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效率不再万能,新金融才是终局 文/孟永辉 当金融行业的进化进入到深水区,仅仅只是以科技的概念来掩盖金融本质的发展模式越来越站不住脚。说到底,金融行业需要的是一场表里如一的进化,而不仅仅只是假借科技的概念行金融之实,做的依然是收割流量的买卖。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头部金融科技巨头遭遇监管,再度告诉我们,金融行业的进化并不仅仅只是将金融与科技两种元素进行简单相加,而是需要从底层改造金融行业的本质,从而为金融行业在收割流量之外寻找到新的发展模式。 尽管当下金融行业的进化与互联网金融时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以撮合和中介为代表的经典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开始被深度赋能和改造金融行业的新发展模式所取代,但是,从头部玩家们的表现可以看出,真正要理顺金融与科技之间的关系,并且真正形成一种全新的金融发展新模式尚且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这样一个转型关键期,思考金融与科技之间的角色与定位,并且找到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方式和方法,或许才是保证金融进化真正摆脱互联网式的发展模式的关键所在。 纵观当下的金融市场,无论是金融玩家,还是科技玩家都开始将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改造金融行业本身的发展方向上。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开始在金融行业广泛应用,在这种氛围下,金融行业的效率的确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提升,相对于互联网金融式的模式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仅仅只是改变金融行业的效率,而不去改变金融的本质,所谓的改变或许仅仅只是短暂的,不可持续的发展,等到发端于新技术的金融改造完成,金融行业的发展依然会面临新问题。 因此,我们在看待金融进化的问题上并不仅仅只是将关注的焦点聚焦在科技的应用上,而是应该更多地去思考如何才能促进金融行业本身的进化,以金融新物种为标准来衡量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成败。当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有了金融新物种的产生,金融行业的发展进化才算是真正跳出了互联网式的发展怪圈,否则,所谓的发展和进化仅仅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而已。 金融新进化,始于效率,终于新物种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野蛮生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供给效率过于低下,金融需求的集中释放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告诉我们,仅仅只是关注效率,忽略了金融的本质,所谓的金融进化依然是不健康的。以效率提升为始,以新物种的产生为终,才能真正让金融的进化跳出互联网金融的怪圈,真正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以效率提升为根本的金融进化无法持久。人们之所以会对改善金融行业的效率有如此大的兴趣,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式的去中间化带来的快速发展。然而,玩家们并未真正意识到这种以去中间化或者是以替代传统金融元素的方式和方法,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使金融行业的效率得到提升,但是,当金融行业的效率提升与金融行业的自我蜕变无法对等,所谓的效率提升其实是以加大金融行业的风险为代价的。当金融行业无法承载效率提升带来的风险时,这种以效率提升为终极追求的发展模式必然会面临困境。 仅仅只是将关注的焦点聚焦在效率的提升上,而忽略了金融本身进,所谓的金融大发展或许仅仅只是昙花一现。等到金融的自我进化无法与金融行业的效率相匹配,金融行业必然会面临类似互联网金融式的困局。当下,我们看到的几乎所有的玩家几乎都将关注的焦点聚焦在效率提升上,但是,却忽略了金融本身的进化,最终他们口中的进化仅仅只是获取用户、收割用户的一种噱头,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来讲毫无裨益。等到效率提升无法再给他们带来新的流量时,这种以效率提升为终极追求的发展方式必然面临困境。 金融进化的本质在于新的金融物种的产生。同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模式一样,互联网金融并未真正改变金融行业的本质,仅仅只是改变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渠道而已。虽然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的需求,但是,这种建构于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进化,仅仅只是一个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渠道而已。 等到了金融科技时代,虽然我们看到了一系列新技术在金融行业当中的应用,但是,这些新技术的应用仅仅只是在于为金融行业节省成本,而不是专注于金融行业新产品和服务的产生。从本质上来讲,这种发展模式依然是以效率提升为终极追求的发展模式。只不过是金融科技时代的效率提升的方式从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去中间化转变成为了金融科技时代的去传统元素而已。