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中国金融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1.新规实施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实施主报告人制度?答: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如有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新的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格投资者应协助新的主报告人做好与其他托管人之间的信息报送等衔接工作。相关登记无需到现场办理,主报告人可选择将登记所需材料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2.新规实施后,原QFII投资者汇入人民币,或原RQFII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在新开立资金账户前,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答:新规实施后,对于仅拥有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或仅拥有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托管人可沿用该合格投资者原有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按新规要求为其开立相应的账户、办理资金汇兑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对于已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其产品或业务编码的使用沿用原来方式。3.合格投资者应如何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以确保操作中满足实需交易原则?答: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4.合格投资者出具完税承诺函汇出累计收益时,应包含哪些要素?托管人在收到完税承诺函为其办理收益汇出时具体如何操作?答:合格投资者使用完税承诺函汇出的收益,须是已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累计盈利。合格投资者可选择在每次汇出收益前,向为其办理汇出业务的一家托管人提供当次拟汇出部分的完税承诺函;亦可选择就一段时期内(以下简称“有效期”)尚可汇出的累计盈利,向该托管人提供一次性的完税承诺函。不论选择哪种承诺方式汇出收益,每份完税承诺函仅可对应一家托管人。若合格投资者提供一次性完税承诺函,需明确在有效期内拟通过该托管人汇出的累计盈利金额。该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后续盈利资金汇出时,需对每笔汇出金额与承诺函中有效期内对应的累计盈利金额进行比对,保证其所汇出资金不超过完税承诺函所列明的金额。需明确的是,简化合格投资者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汇出手续不影响其依法依规纳税的义务。5.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履行哪些义务?答: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在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时,托管人应根据合格投资者指令划转外币或人民币至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并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接收结转的人民币或外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向外汇局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信息报送,相关托管人应协助提供外币账号等信息,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在选择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后,协调相关机构与托管人共享所需信息以满足监管要求及数据报送需要。
外汇局张新:取消QFII额度限制利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 外汇局: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 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有助于中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题: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有助于中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专访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张新 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同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 这是中国扩大金融开放的又一实质性举措。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张新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就有关政策背景、内涵意义、风险防范及下一步政策动向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实施效果良好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投资额度限制下,通过在我国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从境外汇入外币或人民币,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的制度。我国于2002年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于2011年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两者之间除了涉及的汇出入币种不同外,在监管框架及流程、投资运作模式等方面基本相同。 该制度实施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与证监会等密切配合,明确监管分工与协作,人民银行主要负责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国家和地区的推广,证监会主要负责投资者资格准入和投资管理,外汇局主要负责投资额度和汇兑管理。 “总体看,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实施效果良好:一是跨境资金流动较为平稳。二是价值型长期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境内资本市场。”张新举例说,阿布达比投资局、泰国银行和科威特政府投资局等主权类机构,近三年基本从未汇出过本金和盈利;加拿大年金计划投资委员会和南山人寿保险公司等养老金或保险类机构,也一直长期保持稳定持仓,极少追随市场波动。 展示对外开放决心 有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作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不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开放进程的情况。一方面,由于存在投资额度管理等行政性限制,投资额度使用率偏低;另一方面,随着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客观上也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投资便利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人民银行、外汇局在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实施情况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建议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张新认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当前外部环境下,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再次表明了我国坚定扩大开放的决心,有利于吸引更多长期资本,对促进人民币汇率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都有积极意义。” 张新透露,截至2019年8月末,合格境外投资者持有A股总市值6822亿元人民币,仅占A股流通市值的1.5%,难以充分发挥其在改善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当前,我国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的A股市值占市场流通总市值的3.8%,其中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持有的A股市值约占全部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的41%,但合格境外投资者贡献的成交量仅占外资通过各渠道买卖A股成交量的23%。“这说明此渠道的境外投资者并不热衷于频繁买卖,投资风格更为稳健。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将带来国内投资者结构与交易风格的趋势性改善,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外资占比均偏低,随着全球主流市场指数相继纳入A股和人民币债券并逐步提高纳入权重,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后,预计合格境外投资者将稳步、有序增持境内资产。”张新说,考虑到合格境外投资者多为长期投资者,预计资金流入相对平稳,不会出现“大进大出”的风险。 “外汇局正在着手修订取消投资额度限制相关配套法规。”张新表示,“境外投资者在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格后,委托境内托管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凭证即可在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办理后续资金汇兑等业务。” “两位一体”加强宏微观监管 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在开放中适应开放,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对于各方关注的风险防范问题,张新表示,外汇局将进一步完善健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加强监测分析,逆周期市场化调节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跨境套利和违法违规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根据国际成熟市场经验,逐步放开跨境证券投资管制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均逐渐转而采用价格型管理手段进行风险防控。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在此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尝试,比如逆周期调节外汇风险准备金等。”张新说,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后,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宏观审慎管理,探索更多的价格型宏观审慎管理手段,逆周期调控相关跨境资金流动。 在微观监管上,外汇局将强化登记管理,加强穿透式监管和跨部门监管。“外汇局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如给予价值型长期投资者更广泛的投资范围,加大对冲基金类机构的核查检查频率,及时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奖优限劣。”张新说。 此外,外汇局还将不断完善相关统计监测和预警框架,实时监测外资买卖A股和人民币债券情况,有效预警证券投资项下潜在风险。