材料,尤其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确认。若通过互联网申请贷款并投保,则请务必留意贷款操作页面的各个流程环节,根据页面提示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清楚自身权利义务,切勿盲目勾选“已知晓”等按钮直接跳过重要信息,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纠纷。 此外,应按时履约还款维护个人征信。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或违约,保险公司会先行向贷款人赔付,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并可能上传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借款人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请消费者理性借贷,在办理贷款后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缴纳保费,切勿因过度负债、无力偿还贷款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