可以肯定的是,这种以优化传统金融运行逻辑的方式是无法产生新物种的。同样地,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以金融科技为终极追求的发展模式同样无法持久。 当金融行业的进化以新物种的出现为衡量标准时,它的发展才算是真正进入到了良性发展的轨道。金融新物种的产生并不是建立在对于传统金融运行逻辑的优化和整理的基础至上的,而是建立在对于传统金融的重构与再造的基础至上的。当金融新物种产生,说明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金融行业的效率与质量协同发展的方式,这种发展模式可以避免顾此失彼带来的不平衡,真正将金融行业的发展带入到全新的发展阶段。 可见,以效率提升为终极追求的金融进化仅仅只是建立在对于金融行业上游和下游的收割基础之上的。虽然这种发展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金融行业的运行效率,但是,这种效率的提升是建立在不均衡的发展逻辑之上的。可以确定的是,这种以效率为终极追求的发展模式无法持久,真正以效率提升为始,以新物种的产生为终,才能真正将金融行业的进化带入到全新的发展阶段。 新金融:金融进化的终局 经过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洗礼,金融港进化的脉络开始变得清晰。在效率提升无法获得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金融进化的正确方向,成为决定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越来越多的迹象开始表面,以新金融为终极目标,才能真正将金融行业的进化带入到全新的发展阶段。 新金融,重建了金融与实体之间的关系。当人们开始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模式开始反思,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金融距离实体越来越远,让金融回归实体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当我们真正以新金融作为金融进化的终局,所谓的金融不再是一个脱离了实体的存在,而是重建了金融与实体之间的关系,让两者之间再度结合。 当产业互联网时代来临,实体经济正在发生一场以数字经济为终极目标的全新发展变革。曾经我们耳熟能详的诸多实体经济样本开始向数字经济转型,实体经济的数字化已然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和趋势。在这个大背景下,金融行业的数字化同样需要进行一场数字化的深度变革,才能让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不再脱节。 新金融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金融行业的数字化。当金融行业数字化,传统意义上的金融行业的功能和属性将不再仅仅只是局限在传统意义上的投资和理财上,而是开始出现更多以数字化为导向的全新功能和属性。这个时候,金融与实体之间的关系将不再仅仅只是资金上的支持,而是更多的以数字为导向的新赋能。以数字化金融为导向的赋能和改造,成为金融与实体之间再度建立新联系的关键。由此,金融开始重新回归实体,人们孜孜以求的金融回归实体有了全新的注脚。 新金融,建立了一种全新的供求关系。无论是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还是在金融科技时代,金融行业的供求关系其实都没有发生本质改变。金融行业的供给端依然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的需求端依然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用户。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所做的是基于传统的金融供求关系所建立起来的,从本质上来看,供求关系其实是没有发生本质改变的。 当进入到新金融时代,金融行业的供求关系不再是以撮合和中介为主导的,而是以新供给与新需求的对接为主导的。在这个时代,金融行业的供求两端的关系不再是信息不对等的,而是开放式的。在新金融时代,金融行业的供给端提供的并不仅仅只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且还包含以数字为主导的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金融行业的供求关系不再是固化的,而是可以改变的。当金融行业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深刻而又全面的变化,金融行业的发展才算是真正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结语 越来越多的迹象开始表明,专注于效率提升的金融行业的发展模式开始走入死胡同。寻找提升效率之外的金融进化新模式,真正以金融新物种作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方向,才能将金融行业的发展带入到全新的发展阶段。以金融新物种——新金融作为金融进化的终极追求,并且建立金融与实体之间的新关系,金融行业的发展才能跳出效率至上的陷阱,真正进入到全新的发展阶段。 —完— 作者:孟永辉,资深撰稿人,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行业研究专家,战略咨询顾问。长期专注行业研究,累计发表财经科技文章超400万字。支持保留作者来源的分享,转载请保留作者版权信息,违者必究。
垄断影响公平和效率 如何理解垄断?生产要素是垄断形成的关键。狭义上讲,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指代一个行业中极少的公司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供给份额(商品或服务),形成垄断。这种认识相对较浅,我们认为更应理解广义上的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与竞争相对,我们在《三轮大型反垄断浪潮均源自生产要素垄断》提出,一国在全球范围内或者某一产业、企业的快速发展,本质上是在生产要素端占据优势并得以发挥,生产要素是垄断形成的关键。 以美国为例,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凭借自然禀赋的要素优势促成了钢铁大王、石油大王等出现;信息革命启动后,凭借资本实力和科学技术的要素优势,美国通信、计算机等科技行业快速发展引领经济增长,并形成了IBM、微软、谷歌等巨头。进入21世纪后,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凭借着在数据方面的优势地位,一系列全球性、跨地域性、超空间性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借助独占性优势累积了大量资本形成垄断,并通过资本优势、产业经验等进一步收购有威胁的竞争对手巩固垄断地位;拥有数据要素优势的美国也得以快速发展,近年来中国搭上了以5G、云计算、大数据等为基础的新一轮技术发展快车,数据要素优势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方面也带来积极影响。 结合外发的《三轮大型反垄断浪潮均源自生产要素垄断》一文可以看到,狭义上来看垄断影响市场结构,表现在垄断企业(产业)通过操纵市场价格、借助优势地位恶意收购、挤兑等一系列不公平竞争行为,会造成市场扭曲并带来社会、居民的福利损失。我们认为这只是表面,从广义上来讲,由生产要素占优形成的垄断实质会影响效率和公平,对应着经济学研究的两大基础命题——经济增长与财富分配。 有关垄断如何影响公平和效率,不同学者观点不一,哈佛学派认为垄断的存在会导致市场扭曲,会降低效率;芝加哥学派认为由“看不见的手”的市场力量决定的自然垄断可以有效促进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升效率并促进“公平”(而非平均)。弗莱堡学派和新布兰代斯学派则认为垄断会破坏有效的市场秩序,影响效率和公平,应通过反垄断措施维护经济秩序,特别是维护相对的公平、正义,这种更注重公平的反垄断措施可能会带来效率的适当牺牲,这也与欧洲在近年来大企业相对较少密切相关。 我们认为,生产要素占优形成的垄断表面是不公平竞争,实质是影响了公平与效率,效率和公平问题实际是增长和分配问题。 效率层面,垄断限制整体蛋糕做大。一个主体或部门发挥优势生产要素作用带动经济增长,实现宏观经济层面的效率提升,但优势生产要素的逐步发展也会导致垄断势力的形成,垄断产生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原本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可能在横向、纵向形成了垄断势力,对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企业形成压制,这种垄断特征会影响整体的经济效率。 公平层面,垄断影响蛋糕分割;借助要素优势地位,通过价格歧视、恶性竞争等方式,垄断部门可以在财富分配中拥有更重要的话语权,导致收入分配恶化,从而影响公平。 垄断为何影响效率? 结合理论与实践来看,市场经济制度下,垄断对效率产生负向影响,反映在扭曲市场机制、影响资源配置效率、阻碍技术进步等方面,这种无效率也体现为有效投资不足、限制创新、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等。 垄断扭曲市场机制。在“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下,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可以有效配置资源,但垄断的出现,一方面影响价格的形成,另一方面扭曲价格而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无效率。这一特征在拥有要素优势可以形成自然垄断的钢铁、石油、铁路、汽车等领域较为显著。 行业垄断导致有效投资不足,并限制创新。一个行业由竞争性格局走向垄断格局会产生以下后果,其一是供给方的市场进入门槛会提升,导致市场进入者减少,部分供给厂商会由于处于竞争劣势退出,加剧行业垄断特征;其二是垄断企业可以持续获得垄断利润,进一步提升垄断优势并阻碍新进入者,进一步通过投资、创新等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的积极性降低。这两种后果将导致整体行业的有效投资不足,科技创新受到限制,从而不利于整体行业的增长和效率提升。部分依靠特许经营权实现垄断优势的企业表现较为显著,如能源、航空、烟草等领域。 侵犯消费者权益,降低整体经济效率。经济学领域,垄断扭曲资源配置导致整体社会的福利损失,带来了经济的无效率(非帕累托最优),垄断价格也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 垄断为何影响公平? 垄断对公平也会产生影响,主要反映在公平竞争和公平分配两个方面。一方面,竞争与垄断是对应概念,从理论和实践经验来看,企业借助垄断地位可以影响公平竞争环境,导致整体的效率损失和自身效率的提升。其次,在垄断地位之下,企业可以影响财富分配,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由于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经济文化等某方面的区别,不同经济体在反垄断促进公平时,也会有相对不同的侧重点。 垄断影响竞争公平。理论上讲,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自私自利”有内生的垄断倾向,并借助垄断优势获取超额利润,不论何种形式的垄断,均会对市场的竞争性产生冲击,影响竞争公平。 实践中,伴随着发达经济体的市场经济发展,这样的案例频繁出现。我们在《三轮大型反垄断浪潮均源自生产要素垄断》提出,资源、技术、数据等要素帮助不同的美国企业在不同阶段建立了垄断优势,第二次工业革命后,电力、汽车、石油等工业快速发展形成标准石油、美国钢铁等垄断企业,通过价格操控、政商勾结获取特权、挤兑对手恶意竞争等方式进一步巩固垄断地位,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二战后进入信息革命时代,科技巨头通过技术垄断等方式限制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公平竞争,如AT&;T公司在奠定了长话市场的垄断地位后利用技术资金上的优势,采用交叉补贴的方式,用长话市场上的收入补贴市话市场上的亏损,以极低的资费在市场上竞争,迫使其他企业逐步退出了市场。 当前我们正处于新一轮技术革命之中,数据要素垄断对竞争公平也有显著影响,如2019年两家软件开发商起诉苹果强迫必须通过APP Store进行下载,并抽成30%;亚马逊利用创业公司获得的信息作为情报、通过有选择地有限设置产品清单强迫商家使用其服务。国内也是如此,互联网平台公司严格要求二选一、平台运营者要求平台使用者只能在本平台提供内容服务等均是借助垄断地位影响竞争公平的案例。 此外,垄断影响分配公平。理论上讲,经济增长决定财富分配,财富分配是经济增长的净结果,从宏观的生产要素角度来看,科学技术、资本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不断提升导致了财富分配更多的流向资本、科技密集型的部门,借助资本、科技力量形成的垄断企业不在少数,在房地产、互联网、通信、石油、钢铁、烟草等领域较为突出,同时部分企业借助牌照优势或者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也获得了垄断优势。上述这些垄断优势帮助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可在财富分配中获得更大比例,长期垄断带来超额利润的持续累积会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影响分配公平。 实践中,垄断影响分配公平的案例不胜枚举。譬如,垄断企业往往采用差异性的价格体系,通过“价格歧视”掠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如网约车平台对新老乘客制定差异化的价格标准以获得更多利润;部分因特许经营权的垄断企业通过制定更高的垄断价格来实现更高的收入和利润,在能源、数据、航空等领域,国内外均有诸多案例。 反垄断更多是注重公平 如前文论述,垄断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导致效率损失并影响公平,各国政府会针对性地实施反垄断措施,我们在《三轮大型反垄断浪潮均源自生产要素垄断》提出,19世纪至今先后形成了三轮反垄断浪潮: 第一轮反垄断针对资源优势形成垄断的巨头,始于19世纪末,伴随一战开始暂告段落,本轮反垄断源于巨头肆意并购、垄断价格以及压榨劳工引发的社会矛盾,最终以多个巨头的拆分为尾声(典型案例如标准石油公司拆分)。 第二轮反垄断针对拥有技术优势的科技巨头,始于二战后,于80年代迎来高潮,伴随2000年美国互联网泡沫到来告一段落。以信息革命下逐步产生的科技巨头为对象,分为三个子阶段。第一轮AT&;T遭遇审查,在反垄断压力下开放晶体管技术,随后遭遇拆分。第二轮是IBM受益于晶体管技术开放崛起,遭遇反垄断审查后开放PC技术标准。第三轮是微软、英特尔受益于PC技术标准开放崛起,遭遇反垄断审查后开放兼容性垄断,推动了谷歌等互联网巨头崛起。 当前我们正处于第三轮反垄断浪潮中,主要针对拥有数据要素优势的数字经济巨头。近两年,谷歌、Facebook、亚马逊等数字经济新型巨头的崛起引发的价格垄断、恶意收购以及数据隐私滥用等问题引发关注并在全球范围内先后遭遇反垄断调查,国内数据平台的反垄断问题也成为近期关注的焦点。 从三次反垄断浪潮的历史经验来看,反垄断案例更注重公平,在是否带来了效率提升方面存在争议。 美国反垄断注重公平而非效率。 一战前,美国已经形成了大量的垄断力量,石油、钢铁、电气等领域的巨头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大量垄断利润,积累了巨额的社会财富,已有“富可敌国”的特征。19世纪末美国开启了首轮反垄断之路,颁布全国性的《谢尔曼反垄断法》,限制自然垄断性行业,1908年上任的老罗斯福积极推动反垄断的实践,在一系列反垄断措施的作用下,美国标准石油、美国钢铁集团、烟草公司等巨头被分拆为多个小企业,改善了行业的竞争格局,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巨大不均。但在效率层面,反垄断产生的影响是差异化的,一方面市场竞争格局的改善有利于整体行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整体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巨头分拆也产生了规模经济效果下降、内部成本外部化等影响,这些会带来经济效率的下降。 美国第二轮、第三轮反垄断浪潮也有相似的特征,更加注重公平。譬如,二战后,美国对AT&;T进行反垄断审查,要求强制专利开放,旨在重塑行业生态,促进半导体等通信行业的整体发展;20世纪70至80年代,受美国司法部反垄断措施的影响,IBM先后放弃软件和服务的捆绑式销售,并公开其PC的技术标准,此举促进了行业的公平竞争,带来了行业的全面发展,此后在IBM上下游的微软和英特尔迅速崛起,分别称为操作系统和芯片领域的领导者;除此之外,同样作为个人电脑厂商的戴尔、联想等厂商也开始崛起,为千禧年前美国出现的互联网景气也奠定了基础。 当前,我们所处的第三轮反垄断浪潮中,数据平台公司是反垄断的重点之一,美国近年来加强了对Facebook、亚马逊等数据经济企业进行大数据方面的监管,旨在促进公平竞争,限制Facebook以非法掠夺性手段收购竞争对手,并通过对亚马逊公司的反垄断审查建议,亚马逊按业务条线拆分成3个互相独立并且接受监管的公司,避免亚马逊的垄断和支配地位对电子商务和云计算服务的影响。 效率层面,美国这两轮反垄断产生的效果也是差异化的,第二轮反垄断带来了半导体、通信等行业的多点开花,促进了一系列互联网巨头公司的发展;但当下对于数据平台公司的反垄断审查更多是基于公平的考虑,而非效率,反垄断措施可能会影响Facebook和亚马逊在其行业的领先性地位。 相比美国,欧盟更注重反垄断层面的公平属性。欧盟的反垄断法被称为欧盟竞争法体系,其价值目标是追求经济平等和竞争自由,深受德国法和法国法影响,弗莱堡学派思想对欧盟反垄断法有重要影响,该学派强调反垄断是维护整体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相比效率更强调竞争的公平性,特别是体现在对中小企业权利的保护之上,这也导致欧洲成长起来的大企业相对较少,更多是使用反垄断法对美国企业开刀。 我国反垄断法也更为关注公平,平台经济指南也有体现。2007年8月30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予以明确的认定和判断,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公平竞争,形成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从而达到鼓励创新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2021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针对平台经济这一市场焦点领域予以要求,《指南》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对平台经济可能出现的垄断特质进行了一定的界定,从《指南》的具体条文来看,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方面是对于已经出现垄断特征的领域,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限制,另一方面是通过对垄断特征的界定,约束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垄断化行为。 反垄断有助于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也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改革开放后,我国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并不是搞平均主义,不是同时、同步、同等富裕,而是考虑我国经济底子薄弱的特点,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逐步带动其他群体富起来。这其中,借助改革开放带来的机遇,一部分群体在市场机制下,通过占据较多的生产资料、发挥生产要素优势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应,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并实现了富裕。同时,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弥合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国家战略,让先发优势部门带动薄弱部门协同发展,让先富区域带动薄弱区域,配合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发挥作用,从而带动我国全面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反垄断有助于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我国重要战略,十九届五中全会在2035年远期目标中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我们认为,经济增长决定财富分配,先富起来的经济部门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财富,在创造巨大经济利益的背后,垄断特征也在产生,有特许经营权带来的垄断,有借助先发优势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垄断部门,也有占据资源形成自然垄断部门,这些垄断部门对共同富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从当下时点来看,我们认为反垄断对促进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促进更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改善行业竞争格局,有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再投资,释放经济活力,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形成不同经济部门的良性循环,改善我国发展不充分和不平衡的问题,从而推动共同富裕。 国有企业可反垄断豁免,但也要有监督和价格调整机制 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赋予国有企业被豁免的权利。在反垄断法和各国反垄断实践中,私有企业的豁免往往受到严格的限制,相较而言,反垄断法对待国有企业的立场却更为宽松,这是由于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不同立场所决定的,国有企业要承担诸多具有公共属性的职能,因此为保证国有企业所具有的必要特殊任务的实现,如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反垄断法则可以针对个别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的特定行为给予豁免。 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两个条款给国有企业反垄断留有一定的豁免空间。一是《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的界定隐含了对某些国有企业的豁免,该条法律规定经营者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我国某些特殊的国有企业或因未参加市场经济活动而不属于经营者,因此就被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外;二是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也明确地表达了对特定行业国有企业某些垄断行为的豁免。 国有企业可反垄断豁免,但也要有监督和价格调整机制。在实际反垄断实践中,国内外均有对国有企业实行反垄断豁免的案例。以美国为例,2004年当美国邮政局(USPS)决定终止与邮袋供应商弗拉明戈工业公司的合同时,弗拉明戈在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声称美国邮政局通过其行为试图压制竞争,并在邮袋生产中形成垄断,这违反了联邦反垄断法。但最高法院裁定USPS不承担反垄断责任,法院认为,无论在形式上还是职能上,美国邮政局都不是独立于美国的反垄断机构,而是政府的一部分,因此不受反垄断法的控制。 以我国为例,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某些垄断行为确实实施了豁免,但为防止再次发生,也在价格机制和监督行为方面提出了要求,如在2011-2014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行情600050,诊股)一案中,两家国有企业因为存在不公平交易与价格歧视被实名举报涉及反垄断,发改委随即介入调查。发改委公布调查消息后,两家公司提出了中止调查申请,并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提交了整改报告,因整改情况较好,价格歧视行为得以纠正,反垄断的执法机构接受了中止调查申请,对两家公司实施了豁免。 风险提示 各国反垄断力度不及预期导致产业结构固化
12月9日晚间,中来股份(300393)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州中来”)于近期在N型单晶电池量产效率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公告显示,泰州中来生产的TOPCon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已达到24.5%,这是国内最高的量产效率。公司运用了新一代J-TOPCon2.0技术,该技术使用了全球领先的POPAID工艺技术,相较于采用LPCVD的TOPCon1.0技术,J-TOPCon2.0技术工序少、无绕镀、镀膜厚度可实现±0.1纳米可控,可获得更高的转换效率和良率。 中来股份进一步表示,该转换效率的突破是公司在N型单晶领域长期坚持自主创新的结果,也为公司下一步实现转换效率25%的目标和产能扩张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进一步提升公司内在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将有力推动光伏行业技术的持续进步,推进光伏行业整体持续发展。 TOPCon或成主流 在日前举行的技术论坛上,中来股份副总经理刘志锋专门就TOPCon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发表主题演讲。他表示:“随着太阳能技术不断发展趋于成熟,硅料、玻璃、系统安装、支架等成本已经难以继续压缩,未来降价的方向将主要依靠电池效率的提升。基于目前成本计算,每1%的电池效率提升将会给EPC成本降低0.2元/W。” “相较于PERC电池,TOPCon具有更高的效率潜力与稳定性。”刘志锋说,较高LID和LeTID衰减一直是PERC电池未能解决的问题,而TOPCon电池由于使用N型晶硅则没有LID和LeTID的衰减风险。此外,TOPCon电池的极限效率大约在28.7%左右,远高于PERC的25%和HJT的27.5%,十分接近单晶硅的理论极限效率29.43%,因此TOPCon有更大的潜力。 刘志锋介绍,在组件层面上,TOPCon具有更强的单瓦发电能力。由于温度系数低、衰减低、双面率高等有优势,相同功率的TOPCon组件较P型双面组件有4%~6%的发电增益,另外,TOPCon组件功率每提高15W,将带来系统端0.05元/W的价值BOS成本降低,二者结合起来,高功率的TOPCon组件产品相对于P型产品有0.2元/W以上的产品价值,选用TOPCon产品,可以给客户带来最低的度电成本。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太阳电池技术研究室主任王文静等多位专家也认为,在今后的太阳能电池发展中,以TOPCon为首的N型电池将逐渐取代PERC电池成为主流。隆基股份也表示,在硅片的生产上,可以实现P型到N型的全线切换以满足未来量产技术升级的需要。未来,钙钛矿叠层电池将有更多的潜力,Perovskite-SiTandem电池预计能够产生超过30%的效率。 年内三度筹划易主 对于今年两度尝试“易主”失利的中来股份而言,此次在TOPCon电池上取得重大技术进展也成为难得的好消息。 今年6月18日,中来股份实控人的林建伟、张育政夫妇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乌江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林建伟、张育政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合计1.47亿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8.8745%)分次协议转让给乌江能源。 同日,乌江能源与公司重要股东嘉兴聚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在协议生效后,将涉及中来股份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以确立及维护乌江能源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天眼查显示,乌江能源实控人为贵州省国资委。 到了8月10日,中来股份公告称,前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等重大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公司同时披露一份新的股权转让计划,8月9日,林建伟、张育政与杭锅股份签署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若此次转让完成,杭锅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水福、陈夏鑫及谢水琴通过控制杭锅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时隔两个月后,中来股份再度宣告转让协议终止。对于终止原因,中来股份称,杭锅股份董事会、管理层及控股股东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重组的有关条件不够成熟。 10月下旬,中来股份第三度筹划易主事宜。林建伟、张育政于10月22日与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姜堰道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林建伟、张育政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4433.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姜堰道得,转让价格为11元/股。 与此同时,中来股份还披露一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拟发行数量为2.33亿股,发行完成后,姜堰道得合计将控制公司37.46%股份,将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天眼查显示,姜堰道得成立于今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25亿元。该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道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出资方均有国资背景。其中,泰州三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江苏泰州国资企业,山西阳煤道得新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背后股东涉及山西能源国企阳泉煤业集团。 目前,林建伟、张育政向姜堰道得转让的4433.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经完成了过户,姜堰道得已成为中来股份第三大股东,持股5.70%。定增事宜目前已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吴文婷11月16日至18日,以“谋变焕新 创造未来”为主题的中国商业地产行业(第十七届)2020年会在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举办,聚焦“双循环下商业地产的机遇与挑战”,探寻行业“新战略、新消费、新运营、新机遇”,共谋后疫时期商业地产的新方向。全程报道。直播》》 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零售时尚居家平台事业群总裁赵英明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他表示,渠道最大价值就是提高人和货的匹配效率。过去只有人去找货或者只有货去找人,毫无疑问效率很低。但是渠道能把人和货的共性提炼出来。于是它的存在就提高了人货匹配的效率。 结合过去做的线下工作,他发现整整200年来,人类线下零售历史,各种业态的变化,把握着永恒不变的规律。如何在单位的空间内尽量去提升人货匹配的效率。 赵英明指出,在线下是有限的空间,当你到达一个空间后,你的时间相对无限。如何利用好有限的空间,甚至让消费者可以驻留更多的时间,这是线下零售人最重要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更多的提高人货匹配的效率。线下企业在单位空间内提升这个效率。 进入线上后,不停的在讲“时间”。从平台电商到今天社群电商以及内容电商的转换,似乎有一个大胆的推论。线上在追求单位时间内人货匹配的效率。线上似乎是无限的空间,理论上可以承纳所有的货品,但是消费者的时间优先,整个消费者在单一APP驻留时长开始下降,开始到时间的封点。所有APP都在争夺消费者的时间。我们有微信就抢到微博,有了抖音快手似乎对微信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进一步思考空间和时间对线上线下零售业的影响。如果在线下当同一个商品处在不同空间的时候,它的价格不一样。我们是不是可以大胆推断,未来的商品从线上渠道购买时,它提供不同的时间给你时,它也会有不同的价格提供。这样的一些假设通通成立,可以看到过去线上零售从业者通过空间换取时间,用时空关系和不同品类商品的需求价格调整提高效率。所以线下有一句话叫Loction,今天我们调整商品的价值,线上有一个最重要的词就是time。
林振兴 9月16日15时,“天猫好房成立暨阿里易居联合战略发布”在杭州阿里巴巴西溪园区举行,百位房地产董事长CEO总裁参会。 融创中国执行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马志霞表示,数字化一定会跟实体结合,那么实体也会借助数字化来发展。各大开发商现在也在探索与数字化的结合,没有谁能躲得过这个趋势,所以大家也都很愿意拥抱数字化。融创在数字化做了一些探索,刚刚起步,将来也希望跟阿里、易居强强联合。 她认为,天猫好房对整个房地产行业会是一个很大的支持,希望这个平台与所有开发商能够有很好的合作,能够发展的越来越好,让整个行业的效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